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系统阐述了整治行动的主攻方向,分区域分类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农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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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06-18 08:5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系统阐述了整治行动的主攻方向,分区域分类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3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提出农村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村庄规划管理、管护机制建立等6大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分解为20项工作、28项指标,以表格形式逐项落实到县(市、区),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基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大幅提升山东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为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突破菏泽鲁西崛起、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按照示范引领、改提升、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制定不同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方法与重点,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2.突出重点领域,有序集中攻坚。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区分轻重缓急,聚焦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禁止违规举债,决杜绝“形象工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保护传统风貌,切实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坚持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民意。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推进机制创新,确保长效运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建管并重,推动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合理确定运行管护方式,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6.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提升县级垃圾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推广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

2.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工业固废、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基本消除房前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加快全省农村改厕步伐,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

4.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

接,鼓励东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的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

5.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干净卫生且男女厕位比例符合

相关标准的公共厕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6.建立改厕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长效管护,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以乡镇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

公开服务电话,具体负责改后厕所维修维护、粪液收运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科学确定粪渣粪液处理模式,鼓励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推动有机肥还田,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严禁随意倾倒粪液粪渣,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7.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

8.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9.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废水乱排,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

10.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

11.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启动实施“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引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特色村庄在道路硬化建设时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地方建筑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到2020年,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

1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1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全省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1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到2020年,各市的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比例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1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把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传说、民俗、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特点,编制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塑造齐鲁特色乡村风貌。借鉴沂蒙特色民居经验做法,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2018年,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到2020年,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16.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行多规合一,统筹衔接县、乡土等,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明确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

17.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农民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通过探索建立驻镇规划师制度、选派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指导,有效解决基层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突出村委会和村民在规划编制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村民广泛参与机制,让村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18.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规划实施,规划一经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19.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以利用促保护,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可以探索建立物业公司。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县为单位划分片区,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

20.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并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管。县乡加大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村级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监督。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推动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各项决策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所有建制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工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动员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努力建设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两委”制定或修订村民普遍认可、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维持庭院内部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组织引导返乡党员干部、退休职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乡贤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一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的作用,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深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

(四)增强村民文明意识。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引领乡风文明,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新时代新风行动,鼓励倡导村民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让村民潜移默化受到教育,努力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安排,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省级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结合自有财力加大投入。省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市、县(市、区)政府要确定具体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县级政府的积极性,激励社会资本和村民开展整治。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的方式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县域网点较多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投放,更好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形式的增信机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推动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能力。探索推动农村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研究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各级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县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倡导新乡贤回乡参与整治。推动“6+6”省内东西协作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明确三年整治行动的总牵头责任部门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级负总责,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展、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工作实施;乡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按照实施方案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协调实施,努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大格局。各地在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规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快方案编制。各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或修订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方案中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要与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衔接,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提出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底线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筹资渠道,并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技术指导、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各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牵头编制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核。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工作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三)开展典型示范。综合考虑发展基础、区位特点、自然条件等因素,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示范,总结提炼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制机制和技术标准,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标准化的经验模式。根据试点示范县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省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省直有关部门会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全省平原、山区、沿海等不同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建立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和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治理标准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将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把农村人居环境技术、设备和产品研发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格局,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环保型产业,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从规划设计、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聘请一批省内外知名专家,建立农村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动员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力量下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制度。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一)加强督导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省、市、县三级要建立督导机制,逐级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对各市所辖县(市、区)每年至少督导一次,对工作落后的市和重点工作还要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各市政府反馈。省直部门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主要采取工作检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第三方现场核查的形式进行。对各市和县(市、区)的评估督导结果将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严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省级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市、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强化激励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督查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运用到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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