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的专家评审,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评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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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征集本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

2018-01-24 10:0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为加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的专家评审,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385号)、《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等文件要求,本市范围内开展的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竣工验收等项目的技术论证评审专家均需从市级专家库中抽取,我局将建设“上海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用于替换我局2014年建设的“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推荐有关专家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领域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的企事业单位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质勘查等专业背景及能力,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和经验;

(二)长期在本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领域相关单位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岁;

(三)熟悉国家和本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领域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技术;

(四) 承诺遵守市、区环保局制定的有关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参加评审、培训、考核等活动;

(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六)具有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七)能够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专家的职责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抽取系统”发送的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竣工验收等项目评审会短信通知,及时回复确认短信。专家一旦回复确认参加评审会后,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人代开会,专家要认真对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独立出具真实、可靠的个人评审意见,严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入库的程序

1.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专家候选人。以单位集体申报的,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0人。单位推荐的专家须填写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可在www.sepb.gov.cn上海环境网“公告通知”或“下载”)并加盖公章,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寄到市环保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并同时发送邮件到hey@sepb.gov.cn;个人自荐申报的,需递交专家推荐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至少1名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士推荐信,并同时携带原件交管理部门核验。

2.市环保局审查确定专家库人选名单。

3.市环保局将专家库人选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污染防治处 何 赟

电 话:23115653

传 真:63555912

邮 箱:hey@sepb.gov.cn

联系人:科技标准处 赵伟

电 话:23115624

附件:本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2日

填表须知

1、表格一律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计算机打印也可),不得涂改。

2、单位推荐的需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推荐的另需递交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至少1名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士推荐信,并同时携带原件交管理部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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