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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申报!环保企业可申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2020-02-14 09:36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极星环保网最新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其中包含绿色低碳产业,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优先支持2019年9月12日前在项目征集阶段向我委报送的项目,详见通知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1908/t20190809_18139009.htm。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可命名为“深圳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九)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报月报信息及提交验收申请,详见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1910/t20191014_18321602.htm。

(十)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0年2月4日9:00至2020年3月30日17:00。

(二)咨询电话:88101107、88128957。

各产业咨询电话:

高端装备制造:88103359,88127158。

海洋经济:88121867,88127097。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5375。

数字经济:88127062,88127353。

新材料:88121867,88127097。

新一代信息技术:88127431,88127379。

绿色低碳:88101248,88103062。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于申报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的企业,项目备案建设期和实际申报建设期不一致的,不影响正常申报(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

深圳市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一、重点支持领域 3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9

三、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16

四、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24

五、集成电路设计流片扶持计划 30

六、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33

七、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限生物医药领域) 36

八、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限生物医药领域) 40

九、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扶持计划 43

十、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47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高端装备制造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智能装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2.机器人。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3.航空航天装备。重点支持航空航天领域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及整机制造等。

4.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

(二)海洋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海洋高端装备。包括海洋监测技术与装备、无人艇、无人航行器、饱和潜水系统与装备等。

2.海洋电子信息。包括海洋大数据耦合与可视化等。

3.海洋生物。包括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藻类酶、海洋生物类创新药等。

4.海水淡化。包括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等。

(三)生物医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市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国际市场准入认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高端论坛和展会等扶持计划。

1.医药。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新型疫苗、中药及天然药物等。

2.医疗器械。重点支持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

3.精准医疗。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支持基因检测、基因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

4.生物制造。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5.健康管理。重点支持个性化体检、保健指导、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领域;支持便携式医疗设备、数字化健康管理及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等。

(四)数字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视觉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知识推理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2.云计算。重点支持虚拟化技术、云计算平台管理、云安全等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3.大数据。重点支持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平台等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4.区块链。重点支持物流、知识产权、信用认证、交通、保险等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

(五)新材料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柔性透明电极材料、5G用电路板新材料、光刻胶材料等。

2.新型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碳纳米管薄膜材料、增材制造用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等。

3.前沿新材料。重点支持氢燃料膜电极材料、微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等。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

1.5G移动通信+8K超高清视频领域: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市级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高端论坛和展会等扶持计划。

1.1.核心技术及部件。包括芯片、面板、数据传输、模组、天线、系统、算法、内容制作,以及其他关键核心部件及组件;

1.2.终端设备。包括摄录机、智能电视、智能监视器、激光投影机、智能机顶盒、VR/AR一体机、测试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典型终端设备;

1.3.产业化应用。包括工业检测、医学诊断、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文教娱乐、智能家居等系统及设备。

2.集成电路设计:支持集成电路设计流片扶持计划。

(七)绿色低碳产业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的芯片、器件、功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和相关核心材料,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氢燃料电池电堆制造、系统集成、动力总成、测试诊断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先进核能。核电站及其配套技术及设备。重点支持先进核燃料技术攻关,三代核电装备集成设计提升,四代堆、小型堆关键技术研发,核废料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工艺研究;核辐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高效储能。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

4.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关键设备。

5.智慧能源。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6.高效节能。节能锅炉窑炉、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节能风机风扇、高效发电机组、节能电机、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绿色建筑材料以及能源计量监测控制等技术和装备。

7.先进环保。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减振降噪、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处理、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等技术和装备。

8.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技术和装备。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4.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5.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6.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7.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9.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其中组建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提升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10.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11.工程研究中心应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载体管理平台登记,统一管理、开放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12.申报单位已经参加我委2020年项目征集的,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申报提升项目的,需总结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情况。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仅针对申报提升项目的);

(4)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9)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

(11)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2);

(12)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3)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4);

(15)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5);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三、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须已获批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且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 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5.申报项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对外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提供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与信息服务,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2)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4)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6.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7.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其中组建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提升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8.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9.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10.申报单位已经参加我委2020年项目征集的,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11.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载体管理平台登记,统一管理。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申报提升项目的,需总结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已有技术服务条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果和水平,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或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服务内容及其合理性)、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仅针对申报提升项目的);

