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方案》、《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镇巴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镇巴县城镇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专项方案》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今日获悉,陕西汉中镇巴一次下发了七个方案,全方位推进水污染防治。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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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镇巴连发七方案 全方位推进水污染防治

2017-04-11 10:4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方案》、《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镇巴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镇巴县城镇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专项方案》……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今日获悉,陕西汉中镇巴一次下发了七个方案,全方位推进水污染防治。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七个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方案》、《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镇巴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镇巴县城镇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专项方案》、《镇巴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方案》、《镇巴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巴县再生水利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方案

按照《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污泥必须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原则,按照源头控制、安全环保、循环利用、因地制宜等重要原则,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为重点,完善设施体系、监管体系,加强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绿色环保、安全稳定、循环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方案。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所产生的污泥全部达到污泥卫生填埋标准;加快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实施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污泥卫生填埋比例降低到70%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2017年3月底前,对现有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污泥产生量、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置去向等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编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7年6月底前,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考虑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改造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三)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量、泥质特征、污泥综合利用条件深入调查,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利用,科学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根据编制的专项规划,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步伐,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五)强化对污泥处置的运输管理。完善污泥运输台账管理制度,对污泥及其副产品的去向、数量、用途等进行跟踪记录,闭环管理。污泥运输时必须使用密封车辆,防治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盗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配合)

(六)加强对污泥泥质的检测。加强对污泥泥质的监测监管,按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频次,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运输管理、运营监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逐级落实责任,把具体工作和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大融资力度。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违规排放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明确专人跟踪督促,直至整改完毕,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果。要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配套建设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镇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汉江、丹江流域水质安全,按照《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2014年—2017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降低排放污染物浓度为目标,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主要工作内容,遵循地域水情特点,按照“满足要求、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总体原则,全面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稳步提升汉江、丹江源头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提标改造任务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提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内容。县住建局、环保局积极配合,充分调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排水体制、工业废水量及污水管网完善程度,按照满足要求、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提标改造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三)完善程序,快速推进改造。按照提标改造计划全面推进,加快完善可研编制、项目立项等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详细的提标改造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科学组织施工。项目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三)加大投入,落实改造资金。县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提标改造工程的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资金,落实改造经费。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三、改造计划

(一)2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招标工作。

(二)3月上旬,正式启动提标改造工作。

(三)8月底前,完成污水提标建设工程工作。

(四)10月底前,完成污水提标处理系统改造工作。

(五)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六)12月底前,查漏补缺,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对照提标改造任务清单逐一确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提标改造工作。

(二)统筹推进,提高处理能力。结合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强化污水截流、收集,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

(三)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县住建局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违规排放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明确专人跟踪督促,直止整改完毕。对偷排、漏排、提标改造期间不履行审批手续的,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大宣传,形成监管合力。建设单位及时公布改造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定期向社会公布改造工作进度,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核实回应,与行业部门监管形成合力,全力确保污水的达标排放。

镇巴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和市住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八个方案”的通知》(汉市住管发〔2017〕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强化源头控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防治体系,全面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通过实施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使河道、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流域水质得到好转,基本实现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面无垃圾,河内无滥采、河边无搭建,全面消除垃圾河、臭水河。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编制整治方案。全面对县城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黑臭水体档案,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实施周期、达标期限及资金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二)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结合实际,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批后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三)严格控制污水入河。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坚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减少污水入河。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非法排污行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有效削减面源污染负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四)认真评估整治效果。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后,邀请评估机构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指南》规定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内容与技术要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在连续6个月的整治效果跟踪基础上,完成评估工作,结论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配合)

四、预防主要工作

(一)建立排查长效机制。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长效机制,组织人员定期对可能产生黑臭水体的河道、沟壑、排洪渠等易发点进行检查巡查,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对产生黑臭水体的苗头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出现新的城市黑臭水体,巩固治理结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二)开展河道生态修复。结合实际,开展河道生态修复,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管控城市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三)抓好水系沟通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加大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力度,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加强城市水系沟通,引进活水循环。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河长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继续做好控源截污,加大投资力度,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杜绝污水直接入河。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制定《镇巴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及达标期限,落实责任人,全面部署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3月—2017年7月)。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日常保洁、项目建设等措施,提升水环境质量,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沿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泾洋河、罗家河和捞旗河城区段河道水清、河畅、岸绿,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在巩固第二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河道的整改提升工作,落实日常保洁经费,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二次污染发生,确保城区河道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深化思想认识,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及镇(办)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

