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19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袁艺处长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张如海处长出席发布会,向媒体记者介绍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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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9-12-31 16:20 来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12月30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19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袁艺处长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张如海处长出席发布会,向媒体记者介绍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杜海平主持。


主持人杜海平: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张如海,向大家介绍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参加今天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1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袁艺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袁 艺:大家好!根据会议安排,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全省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2019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年,经过积极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019年全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3.35亿元,同比增长15.29%,其中中央资金7.77亿元,省级资金5.58亿元;专项资金中用于省本级的资金3.2亿元,转移支付市州资金10.15亿元,占全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76%。

中央专项资金:

2019年下达我省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7.77亿元,较上年增加7404万元,增幅10.53%。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4580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525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396万元,还首次争取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亿元。其中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7734万元用于省本级,其余7亿元均下达市州。下面我详细介绍一下资金的分配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3614万元用于省本级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其余4.22亿元安排用于7个市州的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庆阳7367万元,平凉9520万元,天水1.17亿元,陇南2700万元,甘南州7115万元,定西2144万元,临夏1660万元。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省本级4120万元,转移市州8405万元,重点用于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防控、治理修复等方面。其中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重点行业企业855万元;兰州市、张掖市、陇南市、甘南州12个县区3550万元;白银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3000万元;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5120万元。目前8个市州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已开始实施。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包括4200万元农村污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分解下达12个市州78个县区,其中兰州市430万元、白银市480万元、天水市940万元、张掖市380万元、武威市390万元、酒泉市250万元、平凉市870万元、庆阳市830万元、定西市890万元、陇南市2096万元、临夏州940万元、甘南州900万元。目前有21个区县将专项资金2781万元整合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项目中11个已完工,57个正在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个市州,其中兰州市5000万元,金昌市660万元,酒泉市650万元,嘉峪关市545万元,张掖市430万元,甘南州420万元,庆阳市410万元,白银、陇南市各345万元,平凉市335万元,武威市240万元,天水市175万元,兰州新区160万元,临夏州150万元,定西市135万元,用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市州政府安排用于59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目前23个项目已完工,26个正在建设。

省级专项资金:

为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2019年在原有部门预算专项资金4.58亿元基础上,增加生态环保专项预算1亿元,达到5.58亿元专项预算,增幅22.64%。按照计划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分批分期安排专项资金,其中省本级2.43亿元,转移支付市州3.15亿元,重点用于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农村环境整治、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

具体分配使用情况为:切块下达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39亿元,重点支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切块下达平凉、庆阳、甘南、临夏1600万元,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及水污染治理项目;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和“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向58个贫困县、17个插花县切块下达贫困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990万元;1410万元重点支持6个市州水源地保护项目;4100万元重点支持11个火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30万元重点支持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8553万元重点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市州投入情况:

根据调度,2019年市、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0.38亿元。其中市级投入3.8亿元(用于市本级21583万元,转移支付县级16439万元),较2018年增长19.6%;县级投入资金6.58亿元,较上年度有所降低,降幅为15.84%。

总体来看,全省2019年度环保专项资金投入超过23个亿,较去年涨幅大于5%。这些资金的投入,为打赢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明年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向三年攻坚目标奋力迈进,推进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

杜海平:下面,请张如海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张如海: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近期全省环评与排放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引,推进我省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助力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我省实际,深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

“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开展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省上高位推动。2018年5月,分管副省长在张掖市主持召开了全省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之后,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入推广“放管服”改革经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持续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下放审批权限。目前除生态环境部下放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和部分污染重、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在省上审批外,累计将约84%的建设项目环评下放审批,并同步配套出台了强化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管”、“服”措施。

三是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在张掖市、庆阳市率先开展了环评“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张掖市“分类别准入、分权限审批、分层级监管、全过程监督”的试点做法,在强化环境准入、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提升监管水平、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实效,改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部予以肯定,省委书记林铎多次批示,要在全省推广张掖经验。

四是加强培训,做好服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9年4月、 6月、 11月分别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三线一单”相关政策、技术导则、技术规范培训班。组织省、市两级相关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培训班。对各市州环评管理人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我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环评工作人员技术水平。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便利化程度。2019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工商联共同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会上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合作协议》,会中向与会民营企业家发放了《甘肃省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指南》手册,为企业家们投资项目、规划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会上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遇到的生态环境困难和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全力助推我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非公经济营造更好地发展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困难,促进非公经济改革发展。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省生态环境厅规划建设甘肃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数据管理平台,目前省级、兰州市级审批已经与省(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环评审批申报,其他市州县区正在积极推进,确保尽早实现一网审批。切实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据统计2018年全省共完成建设项目备案18620件,占全部建设项目的84%;2019年截止目前,全省完成建设项目备案30751件;所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均可在网上完成备案,最快10分钟办结,实现“零跑路”。