(4)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9)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

(11)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2);

(12)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3)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4);

(15)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5);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四、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7.申报单位已经参加我委2020年项目征集的,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8.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7月1日,截至本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0)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产业化事后方式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见附件3.1);

(12)项目已有设备清单(见附件3.2);

(13)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3.3);

(14)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5);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五、集成电路设计流片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设计企业,给予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上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5.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申请项目须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授权专利。

6.申请项目的流片费用与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不得享受重复资助。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技术基础、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关键时间节点,流片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或工艺特点、经济指标、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5.流片总费用及构成明细费用

流片总费用及构成明细费用(包括掩膜版、流片加工费等)。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需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报告需体现上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情况及占营收比重);

(5)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发票、发货单、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6)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授权专利);

(7)芯片版图彩印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

(8)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需提交真实性承诺函;

(9)已有软硬件设施清单及购置凭证

(10)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六、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通过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对于我市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申报项目在指南发布前两年内完成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认证文件。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技术基础、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的主要内容、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通过评价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6.项目评价总支出及构成明细

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研发材料费,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3年,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项目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认证文件;

(6)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7)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等;

(8)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七、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限生物医药领域)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

1.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资助;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2000、30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2.对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资助;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300、800、15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

3.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同一项目单位两年内限申报一次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同一批次扶持计划,项目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和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2.申报项目应在指南发布前两年内进入药品临床试验(I期、Ⅱ期或Ⅲ期)或为取得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药品临床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需为首次取得。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技术基础、应用推广项目的主要内容、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应用示范推广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6.项目总支出及构成明细

设备购置费用、生产和检验场地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体系认证费用、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咨询、审计、翻译、代理、证明等)。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单个或多个证书同时申报,打包视作一个项目。一个项目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3年,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临床批件、产品注册证等;

(6)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7)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等;

(8)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八、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限生物医药领域)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开展国际联合临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同一项目单位两年内限申报一次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同一批次扶持计划,项目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和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2. 申报项目在指南发布前两年内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统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

3.FDA、EMA等国际认证证书需为首次取得。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技术基础、通过认证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认证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通过认证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6.项目认证总支出及构成明细

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体系认证费用、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咨询、审计、翻译、代理、证明等)。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单个或多个证书同时申报,打包视作一个项目。一个项目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3年,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6)认证项目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认证、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认证证书(相关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7)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8)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等;

(9)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九、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扶持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或新增专业资格认定,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临床医疗机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成功的临床医疗机构。

3.首次通过亚太地区伦理审查委员会(FERCAP/SIDCER)等国际知名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

1.对首次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或备案成功的,按经项目审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每新增1个专业资格认定,予以额外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首次获得亚太地区伦理审查委员会(FERCAP/SIDCER)等国际知名认证的,按经项目审计报告核定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临床医疗机构。

2. 申报项目在指南发布前两年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新增专业资格认定,或于指南发布前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成功,或首次获得亚太地区伦理审查委员会(FERCAP/SIDCER)等国际知名认证。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财务状况、通过认定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认证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通过认定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指标;已建立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架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规章制度、试验设计规范、SOP等认证有关文件;伦理委员会、机构药房和档案室、认证专业科室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及有关记录;主要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计划、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5.项目认定总支出及构成明细

设备购置费、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试剂耗材费用、GCP认证或备案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咨询、审计、证明等)。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3年,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项目单位成果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资质认证等;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或亚太地区伦理审查委员会(FERCAP/SIDCER)等颁发的相关认证证书,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备案成功相关证明材料;

(7)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8)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等;

(9)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十、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单位成功举办市政府交办的会议。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已有基础、举办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举办情况、盈利模式、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5.项目总支出及构成明细

会议策划、设计和执行、媒体宣传、场地租赁和布置、物料设计和制作、嘉宾接待和会议筹备、会务服务、其他相关费用等等。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单位举办完成高端论坛的相关总结材料;

(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完税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举办高端论坛相关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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