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共38个。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渝环办〔2017〕58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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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2017-12-11 10:3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共38个。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渝环办〔2017〕58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要求,经我局筛选并征求各区县意见,确定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38家(第一批),其中金属表面处理(电镀)企业11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8家、医药制造(含医药中间体)企业5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4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3家、石油加工企业2家、电池制造企业2家、生活垃圾处置企业1家、印染企业1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1家。现将《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确定并发布各区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定和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既是国家与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也是2017年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实际、参考市级筛选原则,合理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于2017年底前公布。

二、试点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公开制度。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试点推进当地人民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区县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各区县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逐步落实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测要求。自2018年起,各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同时,应逐步将镉、汞、砷、铅、铬、多环芳烃和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范围。

附件:1.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2.区县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样本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2

区县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样本

××公司/集团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17年X月X日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50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xx政府与xx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

xx公司对本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xx公司应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土壤环境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

1.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开展排查。

2.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整改方案报政府备案,并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3.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xx公司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xx环境保护局、xx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四)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防范土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完善本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治土壤污染相关内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六)防止污染地块污染扩散。

xx公司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的,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措施原则上应当在调查发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有关调查报告、风险管控方案等的主要内容通过xx公司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七)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二次污染。

xx公司对污染土壤开展治理与修复的,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

三、加强监督考核

xx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xx公司执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xx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xx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各保存一份。

XX人民政府XX公司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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