三是主动服务,强化指导,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工作。2018年11月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甘环评发〔2018〕1号)。落实重大项目环评前期包抓推进责任制,服务好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前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环评文件编报工作,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协调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醒、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在项目前期阶段尽早委托技术过硬、信誉好、效率高的技术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避免和解决可能影响项目审批的重大制约性环境因素,少走弯路。落实环评文件提速审批承诺制,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施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国家、省列重大项目采取分类指导,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主动开展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确保不发生“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2019年4月30日召开了2019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接推进会,全面掌握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动态,对省列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月调度”,及时掌握省列重大项目环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对白龙江引水工程、引哈济党工程重大项目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和工程涉及的其他省份,推动项目环评工作。

四是积极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针对临夏州东乡县畜禽养殖扶贫项目环评审批慢,项目落地难的问题,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赴临夏州进行调研,并举办了一期扶贫建设项目环评专题培训班。之后,研究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扶贫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的通知》(甘环评发〔2018〕11号),对全省扶贫建设项目环评予以规范及指导。2019年3月15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 关于支持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的通知》(甘环发〔2019〕5号),加快藏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藏区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三)做好“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首先我向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实施“三线一单”是积极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点任务。2019年9月26日《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人大修订通过,该条例确立了“三线一单”的法律地位,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制度创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甘肃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兰州新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市(州)、兰州新区也相应成立了协调小组。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发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健全协调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并加快推进。

二是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2019年4月,经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甘肃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7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技术方案》,指导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协调沟通。通过省级推动,与国家指导单位和专家的对接,加强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协调配合,紧密结合甘肃实际,按照技术指南等要求,全面梳理我省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编制成果科学可行,有效落地。

四是取得初步成果。目前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在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主持的“三线一单”调度汇报会上做了汇报。下一步将吸取全国先进的经验,按照专家组评审反馈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完善,确保“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划定和管控要求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并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底前通过验收和发布实施。通过构建“三线一单”管控约束机制,将“三线一单”作为开展规划和项目及环评等工作的重要支撑,保护和改善我省环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我省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发挥源头优化作用。

注重将规划及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017年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强化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化工石化、冶金有色、制浆造纸、电镀制革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园区,强调不能按时完成跟踪评价的,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受理审批该园区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严把环评审批关,加强违法违规项目处置。

一是规范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部、省、市三级分级审批规定,严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准入、项目选址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准入条件和有明显选址问题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

二是采取区域限批政策。白银市在银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运期间,对该园区区域限批;金昌市因市级相关部门未编制采砂总体规划对永昌县砂石行业进行限批;庆阳市按照《陇东油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其环评审查意见,实施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限批等。

三是加强环评质量考核。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定向抽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要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和编制质量的考核,适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2019年6月通报了2018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生态环境部最近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考核办法,规范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推行后评价制度。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明确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后评价文件和技术审查,将后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媒体等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落实后评价结论及整改措施。

二是开展环境风险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起,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2013年以来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1657个,涉及企业1231家,确定环境风险可控项目1001个,重点防控项目656个。针对403个涉危化、涉重金属、涉危废、涉保护区和涉水源地的重点防控项目,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以化解环境风险为导向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动态评估管理,加快督促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完成备案,落实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化解环境风险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及证后管理。2017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我省排污许可工作。2017、2018年全省核发共核发15个行业267张排污许可证;2019年水处理行业141张排污许可证已核发完成。截止12月25日,我省已核发了1814张排污许可证。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证后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化依证监管。对2017、2018年全省核发的267张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了核查。为加大对市州发证审核指导力度,对垃圾发电和酒的制造行业2家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报请生态环境部进行审查,指导帮助我省做好发证工作。

四是开展企业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开展自2017年10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发》发布以来,企业自主验收工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考核,发现总结企业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开发区整治提升。

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中的重点专项攻坚工作。2018年底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方案》部署,2019年经多次协调、督办,我省47家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制定了整治改造提升方案,在十二月底可完成方案的备案,指导园区做好整改改造提升工作,补齐短板,服务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杜海平:感谢袁艺处长和张如海处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

中国甘肃网记者:请问袁处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什么范围和哪些内容?