(三)引导公众参与。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及时回应公众举报,大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社会氛围。

镇巴县城镇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污泥堆放管理工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实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部取缔。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工作方案时,将取缔非法堆放点与规范管理合法堆放点同时考虑,确保污泥堆放规范合法,污泥去向明确可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泾洋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开展排查。对全县所有污泥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各堆放点设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私自设置情况;各堆放点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定情况;各堆放点管理是否正规,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察、失管情况;各堆放点是否存在超高堆放,是否有垮塌危险;各堆放点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是否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各堆放点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定情况;各堆放点是否建立各种管理台账,责任是否明确到人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泾洋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牵头,环保局、国土局配合)

(三)坚决依法取缔。对排查中发现的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堆放点,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予以取缔。对发现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堆放点,要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完毕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堆放;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局配合)

(四)强化源头治理。对污泥产生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生产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降低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鼓励按物化、生化工段分别处置污泥,鼓励工业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处置利用设施,通过源头治理减少污泥后期处理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五)严格台账管理。污泥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对每日产生污泥的性状、去向、数量进行详细登记,并对台账内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六)加强转运管理。污泥运输单位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污泥运输车辆应选取封闭式车厢,张贴明显标识,并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专车专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车辆在驶出装卸现场前,应将车辆冲洗干净,不得带泥行驶,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外排。(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七)规范收集贮存。污泥应分类收集、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或混放,贮存场所应有明显的标识,现场应配备出入库记录台账,贮存场所地面应具有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的措施,渗滤液应通过引流通道或装置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八)落实监管职责。要加大对污泥出厂、运输、贮存、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核查污泥去向与污泥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台账是否一致。必要时要会同环保、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污泥管理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1月—2月底)。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部署。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7年3月—2017年12月底)。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通力配合,对全县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污泥堆放点规范管理,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

(三)全力整改提高(2018年1月—2018年6月底)。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完成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工作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责任,按规定的工作目标,在确保按期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的同时,防止出现新的非法堆放点。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堆放污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依法取缔的污泥堆放点,要对原堆放的污泥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置方法,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取缔行动取得实效。

(三)同步建设,完善设施。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其配套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并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应优先选用其他工艺,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处置,从源头上减少直至消除的堆放贮存。

镇巴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减少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综合整治为重点,通过科学编制治理方案,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制定防污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监管能力,建设渗沥液处理工程,严控渗沥液排放标准,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得到有效控制,全县水污染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到2017年底,全县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现状进行逐一认真排查,摸清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排放及处理情况,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档案。根据排查情况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期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

(二)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存在渗沥液污染情况的垃圾填埋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批后组织施工。在建设过程中,要定期开展渗沥液污染监测,保证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三)建设渗沥液处理工程。应根据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建设规模、运行情况,合理确定渗沥液处理工程的技术工艺、处理规模、使用年限,做到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渗沥液处理过程应保护好周边的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四)严控渗沥液排放标准。加强对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渗沥液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标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中的一级排放指标。不达标准的严禁直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制定防污应急预案。为防止渗沥液二次污染,根据垃圾场填埋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抓好落实,把防污染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一旦发现苗头,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

(六)加强检查监管能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凡发现治理不及时、运行不规范的垃圾填埋场,一律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单位和填埋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配合)

