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做好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涉及环境监测公司有雪迪龙、宇星科技等,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由于目前我区13家试点电力企业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过程中存在采集数据不统一、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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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2015-09-14 11:3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做好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涉及环境监测公司有雪迪龙、宇星科技等,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由于目前我区13家试点电力企业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过程中存在采集数据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对自治区工况监控中心端平台数据分析及统计工作造成影响。为保证我区工况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请各试点企业及建设单位(见附件1)严格按照《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技术要求》(见附件2),于2015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同时完成《工况现场采集数据核查表》(见附件3)的填写,并于2015年9月20日之前上报至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不能按期完成核查表填报或整改的试点企业及建设单位,后果自负。

近期我厅将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及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人员赴各企业现场进行相关检查,请各企业及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1、各试点企业及相应建设单位名单

2、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技术要求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现场端存在采集数据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自治区工况中心端监控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混乱,不利于中心端系统监控平台的分析与统计。为了使新疆工况信息系统切实达到对企业工况数据进行有效统计、分析的目的,现针对前期重点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项目技术要求作出以下补充技术要求,请各试点企业及相关建设方遵照执行。

1功能要求

1.1数据记录、显示和打印

企业现场端工况采集系统,应实现实时工艺图及设备状态、采集点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的记录和显示,并能实现历史数据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1.2数据记录误差要求

数据误差:所有采集和传输过程产生的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

1.3状态功能

现场数据采集系统应当把服务器当前的工作状态上报通信服务器,包括各DCS和SIS的采集状态、通信状态、数据存储状态、数据转发状态、及服务所用的各个进程状态。

现场从DCS、SIS中采集数据的服务出现中断后,不能一直传送服务出现中断前最后传送的数值,应当在中断期间传送0值。

2现场连接

采用各种智能化信号终端技术(信号传感、信号分离、OPC服务,SIS服务),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对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的要求,同步采集治理设施各项运行数据和污染排放数据,并传输到中兴仪器现场工况通信服务器上,然后上传至自治区环保厅中心端工况监控平台。

3安全性

为保证数据的获取不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调度及企业的管理;安装监控系统时,应在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参数监测子系统的采集端加装安全隔离设备,防止因数据采集造成的安全风险。根据电力系统二次防护的要求,接入相关设备必须实施单向隔离,选用的物理隔离设备必须符合DL/T5136和DL/T5137标准的要求。信息系统网络隔离设备必须经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数据获取

(1)提供符合信号传感设备安装的环境,包括:

提供稳定的电源、提供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环境,防腐蚀、防潮、防干扰;

(2)数据采集方式包括:

Ø模拟信号数据采集;

Ø工业信息管理模块下的总线方式采集:RS485、Modbus;

ØOPC采集方式下的网络传输:以太网络;

ØDCS、SIS服务器采集方式:以太网络。

试点企业及相关建设方应当将工况系统现场端获取的数据与相应时段治理设施及DCS数据进行核查和比对,确保工况系统现场端采集、传输的数据与治理设施及DCS数据保持一致。

4.1直接获取数据

直接获取数据是指通过硬接线方式从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端直接采集数据并上传。

采集的数据不低于1分钟60个,并进行1分钟的平均计算,然后把平均数传给中兴仪器现场工况通信服务器。

4.2间接获取数据

间接获取方式是指通过与企业分布式控制系统的DCS、SIS连接,获取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数据。

获取的数据可以是1分钟均值,但要确保企业的DCS、SIS系统提供的数据源是正确有效的,不然采用实时数据获取方式。

实时数据采集的频率不低于1分钟60个,系统须进行1分钟均值计算,然后把均值上传给中兴仪器现场工况通信服务器。

5系统时钟计时误差

现场端工况系统时钟时间应控制在48小时内误差不超过±0.5%。

3.工况现场采集数据核查表

(附件2、附件3请登录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联系人:陈静,王刚,联系电话:4165418,418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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