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发布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全文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首页 > 大气治理 > 脱硫脱硝 > 烟气脱硝 > 政策 > 正文

安徽: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2019-12-31 08:26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安徽发布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全文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请认真梳理排查辖区涉气企业,按照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应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对排放值超过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违法情况,依法立案查处。

《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皖环函〔2017〕1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4日

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