(七)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垃圾渗沥液预防和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防与处理管理考核机制,把渗沥液处理和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紧密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把垃圾场渗沥液治理作为改善水环境、减少水污染的重点任务来抓好抓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制定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整治工作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把具体工作和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整治状况和工作进展,并通过多种形式通报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时限,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10月底前按照方案完成全部治理工作,11月10日前向县住建局报告整治工作总结及效果,并抄送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将会同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镇(街道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方案制定不及时、整治工作彻底、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部门、镇(街道办)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镇巴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整治力度,减少供水渗漏,保障用水安全,有效节约水资源,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有效节约水资源为核心,通过对漏损管网全面普查、综合整治,切实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等水资源浪费现象,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提高供水质量,保障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月10日前制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3月底之前制定完成供水管网漏损普查工作方案,年底前建立健全供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漏损管网分阶段整治计划,并按计划予以实施,力争在2017年底前,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底前,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7年3月底之前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整治责任,确定改造计划,提出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检查。

(二)全面普查漏损管网。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普查,采取高效快速的普查方法,全面查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情况。力争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任务,同时筛查出漏损管网的位置、漏损量、管道规格及材质、使用年限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漏损管网信息,为管网规划改造做好充分准备。

(三)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和智慧水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普查结果,整合完善现用供水管网监测管理系统,升级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改造、维护、督查等综合信息平台,为管网改造、综合调度提供保障,为智慧水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确定管网改造方案。认真核实相关资料,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供水管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合理选择管材,制定管网改造方案,确保管网改造期间不影响对居民的正常供水。

(五)加快老旧管网和背街小巷管网的改造。有计划、分步骤对老旧管网进行全面改造。今年重点对县城南关片区、柳树河坝至城关粮站沿山片区、110变电站片区及李家坪等片区管网进行改造。在更换管网过程中严把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关,对采购、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管道安装质量,从源头上控制漏损。

(六)强化管网维护管理。定期对县城供水管网进行巡查、探漏,发现漏水及时维修。进一步修订完善供水管网巡查、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检漏技术的提高和队伍建设,建立管网检漏、修漏工作台账,制定完善《城区供水管网巡检及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县城供水相关应急预案等制度,增强处置应对突发性供水事故的能力,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七)严厉打击盗水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市政消防栓上非法取水,加大对违法取水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供水企业的内部管理,杜绝人情水,禁止供水企业职工从事供水相关的经营行为。

(八)规范供水市场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改进自来水用户报建规则,实行先建户后通水。完成阶梯水价改革,通过价格杠杆提倡节约用水。规范对老旧小区、单位小区的供水管理,及时收缴应缴水费,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对困难家庭水费予以减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供水管网漏损专项整治工作,由县自来水公司牵头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邵志国

副组长:马启军

成 员:张俊恒 张 浩 赵建明 王铭斌

办公室设在县自来水公司稽查室,由马启军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强化检查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积极筹措资金。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可以通过企业自筹、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方式筹措建设改造资金,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

(三)加大宣传引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络,结合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活动广泛宣传节水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立完善报漏奖励机制,营造全社会支持城市供水漏损管控的社会氛围。

镇巴县再生水利用方案

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再生水的回收利用,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水设施建设促进中水回收利用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主导、节水优先、远近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较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年起,单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房小区、住宅小区,应配套安装建筑再生水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建筑安装建筑再生水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再生水利用工作牵头部门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道路、排水、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按照专项规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库,分类建设,分步实施,做到广网配套、管网优先。(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各镇(街道办)配合)

(二)加快管网建设。要结合老城区改造、道路维护维修、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安排再生水管网项目建设。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市政道路等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再生水管网,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必须同步入廊敷设再生水管道。(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各镇(街道办)配合)

(三)增加再生水供给。2017年起,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要提升再生水资源供给能力。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污水处理水质,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生产设施,提高再生水供给率。(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配合)

(四)扩大再生水利用。以下行业应当本着达标安全的原则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的生态补水等环境用水;一般河道生态、湿地及农业用水。(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办)配合)

(五)加快再生水水质监测系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再生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进出水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与中控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办)配合)

(六)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按照“保证企业合理收益、用户可承受”原则,加快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合理确定中水价格,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和扩大城市中水资源回收利用。严格控制自备井审批,对自备井用户加大征收水资源费力度。(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制定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检查督查,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二)拓宽融资平台。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投资建设再生水设施、管网的同时,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采取BOT、TOT、PPP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经营。

(三)加强运营监管。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建立完善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运营监管,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运行安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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