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环保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环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环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各环保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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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环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020-02-13 09:18 来源: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日前,湖南环保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环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环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环保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领导小组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稳步有序推动我省环保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

目前各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将出现大规模人员流动和聚集,存在疫情进一步扩散传播的潜在风险,各环保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克服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1、做好人员排查。返岗人员要及时向企业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结合近期旅行史重点关注是否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的高风险人群要进行14天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对于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

2、加强人员管控。强化基层一线员工的疫情防控保护,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制度。加强上班入厂人员体温测量、口罩防护检查,并进行健康询问,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每天实施体温检测全覆盖,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加强人流管控,严控会议、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鼓励推广视频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3、鼓励错峰上下班。根据工作性质和区域情况,探索组织实施错峰上下班计划,鼓励选择多种渠道、固定线路的通勤方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

4、加强公共场所和用餐管理。定期对厂区、设备、车辆、餐具等进行消毒,加强办公室、电梯间、食堂、会议室等相对封闭场所的管理,切实做到无遗漏、无盲区。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5、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细化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三、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

1、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处理领域的环保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坚决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口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运营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企业要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台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污和偷排偷放。

2、生活污水运营处理的环保企业,要密切关注 SS、色度、COD、BOD5、氨氮及粪大肠菌群数等日常检测指标值的变化,结合实际加密检测频率;切实做好出水消毒工作,根据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消毒措施到位,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对污泥也要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开展进出水余氯指标检测,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3、其他环保企业,在落实好各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从事领域特点,重点关注和防范新冠疫情可能造成的相关影响,将不良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如在线监控运维企业,尤其是城镇污水在线监控运维企业,对疫情可能造成的部分在线监控数据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准确地向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报送所运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数据情况,加强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做好应急值守和异常信息及时报送。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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