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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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工程丨陕西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2018-08-15 17:1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2018年7月

序 言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是中华文明、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秦岭的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五新”战略、促进秦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价值,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全国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都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月,根据新理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修订。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规划等都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部署,为秦岭保护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构建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新格局,实现“生态优美、环境优良、循环发展、节能高效”的创新幸福商洛目标,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商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8-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论 1

第一节 规划区概况 1

第二节 挑战与机遇 2

第三节 总体思路 4

第二章 加强空间管控 7

第一节 禁止开发区 7

第二节 限制开发区 9

第三节 适度开发区 10

第四节 严守生态红线 12

第三章 扩大植被保护 13

第一节 封山育林 13

第二节 营林造林 14

第三节 退耕还林 15

第四节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 15

第四章 提高水源涵养 17

第一节 水土保持 17

第二节 加强水源保护 18

第三节 严格水功能区区划 19

第四节 流域治理 21

第五章 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 24

第一节 保护目标 24

第二节 重点领域 24

第三节 保护工程 25

第六章 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27

第一节 矿山治理 27

第二节 尾矿库治理 27

第三节 重金属污染整治 28

第四节 农村环境整治 29

第七章 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产业 31

第一节 循环经济 31

第二节 现代特色农业 32

第三节 生态文化旅游 33

第四节 负面清单 35

第八章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37

第一节 交通设施 37

第二节 城乡建设 38

第三节 水源保障 39

第四节 生态修复 40

第九章 大力改善民生 42

第一节 打好脱贫攻坚战 42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3

第十章 保障措施 46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46

第二节 明确保护职责 46

第三节 完善规划体系 46

第四节 加大资金扶持 47

第五节 强化科技支撑 48

第六节 加强考核监测 48

第七节 深化宣传教育 49

附 件 商洛市主体功能区划表 51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规划区概况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涵盖全市7个县区及高新区全部范围,总面积19587平方公里,占陕西省总面积的9.36%,86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2017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53.33万人,常住人口238.13万人。

专栏1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全市7县区所辖的98个镇、办)

二、基本情况

——地理区位独特。我市是全省唯一全域处于秦岭腹地的城市,横跨长江、黄河两个流域,主要河流有丹江、洛河、金钱河、乾佑河、旬河五大河流。位于暖温带和北亚热带过渡地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属半湿润山地气候。岭谷相间排列,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伸展,呈掌状分布。秦岭主脊位于柞水、商州和洛南北部,海拔平均在2000米左右,区内最高海拔2802.1米,位于柞水县牛背梁,最低海拔215.4米,位于商南县梳洗楼附近丹江谷地。

——生态功能突出。我市属国家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区,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全市七县区中洛南、镇安、柞水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商南、山阳和丹凤部分乡镇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内水量充沛,年降水量710~930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0.14亿立方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79.89万千瓦,占全省总量的6.27%;共有大小河流及其支流72500多条,是汉江、丹江、黄河重要支流和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森林密布,现有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1.8%,森林覆盖率达到66.5%;区内拥有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国家、省级森林公园8个,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重要湿地5个,国家、省级地质公园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

——自然资源富集。发现各类矿产61种,储量居全省首位的有铁、钒、钛、银、锑、铼、水晶、萤石、白云母和钾长石、石英质玉等21种,居全省第二位的有铜、锌、钼、铅等13种。拥有中草药1119种,列入国家“中草药资源调查表”的达286种,素有“秦岭药库”之美称;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野生植物1200多种,鸟类103种,兽类分布广泛、种类繁多,羚牛、苏门羚、林麝、锦鸡、金钱豹、大鲵和红豆杉、兰科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珍贵动植物,是许多古老和孑遗生物的避难所。

第二节 挑战与机遇

一、主要挑战

——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和守护秦岭生态屏障安全是最大的政治任务。由于林分质量变差,蓄水涵养能力减弱,水域水生物资源减少,生态功能降低,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影响,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受到直接威胁,一些林下植物无法正常生存,野生药用植物数量减少,珍稀物种与大型兽类已较为罕见。

