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公布了《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2017年申报修订的《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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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11-13 17:01 来源: 商务部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2017年申报修订的《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修改建议请填写在附件2《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中,并电邮至相关起草单位联系人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

联系人: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唐艳菊

电话:010-59338231

邮箱:tang1981324@126.com

附件:

1.《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2.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8年10月17日

1.jpg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16给出的规则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潘永刚、唐艳菊、于美芝、曹阳、张卉聪、邱明琦

本标准为标准修订。

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与基本要求、建设要求、设备要求、安全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废木材、废弃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立、建设和经营管理,其他品类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涉及废弃电子产品和报废机动车船的拆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SB/T10850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H/T 1093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资源 recyclable resource

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3.2 分拣中心 sorting center

对回收体系聚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储存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为利用企业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场所。按照经营品类的数量和规模,一般分为专业型分拣中心和综合型分拣中心。

3.3 废弃大件家具 discarded bulky furniture

指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家具。

[GB/T 25175,定义 3.1 ]

4 分拣中心的分类

分拣中心按照分拣产品的种类进行分类,分为专业型分拣中心和综合型分拣中心。

4.1 专业型分拣中心

专业型分拣中心是指对单一品类再生资源进行分选、加工、预处理的场所,需具备一定的加工能力和经营规模,管理规范。

4.2 综合型分拣中心

指分拣品类不少于二类,分拣能力和用地面积规划设计,应以再生资源分拣用地标准和本区域再生资源实际产生量为准。可分为大、中、小型三个级别,各级别综合型分拣中心的年分拣能力和厂区面积如下:

延伸阅读:

2018下及2019上半年全国再生资源新建项目汇总

5 建设要求

5.1 建设原则

5.1.1 分拣中心设立时,宜以区、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再生资源产生量及回收量规划具备相应处置能力规模的分拣中心。

5.1.2 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设分拣中心。

5.2 规划

5.2.1 遵守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5.2.2 符合所在地产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主体功能区及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

5.2.3 有一定面积的自有土地或租赁场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5.2.4 项目的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5.3 选址

5.3.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所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做选址建设。

5.3.2 当地饮用水取水点的上游地段不做选址建设。

5.3.3 距离居民区1000米以内的地区不宜选址建设。

5.4 建设

5.4.1 合理设置分拣中心生产、办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等区域,生活区与办公区相互隔离,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4.2 分拣中心规划的厂区面积不低于总建设规划面积的50%。应合理规划设置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运输区、固废及危废临时存放区。

6 基础设施

6.1 建筑

6.1.1 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地面道路应根据载荷符合GBJ22-87的标准。

6.1.2 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

6.1.3 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

6.1.4 具备消防安全设备、地下水、电管网及排水系统。

6.2 设备设施

6.2.1 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的,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施装备。

6.2.2 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6.2.3 配备检测仪、电子磅和电子监控系统,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计量检定。

7 环保要求

7.1 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排放应达到GB8978的要求;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应达到CJ3082的要求。

7.2 采用低噪声设施,并采用屏蔽、隔声减震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的要求。

7.3 分拣加工车间内要装置强制排气设施,污废气排放应达到GB16297、GB14554的要求,有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7.4 分拣加工车间内的防尘设施,符合GBZ1的要求。

7.5 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储存的污染控制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

7.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应符合GB18599的要求,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没有要求的,交给正规的处置企业处理。

8 安全要求

8.1 防雷设施符合GB50057的相关要求,灭火设施符合GB50140的相关要求。

8.2 防火设施设备符合GB50016的要求,防爆、防毒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

8.3 加工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符合GB2894的要求。

9 产品质量要求

分拣后的再生资源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10 管理要求

10.1 信息化管理

10.1.1 各品类再生资源的分类及综合统计数据、计量记录、月度台账、出库记录、运输记录、生产区域监控记录等纳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记录保存3年以上。

10.1.2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以及具备信息安全功能的信息化设施。

10.2 管理体系

宜按照GB/T19001、GB/T24001、GB/T28001、GB/T23331等标准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10.3 人员管理

10.3.1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符合GBZ 1的相关标准。

10.3.2 大型加工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培训和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对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

10.4 制度管理

10.4.1 制订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工作流程、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10.4.2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4.3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1 绩效指标

工厂应依据本标准提供的以下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各项环保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各项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

附录A

A.1 单位再生资源分拣量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照式(A.1)计算

1.jpg

公式中:

w--单位再生资源分拣量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每吨(t/t);

W--统计期内,某种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t);

Q--统计期内再生资源总分拣量,单位为吨(t)。

A.1 单位再生资源分拣量综合能耗

单位再生资源分拣量综合能耗按照式(A.2)计算

2.jpg

公式中:

EUI─单位再生资源分拣量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千瓦时每吨(KWh/t);

Ei─统计期内,分拣中心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即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或千瓦时每吨(KWh/t);

Q --统计期内再生资源总分拣量,单位为吨(t)。

A.2 再生资源产出率

再生资源产出率按照式(A.3)计算

公式中:

q--再生资源产出率,单位为百分比(%);

Q--统计期内再生资源总产出量,单位为吨(t)。

M--统计期内,所有再生资源总回收量,单位为吨(t)。

参 考 文 献

[1] 商务部令[2007]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 商流通函[2016]206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3] 商办流通函[2018]137号,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循环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延伸阅读:

2018下及2019上半年全国再生资源新建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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