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全省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关于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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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关于组织推荐湖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18-02-24 14:2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全省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关于“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并成立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级土壤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

(二)专家专业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纺织、印染、造纸、大气环境、土地资源与土壤环境、水资源与水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利用、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地质、土壤、环境健康与安全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等方面。

二、入选条件

入选省级土壤治理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并至少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其中一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主持过两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项目的;在相关专业领域获得表彰或奖励的。

(二)熟悉国家及湖北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三)精通业务,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申报的领域为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应有主持或参与相应项目的业绩,并在个人简历中附上项目名称,以备审查。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五)政治合格,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六)根据各地推荐情况,重点行业专家难达到规定数量的,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与初审。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相结合形式进行。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个人自荐的,由个人填写报名表并由省环保厅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初审。

(二)复核与公示。省环保厅对申请人选组织复核,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

(三)决定与入库。公示结束后,省环保厅发文成立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送。各自荐人和推荐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数据和业绩的个人,一律不得入选专家库;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停止2年推荐和初审资格。

(二)加强监管。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对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职务达到5次的,调整出专家库并在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三)严肃纪律。对于在履行职务时违犯廉政要求的专家,公开曝光并终身禁止入库,相关事项抄送征信单位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个人)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2.联系人: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朱燕 夏紫强

电 话:027-87654655,87654606

传 真:027-87654606

邮 箱:350382975@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38号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邮编:430072。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魏巍

电 话:027-87167118

附件:湖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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