——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洪涝灾害时有发生,年均土壤侵蚀量高达0.44亿吨左右。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河水暴涨暴落,径流变化波动加大,水体总量减少,季节性河流增多,水资源可利用率下降。部分河道过度采砂情况严重,地下水水位下降。

——生态恢复治理任务艰巨。全市现有各类尾矿库133座,占全省的30%,占全国的1%,综合整治恢复难度较大。矿山废渣的不合理堆放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一些矿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回填修复,部分矿区植被损毁严重。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商洛属于秦巴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2017年底全市非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18.7%,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教育、文化、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力困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滞后。

二、面临机遇

——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根本方向。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为秦岭生态环境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陕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把秦岭地区列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立秦岭国家公园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以及陕西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等都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部署。中省环保督察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督察力度持续加大,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遏制秦岭地区“四乱”(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砍乱伐)现象力度加大,持续推进国土绿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工程,科学构建生态水系,铁腕治污降霾,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工作基础。

——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高度关注,全市深入推进国家气候康养(宜居)试点城市创建,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四城联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和舆论支持。

第三节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五新”战略任务,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次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以绿色循环发展为主线,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路径,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为重点,持之以恒加以有效保护,推进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幅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强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原则。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严守生态红线,对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注重源头管理,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统筹规划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条例》和本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现“多规合一”。

——严格管理原则。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清单管理,清晰划分并夯实各方各级责任,健全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

——科学实施原则。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示范工程和先进技术应用,加强信息化与共享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科技需求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瞄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共同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等不同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合力,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厚植生态优势,让青山绿水永驻、蓝天白云常在,不断提升“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全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丹江等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达标,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到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七县区全部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县区,我市成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二章 加强空间管控

强化主体功能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地区生态环境的垂直分异,同时考虑气候的相似性、地貌单元的完整性、生态功能的一致性和生态问题的突出性,按照海拔高度及其他因素,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本规划“开发”是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各功能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禁止开发区。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这类区域对于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至关重要。

——限制开发区。是环境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区域,不具备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条件的地区,也包括农产品主产区,这类区域对于维持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十分关键。

——适度开发区。是人口聚集相对较多、已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这类区域的开发是有限度的发展,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

第一节 禁止开发区

一、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全市8个自然保护区全部范围、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8个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3个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5个重要湿地河流最高水位线以内区域,3个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9个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以及洛南草链岭和柞水牛背梁主峰2800米以上区域在此范围。

二、功能定位

该区域山高谷深,人类活动微弱,绝大部分属于无人居住区。天然植被基本处于原始状态,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比较单一,抗干扰能力差,具有较高的科研和景观价值。对这一区域的定位是: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

三、管制原则

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禁滥捕乱采和践踏破坏,禁止破坏天然林和自然遗迹,禁止矿产开发。

四、重点任务

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加强野生生物资源保护,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维护森林、草甸、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努力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强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预警能力,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序引导现有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

第二节 限制开发区

一、区域范围

除城乡规划区外,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二、功能定位

该区域生物多样性集中,原始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是羚牛、大鲵、红豆杉等重要物种的栖息地;雨量充沛,水系发达,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类保护区集中区,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黄河流域洛河水系的主要水源涵养区;矿产、旅游等资源丰富,自然生态环境容易遭受破坏。功能定位是: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关键区。

三、管制原则

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对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尤其是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严格管制,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开展商业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与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严禁毁林开荒、滥采、滥捕、滥伐等行为,减少面源污染,努力实现环境污染“零排放”。

四、重点任务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防止开发建设导致栖息环境改变,实现野生动植物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长防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加大滑坡、泥石流及因开发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裸露、滑塌治理,尽快恢复植被。

第三节 适度开发区

一、区域范围

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二、功能定位

本区域是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提升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核心区,是引领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也是全市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该区域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时有发生,是自然生态环境最易遭受人类活动破坏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是: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外延区。

三、管制原则

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因地制宜,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开发控制地带,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禁止无规划的蔓延式扩张,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节能减排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遵循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坚决杜绝有污染的工业项目进入,严格控制和规范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四、重点任务

