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已经正式印发,大气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等治理等八大类项目纳入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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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5-23 14:2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已经正式印发,大气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等治理等八大类项目纳入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古村落和古驿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船舶码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示范项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项目)、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省属专题专项工作,以及社会和政府重点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及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等。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51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财政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关于开展2016-2018年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1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2017年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环保事业发展,保障我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实施,推动解决水质、大气、农村、重金属、固体废物及其它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适用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古村落和古驿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船舶码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示范项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项目)、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省属专题专项工作,以及社会和政府重点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及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等。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不支持单纯以砌堤、道路、绿化为建设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支持水利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沼气综合利用,不支持属于环保“三同时”要求企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及市、县专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类项目还应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如已经开始前期研究、方案制定或立项等具备已开工或开工条件可在年内实施。

三、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县级市)环保部门组织各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类项目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省直项目由省一级预算单位、科研单位、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直接上报。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16年6月13日前报送至省环境技术中心(含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的责任主体原则上应为地方人民政府(市、县、乡镇级)、政府部门及下属的事业单位(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在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县级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gdep.gov.cn/hbgh/)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三)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重大项目应明确投资规模、筹资渠道等,确保绩效目标明确清晰。

(五)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要求,各地可根据环保规划及环保工作的需要,申报2017-2019年3年拟开展的项目,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年限,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六)地方环保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将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保厅 徐淑莺 87537865,沈会山 85514052;

省环境技术中心黄章富 8551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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