袁 艺:谢谢,环保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是以污染治理、污染防治为主的生态环保项目,以及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具体来说:

根据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0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2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流域及区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建设用地、农用地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等。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等。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5〕98号),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污染治理项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等。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完善我省针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同时对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明确专项资金的投资使用方向。也希望借助大家的宣传,能吸引到更多更好的符合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

中国环境报驻甘分社记者:张处长您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请您介绍一下我省“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成效?

张如海:“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开展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简政放权成效明显。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三项行政许可,取消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除原环保部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和部分污染重、风险大的项目在省上审批外,累计将约84%的建设项目下放到市(州)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

二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2018年全省共完成建设项目备案18620件,占全部建设项目的84%;2019年截止目前,全省完成建设项目备案30751件,占全部建设项目数约90%。所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均可在网上完成备案,最快10分钟办结,实现“零跑路”。

三是审批时间减少一半。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承诺比法定审批时限减少一半,即对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报告书项目为三十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为十五个工作日,2018年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6个和报告表审批6个,平均审批时间为21日和14日。

四是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市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除甘南、定西、武威、天水外,其他市州均成立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效实现了评审分离,为科学审批提供了保障。积极服务省列重大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制定重大项目督办方案,对未完成审批的省列重大项目环评情况进行月调度督办,2018年省列重大项目165个,139个项目环评已批复,占比84%。2019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共计151个,截止目前,除尚未报送环评的和分期分批建设部分完成环评的项目外,其余131个项目均已完成环评审批。

五是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省厅2015年起全面停收技术评估费,2018年起评审专家咨询费全部由财政承担。通过改革,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更便利了,行政审批工作大大减少,市场主体经济负担减轻,项目落地速度较以往加快。张掖市于2016年3月开始全面停收技术评估费用,单个项目环评审批费用比过去平均降低50%左右;自2018年开始A类项目评审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项目环评审批费用企业“零负担”。嘉峪关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不再组织技术评审,直接审批,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专家咨询费用全部由市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经费,降低企业环评费用。酒泉市在实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同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按月调度,实行帮扶制度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快企业依法依规恢复生产,招商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六是民营企业普遍满意。省生态环境厅以直面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和作风转变为重点,于2018年12月6日-14日,采用网上调查和定点推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甘肃省民营企业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满意度及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调查。共有160家民营企业填报了调查问卷,经统计,159家(99%)民营企业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生态环境整体情况表示满意,158家(99%)民营企业对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党报头条记者:袁处长您好,您刚才提到明年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请问专项资金下达后,省生态环境厅是如何监管的?

袁 艺:谢谢您的提问。为保障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按照“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各项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补助资金)内部审计监督及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落实的意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事,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下一步还将继续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二是加强调度监管。市州生态环境局于每季度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专项资金执行季度调度报告,通过资金调度,掌握资金流向。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开展现场督查推进,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久拖不动的项目,采取约谈、通报和列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等方式倒逼项目加快实施。三是开展绩效管理。每年组织市州生态环境局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价,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报告,从今年开始进行年中绩效监控。四是强化审计监督。每年委托第三方对上年度安排的100万元及以上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推进整改。五是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三个清单一张网”的相关要求,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还将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腾讯甘肃记者:请问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如何开展?

张如海: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涉及行业多、范围广、企业多、任务量大,做好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调度,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排污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在市州、县区,省生态环境厅做好与生态环境部衔接及与市州核发的具体调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含量高,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力量薄弱,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市州、县区管理人员的培训。二是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对排污许可的核发工作的认识,把排污许可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特别是针对明年的发证工作要及早安排部署,研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摸清2020年发证行业清单和底数,做好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定期调度落实,确保2020年底完成全部核发任务。三是针对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技术支持能力相对薄弱,各市(州)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积极探索通过第三方技术审核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排污许可申请。四是排污许可制是随着环境管理模式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作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依据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大变革,在环境执法中,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的依据,对无证排污企业依法严肃处置。

省交广台记者:袁处长您好,请介绍一下2020年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袁 艺:好的,谢谢您的提问,我大概介绍一下目前已经确定的明年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中央资金方面,财政部已于今年11月份提前下达了2020年第一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562亿元(包含18600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10078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及6942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生态环境厅已系统谋划了资金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省级资金方面,目前已向省财政厅申报“二上”预算,其中“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专项”预算5.53亿元,包括省本级2.28亿元,转移支付市州3.25亿元。

下一步,将继续与生态环境部和省财政厅进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杜海平: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原标题:全文实录│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办2019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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