——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的产出水平,完善提升城市功能,有序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水平,打造以“一体两翼”中心城市为核心、各县县城为依托、中小城镇为支撑的关中平原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提高城市人口承载能力。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依托现有的商洛高新区和山阳高新区、洛河新兴工业园区等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加强产业配套对接,强化主导和支柱产业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绿色工业、现代特色农业,提升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基地建设。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用科学、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尾矿综合利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恢复治理工程,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5°以上的坡耕地按计划实行退耕还林(草),加快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发展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化自然遗迹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以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等为基础的农业休闲旅游,加快推进全域旅游。

第四节 严守生态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将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域和秦岭东段中低山水土保持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重要湿地河流最高水位以内区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良好湖泊划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勘界定标,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在重点地段(部位)、拐点和控制点设立界桩,在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及其他人员密集或易到达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树立标识牌。

——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后报国家批准。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生态环境破坏终身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第三章 扩大植被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禁牧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到2020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80%以上,到2025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95%以上,森林面积稳步增长,林分质量稳步提高,构筑以天然林保护为核心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封山育林

以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为主要手段,辅以人工手段,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加大管制力度,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封山育林范围重点包括: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坡度在46度以上的有林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有林地,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林地,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无林地。

——对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实行分区管理,对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植被恢复较困难的区域实施全封,对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区域实行半封,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实行轮封。

——封山育林区应明确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围栏、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配备专业护林人员,对管护困难的封育区要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哨,加强封育管护。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禁止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 营林造林

对海拔2600米以下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或飞播造林,海拔1800米以下集中连片且人工造林有难度的宜林荒山荒地、灌丛地以及不具备封山条件的疏林地实施飞播造林,所需经费纳入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造林技术标准,选用优质种苗,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造(播),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对区内郁闭度≥0.5的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未成林封育地)和覆盖率较大的灌木林地实施人工管护。

——对水库周围的荒山荒坡,实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

——加强交通沿线、产业园区绿化,推动树种配置合理,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形成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构建国土绿化网络。

专栏2 造林重点工程

第三节 退耕还林

——将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形成新的林业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植被,增加森林碳汇。

——在充分调查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严格兑现补助政策,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还草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四节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

完善森林防火应急、扑救、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专业化、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制定预案,重点防治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减少林木损失。到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病虫害受害率控制在4.6‰以内。

——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做到宣传不留盲区,教育不留盲点。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森林管护,开展特险期交互巡查活动。推进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扑火机具化。

——建立火灾预测系统和了望、通讯、道路隔离防火网络,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对敏感地区的火灾研究,监测气候变化,同时结合易燃植被分布地图尽早预测火灾。

——根据森林防火的需要,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耐火性好、萌芽力高的防火树种,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控制,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物种入侵。

专栏3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管护能力建设

第四章 提高水源涵养

科学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切实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以上。

第一节 水土保持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采取植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面、河沟道及村庄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重点完成20条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土壤侵蚀模数降低至1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下。

——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为重点,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水源区的固土保水能力。

——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的水源地坡耕地依法限期逐步退耕还林;鼓励25度以下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有条件的坡耕地修建梯田,科学确定水平梯田的数量与位置,防止水土流失。

——通过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林草(包括生态林、经济林果、种草)、疏溪固堤、治塘筑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采取封育管护、能源替代、舍饲养畜、生态移民等措施,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严禁乱砍滥伐和陡坡开荒,禁止在河流两岸、铁路和公路两侧、保护区及景区500米内进行取土、烧砖瓦和采石等活动。

——通过小流域治理,在土地资源和水源条件较好的沟道和河谷两侧的川台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全面依法实行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依法实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专栏4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重点

第二节 加强水源保护

实施凝聚保水护水共识、加强点源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建设、提高水源地风险管控能力、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拓展区域协作等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六大行动计划”,实施最严格水质监管措施,保持和改善水生态,确保丹江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II类及以上,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要求,履行水源地保护责任和担当。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丹江流域、伊洛河等为重点,全面推行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严格查处河道内违法取水、违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四乱”(乱采、乱占、乱建、乱堆)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定期巡查,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推进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制定并实施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源地水源达标治理方案,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加强良好湖泊水体保护。对丹江、伊洛河等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第三节 严格水功能区区划

