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企业、园区自愿申报,盟市经信委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综合评价,现将符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条件的示范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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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个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2018-10-16 09:2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企业、园区自愿申报,盟市经信委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综合评价,现将符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条件的示范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关于“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的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绿色制造信息交流机制。绿色制造单位(即列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的企业、园区、供应链),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分别对上一年度及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自治区经信委不定期组织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抽查,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对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声明以及抽查中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并对该单位及其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通报。

二、列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的企业、园区、供应链要进一步加大示范创建提升力度,制定三年提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提升目标、任务进度、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保障措施及示范宣传推广计划等内容。通过三年创建活动,全面完成提升目标任务。绿色工厂主要绩效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绿色园区主要评价指标得到显著提升,引领行业绿色发展。并对三年来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编制《绿色制造示范自评价报告》,经盟市经信委初审,自治区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后发布结果,对示范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和组织推广。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三年提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务于10月31日前经盟市经信委初审后报送我委,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不定期对示范企业、园区、提升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各盟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的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和地区绿色转型。要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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