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4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
旺能环境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标题:旺能环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