全市划分水功能区15个,区划河长933公里,丹江水功能区8个、伊洛河水功能区3个、汉江水功能区4个,其中属于源头水保护区4个。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到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区节水型生态区基本建成,科学完备的水资源涵养和保护体系、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水功能区和江河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山区所有峪口出水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到2025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

专栏5 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目标

第四节 流域治理

——江河流域治理。实施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在限制开发区域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制定和完善入河湖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对现有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设置标识牌、缓冲堰板等,便于政府和公众监督管理,对没有经过审批登记的非法排污口全部取缔、封堵,对直接入河的排污口必须改排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禁止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要全部拆除关闭。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火电、煤炭等行业废水全部回用,达到零排放,关停治理不能达标的造纸、果汁等重污染企业。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规范水电开发建设。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及各类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脆弱、敏感区禁止水电开发;适度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对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可根据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扶贫、旅游及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适度进行水电开发;对已建成水电站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流量,加快推进绿色改造,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坚决关闭污水排放口,搬迁全部工业企业,清除全部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限期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取缔严重污染水质的网箱养殖、农家乐、旅游垂钓等活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移民搬迁计划,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不断提高水源自我修复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全面保障饮水安全。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水源地上游或周边分布有采矿、化工等污染性企业及临近交通干线的,应在水源区建设截污坝、截污沟(渠)、隔离墩(墙)等风险防范设施;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管理体系,设立饮用水源监管执法检查机构;全面控制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达到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自动化信息传输、储存和公开系统。推进水源区范围潜在危险污染源的排查全覆盖。

专栏6 商洛市“十三五”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项目

1.根据重要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准,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的供水水源地需划定水源保护区。

2.警示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水源涵养林、水质监测及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相关数据,为各县区根据本县区水源地和需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测算规模。

第五章 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自然保护区群和生态廊道建设为基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与连通性,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更新和持续利用。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快湿地保护系统工程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 保护目标

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快湿地保护系统工程建设,强化陆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到 2020 年,林业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市国土比例不低于17%。湿地保有量不低于 41.4万亩,确保 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外 60%的野生动植物重点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以物种保护为中心的保护途径向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中心的途径转变。

第二节 重点领域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区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

——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和完整性,确保羚牛、林麝、雉类、大鲵,以及红豆杉、兰科等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栖息地质量保持稳定。发展完善自然保护区群,构筑适宜的生态廊道,保证重要物种基因交流。建立珍稀物种抢救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库,完善生物多样性的管理机制,提高迁地保护科技水平。有序扩大、完善和晋升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保护和防范意识。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对生态地位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工程和对已遭破坏的濒危物种栖息地关键区域的恢复、修复和重建工程。加强监测体系、管理体系、科学研究与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

——生物遗传多样性保护。加强生态屏障建设,推进保护区间生态廊道建设,为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创造良好条件;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保护区网络,拯救保护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推进濒危野生植物就地、近地、迁地保护;加强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拯救繁育、野化放归和增殖放流。对典型生态系统、典型自然景观加强就地保护,对受损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加以恢复。

第三节 保护工程

——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市、县区及重要镇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完善配套建设。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武关河、丹江源等国家级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利用遥感等手段开展监测,推进自然保护区功能整合和优化提升。

——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植物物种的收集、引种驯化、栽培利用,开展组织培养、基因保存等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研究。重点收集和保护秦岭植物区系的物种,保护典型生态类型和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发挥动物物种资源研究保护机构的作用,开展珍稀动物繁殖、疾病防治以及遗传多样性的研究与异地抢救保护工作。

——珍惜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重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加强植被恢复,扩大珍惜野生种群数量和栖息地范围。加强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补偿等重大生态工程,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和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持续发挥重大生态工程对珍惜动物生存环境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植被恢复、道路优化、生态搬迁、生态移民等手段对受损、退化、破碎化的栖息地进行恢复改造,通过抚育间伐并栽种珍惜动物栖息地乡土树种,恢复其自然生存环境。对集中连片的人工林进行改造,使其逐步恢复成为自然生态系统。

——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新建商南滔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能力建设。

——河流生态连通性工程。对于已建、在建的小水电项目和引水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整治,违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造成河流脱流的项目要补建生态蓄水泻放口,保证河流正常生态需水要求,对于土著水生动物洄游繁殖造成影响的工程,要补建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远程监管设施,对于确实造成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栖息地较大影响的水电项目,要采取退出机制。

