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通知》标准执行,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并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出现自动监控数据缺失、长期恒定、数据超量程等明显异常现象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18日
上海环境2023年10月26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3年07月17日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2022年02月08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1年11月29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1年05月06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年05月25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年04月01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年03月24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0年02月26日
上海环境2019年11月25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04月09日
环保工程师2023年08月15日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6月20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02月16日
台州生态环境2023年02月14日
生态徐州2022年02月16日
贵阳网2021年08月04日
中国环境报2020年08月07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0年01月22日
中国环境报2019年03月25日
北极星电力网2019年01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前天
国家生态环境部04月17日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0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5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04月11日
人社部04月11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