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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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丨浙江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2018-08-08 15:1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以“五提升”(即系统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村落保护利用、统筹提升城乡环境融合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到2020年,力争实现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城乡区域一体化,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绿色空间守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山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山塘综合治理,到2020年完成山塘综合整治60座。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2.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深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强化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低小散”企业整治力度,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全面贯彻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3.推动村庄绿化建设。开展“一村万树”行动和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120个。开展林业特色产业强县建设,实施“一县一品”特色林业产业提升计划,推进百花园和花卉特色小镇建设,示范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模式1.8万亩。开发森林休闲养生产品,打造森林休闲养生品牌,全市培育省级森林特色小镇6个以上,命名省级森林人家15个以上,修复森林古道10条。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重点加强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薄弱部位的绿化,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村庄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蓄积量3400万立方米。完成新植珍贵树,建设珍贵彩色森林。健全村庄绿化长效管养制度,注重古树名木保护,预防和制止各类侵绿、占绿和毁绿行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 打造生态田园环境。深入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完善田间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推进农业投入品合理有效利用。以“无违建县”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三改一拆”、平原绿化、“清三河”、地质灾害防治等,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通则通的原则,积极开展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和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二)全域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农村公厕合理布局。深化农村户厕改造,积极建设生态公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按照卫生实用、环保美观、管理规范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公厕和旅游厕所改造建设管理,农村公厕改造建设9500座,到2020年,全市旅游厕所品质得到全面提升,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414座,其中新建 243座、改扩建171座。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做好改厕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纳管排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6.统筹治理生活污水。加强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的污水治理,规范隔油池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强化县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试点,统筹推进生活污水系统治理。到2018年底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全覆盖,完成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试点村36个,到2020年实施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50%。完善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探索推进湾(滩)长制,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工程,建立健全轮疏机制,加强水系连通,巩固提升农村劣V类水剿灭成果。治理河长45公里,清淤1110万方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7.普及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文明风尚等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转运处理和就地处理模式。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建设。每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20个,到2020年,建设资源化站点项目200个,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80%以上建制村。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村庄及庭院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8.提档升级基础设施。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水平。3年改造提升农村公路17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维修2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600公里,建设普通公路服务站(含港湾式停靠站)2400个。加快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加快推进河道治理工程,打造美丽河湖,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0万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乡村通信和广电网络建设,扩大光纤和移动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农村宽带接入和视音频服务能力。完善邮政网点建设,促进邮政快递合作,推进邮政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温州电力局、市通信发展办)

(三)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9.全面加强规划设计。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覆盖达到100%,推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积极开展村庄设计,到2020年,全市村庄设计覆盖率达到50%左右。推进图集修编,提高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适用性。制定乡村地域风貌特色营造技术指南和乡村建设色彩控制导则,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结合“坡地村镇”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等,拓展落地试点类型,加快“浙南民居”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化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集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到2020年全市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0个。(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1.规范农房改造建设。深化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威胁3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24处,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725处以上,受威胁人数减少2.4万人以上;大力实施异地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0.5万人。健全农村危旧房风险防范机制和处置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两年任务,实现全市农村房屋信息化管理。落实危房改造“五个基本”,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以安全实用、节能减排、经济美观、健康舒适为导向,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抓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开展村庄“墙院”和“赤膊墙”整治,依法规范农房建设秩序,着力解决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12.强化景观风貌管控。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按照有项目必设计、无设计不施工的要求,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强化乡镇属地综合管理职责,联合基层规划、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村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鼓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风貌提升等涉农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3.深入开展示范建设。坚持以点带面、整乡整镇和点线面片相结合抓推进,全域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加强示范村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建设,促进乡村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功能服务更为完善、景观风格更为协调、地域文化韵味更为彰显。深入开展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省级卫生乡镇创成率达到85%,省级卫生村创建达到825个,市卫生村创成率达到50%。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20个,创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5个。每年力争创建1个美丽乡村示范县,创成11个美丽乡村示范乡镇、20个美丽乡村样板村;到2020年建设A级景区村庄636个,美丽庭院示范户3000户,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四)整体提升村落保护利用

14.推进全面系统保护。建立全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各类保护对象的挂牌保护,完善国家、省、市、县分级保护体系。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护。注重保护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展现村落与地域环境相融的景观风貌特色。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健全保护管理体制,保障防灾安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村落保护发展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

15.加强保护利用监管。编制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统筹推进村落系统保护和整体利用。严格执行村落保护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加快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抢救性保护,协调村落、传统民居周边建筑景观环境,彰显村落整体风貌。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防止损害文化遗产保护价值。加强科学利用,有序培育发展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民俗文化村、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家农事参与,以及民宿、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16.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挖掘农耕文明,复兴民俗活动,提升民间技艺。加大对传统工艺、民俗、传统戏剧、曲艺等的发掘力度,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培育产业的重要作用。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758家,把农村文化礼堂作为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深化“千村故事”编撰和“千村档案”建立工作,推动文明村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

(五)统筹提升城乡环境融合发展

17.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小城镇环境整治攻坚力度,协调推进六个专项行动。改善小城镇环境面貌,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小城镇基础服务功能。深化“腾笼换鸟”,加强老旧工业区改造,推进产镇融合,打造一批有文化、有特色、有产业的样板乡镇。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城镇等建设,提升治理水平。到2019年,全市115个乡镇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同步推进街道、城关镇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通信发展办)

18.加快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坚持小城镇有重点、有特色发展,按照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市场主体、惠及群众的要求,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一批省市级特色小镇建设,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9.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道路互联互通、供水管网无缝对接、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公交一体化经营,提升乡村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和建设效益。推动城镇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向乡村地区覆盖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139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6%,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所有行政村均设有1个篮球场及健身路径、乒乓球场等小型体育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提升工作,市住建委总牵头,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专项工作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推进、督查考核、通报宣传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责任部门和资金等要素保障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县(市、区)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18日前报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经汇总后统一报省里备案。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乡村清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立法,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提升等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建管长效机制。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全面推进驻镇(村)规划师制度,加快推进街“路长制”“网格长制”“站长制”等管理,推行环保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技术帮扶机制,深入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地要按照市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要求,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倡导新乡贤文化,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建设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整体提升。按照省人居环境提升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其工作成效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村人居环境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要以适当形式加以通报公布。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

附件: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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