第六章 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第三方治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综合治理水、土壤、大气、尾矿库、重金属等污染,集中储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切实减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第一节 矿山治理

——严格分类管理。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适度开发区资源配置的重点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的采选加工企业,推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已有采矿权在2020年底前全部有序退出。

——严格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小型矿山,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合(技改),不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并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全面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综合运用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生物、工程、技术等措施,加强露天矿山、废弃矿山及开采点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二节 尾矿库治理

——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停用、闭库、废弃及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尾矿库运行情况。各县区建设的尾矿库应按照《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的技术要求部署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将《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提出的“宜测”项目纳入“应测”范围。强化监管部门对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审查及运行监管。加强系统维护、升级和人员培训,确保正常运行;强化尾矿库源头监管,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尾矿库环境应急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同联合督察,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

——夯实尾矿库治理责任。对于有主尾矿库,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及时整改治理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对服役期满的尾矿库,督促企业自觉开展复垦与生态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对于无主尾矿库,明确各级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积极探索尾矿库综合利用途径。积极推广国家级尾矿综合利用模式,广泛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集中整治危、险、病尾矿库,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第三节 重金属污染整治

——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退耕造林、移民搬迁、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解决好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对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应责令企业关停。

——加大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有关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对于重点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优先安排国家和地方污染治理资金,助推企业技术工艺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建立国土、农业、林业、水务、卫生、工业园区和环保部门的联合监测体系,加强企业重金属自动检测体系建设,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相结合的综合监测体系。建立重金属重点区预警和事故应急体系,完善重金属污染人体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

第四节 农村环境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和精品旅游景点,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大力推行城乡环卫设施一体化建设,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快整治“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以丹江沿岸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镇和集中搬迁点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加强两岸绿化。

——加强农业污染治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集成推广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提升植保装备水平,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严禁使用禁限农药。

——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健康生态养殖。

第七章 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产业

巩固提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成果,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减少生态破坏,建立健全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第一节 循环经济

根据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序发展绿色循环产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形成以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为主体,主导产业明晰、服务功能完善、环保要求达标的特色循环经济园区为支撑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格局。

——依托现有装备制造能力,强化产业配套和协作,重点发展以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套产品、动力电池产业;加快推动智能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应急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为主的先进制造业;支持军民融合,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及元器件、通信设备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培育环保产业、新装备制造产业链。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发丹江流域水力发电,推广沼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构筑以种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沼渣利用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划定的区域,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构筑现代材料产业链。

——充分发挥生态优势,顺应个性化、高端化消费新趋势,大力发展绿色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构筑以绿色食品原材料—初级加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高附加值绿色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绿色食品产业链。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监管,严格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履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确保工业园区“三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稳定达标,利用工业废料、废渣打造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第二节 现代特色农业

以环保无公害、有机、品牌化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用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金字招牌,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持续扩大优势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扩大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农产品供给。发展适度规模特色农业,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成若干特色农产品产业带。

——依托沿山路周边生态环境资源和基础设施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型休闲农业,建设集休闲观光、科技示范、农业生产、城乡统筹和生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坚持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核心,以现代农业园区为承载,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经营一体化发展。加强茶叶、食用菌、魔芋、核桃、板栗、优质水杂果、生猪等规模化、园区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加强优质蔬菜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优势和气候优势,推进中药材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大力发展连翘、丹参、桔梗、黄芩、牡丹、山茱萸、金银花、五味子、菌药、黄姜“十大商药”等道地药材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做好中药材初级加工、推动精深加工,开发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产业化发展思路,加大中药材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成“中医药健康服务+旅游”的复合型全景产业体系。

——紧抓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商标注册、市场展销和建立追溯体系等关键环节,积极培育地理标志农特产品,做大做强“商洛核桃”“商洛香菇”“柞水木耳”“镇安板栗”“洛南豆腐”等有影响力的区域特色品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茶叶和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打造一批优质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绿色、有机蔬菜、林果种植基地。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20%以上。

