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摸清陕西省涉汞行业基本情况和汞污染现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数据信息调查的通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原生汞生产、汞化合物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含汞锌粉生产、含汞浆层纸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体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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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开展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数据信息调查的通知

2017-11-06 16:21 来源: 中汞网 

近日,为了摸清陕西省涉汞行业基本情况和汞污染现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数据信息调查的通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原生汞生产、汞化合物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含汞锌粉生产、含汞浆层纸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体温计生产、血压计生产、其他非电子测量仪器生产、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和废汞触媒回收处理等。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数据信息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环保局: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从2017年8月16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为了摸清我省涉汞行业基本情况和汞污染现状,根据环保部“涉汞行业履约基础数据收集交流讨论会”安排,我省拟开展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数据信息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筛选确定了14个主要涉汞行业作为调查对象,涵盖了汞生产、加工、使用、回收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原生汞生产、汞化合物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含汞锌粉生产、含汞浆层纸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体温计生产、血压计生产、其他非电子测量仪器生产、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和废汞触媒回收处理等。

截止到调查基准年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营(含试生产)以及调查基准年度内无生产但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调查范围;在调查基准年年底前取缔、关闭或已不存在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能产量、原料数量、产品产量、污染物产排信息、含汞固体废物去向等。

三、调查时间

(一)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6年。

(二)各市级环保部门报送调查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17:00前。

四、调查方式

各地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调查工作,对辖区内调查企业逐个发表填报、环保部门核查。

调查数据由省固管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系统。

五、填报要求

(一)企业内部应对本企业填报的所有数据进行复核,单位负责人须在表格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调查表可以手写或打印,手写必须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用科学计数法表示。

(三)表格中除注明“可多选”的项目外,其余均为单一选项。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四)有监测数据的,需要附监测报告。

(五)调查表内信息需填报完整,不留空格,不产生或不涉及的填“无”或者“不涉及”。

(六)企业填报调查表,纸质版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备查,省、市、县级环保部门各一份),电子版一份(逐级上报环保部门)。

六、其他

(一)调查表

1.《汞污染防治数据信息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已上传至“陕西汞履约”QQ群(群号:538481024),请自行下载。

2. 企业打印《调查表》时,只打印该企业需要上报的表格,其他行业表格不打印。

(二)没有涉及的企业或者有涉汞企业但已取缔、关闭或不存在的,请书面回复。

(三)2013年度全省汞污染排放源数据更新调查中,涉汞企业名单:

2013年度全省汞污染排放源数据更新调查中,涉汞企业名单

2013年度全省汞污染排放源数据更新调查中,涉汞企业名单

联系人:邓丹 成靓

联系电话:029-85429390

传真:029-8542938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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