第三节 生态文化旅游

坚持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依托生态、文化、区位等优势旅游资源,加快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步伐,发展山水风景游、休闲度假游、乡村体验游、历史文化游,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打响“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培育绿色增长极。

——加强A级精品景区和旅游基础与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入境旅游干线和全域自驾游环线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牛背梁、天竺山、金台山5A和九天山、音乐小镇、天蓬山寨、童话磨石沟等4A级景区创建,加快牛背梁、漫川关国家旅游度假区创建,充分挖掘“龙山文化”“洛河源—仓颉造字”“四晧故里”等文化底蕴,加快人文、自然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发展秦岭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要素,加快旅游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步伐。

——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及景点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咨询点、自驾游营地等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快实施“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实施“旅游+”战略。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动医疗保健、休闲养老、体育健身、康体旅游、健康管理、森林康养等健康服务业,打造区域性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培育发展大旅游、大健康产业链。

——科学开发旅游资源,控制游客流量,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景点或设施,必须限期关闭或者拆除;对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对含有文物古迹的旅游景区、景点要制定严格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人为的现代化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和文物修复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专栏7 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第四节 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洛南、镇安、柞水三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严格执行,3个县县政府是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负面清单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相关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产业入园等工作。同时每年年底对本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发改委。

——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产业,要求升级改造的要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必须制定退出计划和时间表,凡是列入清单目录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

——要加强动态监控,利用对地观测遥感技术和水土环境监测网络等,对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特别是产业发展行为以及各类生态系统变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及时发现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市级有关部门要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对实施成效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并有利于推动负面清单落地实施的激励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其占地方生态环境绩效考核的权重,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奖励惩戒力度,有效引导和约束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专栏8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

说明:本规划提出的负面清单只是原则要求,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要严格执行,其他县区可根据此清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制定本地产业负面清单。

第八章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约束作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监督监测,加大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

第一节 交通设施

按照生态理念,科学建设交通运输网络。推进西武、西渝高铁,以及丹(凤)—宁(陕)、洛(南)—卢(氏)、榆(林)—商(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构建和实施大秦岭旅游环线及轨道交通项目,全面加快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商洛支线机场前期工作,有序建设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

——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并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和绿化恢复,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实行工程环境监理,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要把环保复绿经费纳入工程总预算。

——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避免形成新的生态孤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公共交通站点应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使居民在适宜的步行范围内解决生活基本需求,减少对燃油汽车的依赖,提倡绿色交通方式。

第二节 城乡建设

按照规划控制、基础先行、功能配套、生态友好的原则,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尽量少占地,增加绿化面积,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抓好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搬迁、乡村振兴等工程建设,通过人口的合理转移和疏解,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推进县城分类发展。按照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通过控制疏解、重点培育等方式,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合理疏导人口转移,划定山体、河岸保护红线,突出品质,提升特色。

——建设特色小城镇。加快中省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和秦岭特色小镇建设,引导和促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等要素向特色集镇集聚,加大集中供水工程推进力度,加强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立足村庄自然生态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建成一批宜居宜游美丽乡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升级、信息化建设和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进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所有建制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十三五”规划目标)。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静的田园风光,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在限制开发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要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禁止、限制开发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并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三节 水源保障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治理同步,科学合理推进水源保障和调水工程建设。

——适度规划建设生态调蓄水库,加强小(一)型及以上主要水库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下泄,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生态水量不足状况。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

第四节 生态修复

结合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全面评估生态环境状况,分区分类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切实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

——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严重地区,责令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和时间表,采取严格的区域审批限制,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对现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临界区域,加强监测与预警,科学实施修复治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对矿产资源开发、削山采石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通过植被恢复、工程治理、废物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措施及时开展恢复治理。按照“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宜景建景,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措施,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在人工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保护和改善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建立和维护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相对稳定和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

——区分不同类型,合理制定相关修复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针对生物多样性地区,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采取封禁等措施,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加大生态移民力度,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对于水源涵养地区,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河道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进行地质灾害普查,摸清山洪、泥石流发育地带和数量,有计划地进行区域性灾害评估和小流域灾害危险性评估,完成全市自然灾害危险性区划并编制图册。

第九章 大力改善民生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公共服务等工程,努力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协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一节 打好脱贫攻坚战

按照“六个精准”和“八个一批”总体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2019年实现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34.03万人全部脱贫。

——突出抓好产业扶贫。深化“三带一创”“双包双促”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旅游、光伏、电商等多种形式扶贫,每县区培育2-3个全链条特色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都有长短结合的增收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改善设施助推脱贫。争取中省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实施通村水泥路、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和自然村通动力电等基础设施“三提升”工程。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推进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义务教育学校和托养服务等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引导精神脱贫。持续开展“精神文化脱贫行动”,采取专家讲理论、干部讲政策、群众讲故事等方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精神脱贫宣传专栏,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典型事例。积极实施精神脱贫“四扶五风六化”主题行动,通过抓“四扶”、正“五风”、促“六化”,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推进“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加大移风易俗治理,推行“一约四会”制度,广泛开展优秀家训进万家活动,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好媳妇好公婆、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设立“善行义举四德榜”“诚信红黑榜”,开展“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励志自强,努力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小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教师骨干体系建设,促进高中教育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和产业特色,优化人才培养。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支持商洛学院打造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和一流专业。加大高等院校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户学生力度。支持区域内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卫生监督、农村急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网络,提高卫生应急和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地市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及儿童、肿瘤、妇产等专科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降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民族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才工程。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市县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市级博物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大力开展全民阅读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强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和直播卫星覆盖建设,促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商洛花鼓、镇柞渔鼓、汉剧、民歌、洛南静板书等保护和传承。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加快建设大型体育设施,重点支持县级公共体育场及社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举办区域性体育赛会;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力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双创基地,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险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础)养老金。加快推进城乡大病保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大病患者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适时提高低保水平、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养护机构、农村特困对象及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有组织地输出区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据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工作,规范国际交流、宗教研修、登山探险、户外生存等活动,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居住地,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完善市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专职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秦岭保护、监督、管理和执法。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强化工作力量,以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为基础,齐抓共管,按照市级监督协调、各县区负主体责任的原则,扎实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区应当做好与秦岭生态环境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及修改废止工作。

第二节 明确保护职责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坚持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常态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区政府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整合力量,在特定区域组织综合执法。

——市、县(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抓统筹协调、项目准入、规划编制,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旅游、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履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

第三节 完善规划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发改、环保、国土、住建、水务、林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在秦岭保护规划框架下,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制定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与利用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湿地与天然林场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等,并加强与省级总体规划和对应专项规划的衔接。

——各县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适应所辖行政区域特点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与市级规划和对应专项规划的衔接。落实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管控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将区内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

第四节 加大资金扶持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用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特色产业,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争取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国家地质公园等保护转移支付,对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占比偏高的县区,在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其它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外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生态环保工作。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信托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修订完善资源补偿类收费征收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区域间、流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用好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支持政策,加强与受水区域协作,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大水源涵养地的生态补偿力度。

第五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信息化与共享机制建设。加大先进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力度,积极探索“机制+科技”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各级相关部门保护信息的采集、处理、共享及运用体制机制,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水污染、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削山采石生态恢复治理等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加快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有效解决环境监测、治理和修复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第六节 加强考核监测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建立覆盖全区域、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主要监测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旅游开发等各类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的变化情况等。

——认真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实施奖惩。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利用保护和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落实,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终身追责。

——完善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逐步减少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增加生态指标考核权重,强化生态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对禁止开发区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限制开发区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适度开发区根据县域内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范围的比例,适当调整经济发展类指标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市秦岭保护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第七节 深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政绩观。加强执法教育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执法的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新媒体,采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宣传秦岭保护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

——继续开展“保护大秦岭青年志愿者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湿地日”等各种纪念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有组织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讲、生态体验、教学实习、社区共建、绿色营地、国际合作以及图书、影像、挂图资料的编制与传播,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生态文明素养,使关注秦岭、保护秦岭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附件:商洛市主体功能区划表

注:1.本表“禁止开发区域”中所列的39个保护区范围按照各相关批准文件列入;

2.39个保护区内,要严格按照各行业管理要求及本规划中第二章“主体功能区划”中禁止开发区管控要求执行;

3.各保护区域禁止开发区按各保护区相关批准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面积不在本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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