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新冠肺炎的爆发,各路专家都积极分析新冠肺炎的传染途径,其中一项是粪便传播可能性提到了全国人民的视野。2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的监管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督促加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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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疫情之下的污水处理

2020-02-17 10:52 来源: 环保精英论坛 作者: 陈新建

2019年末,新冠肺炎的爆发,各路专家都积极分析新冠肺炎的传染途径,其中一项是粪便传播可能性提到了全国人民的视野。

2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的监管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督促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这个通知,我觉得很及时,无论粪便是否是传播途径,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杜绝病毒通过污水再次传播的可能性。

疫情当前,全国,尤其是湖北需要密切关注污水处理厂的水量的变化,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及时调整药物的投放剂量很有必要。

目前,大量的医院、公众场合、社区、家庭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同时,目前国内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是生物处理工艺,污水中如存在过量的氯,将导致降低或抑制活性污泥的活性,影响生物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尤其是接纳较多的医疗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特别需要关注其变化,加大余氯数值的跟踪检测,密切关注生物量的存活状况,从而机动的采取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病毒没有细胞壁,使用氯消毒、酒精消毒都是有效的保障,消毒是水处理过程中杀灭病原体微生物、降低水传播疾病风险的有效保障。

污水处理厂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工艺,比如,将次氯酸钠投放提前一点,从而达到延长消毒时间,适量加大次氯酸钠的计量,将大肠菌群的数量控制在常规的小于1000个/L状况,提高消毒标准,以达到有效的防护效果。

总之,污水排放过程中,必须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和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预防因污水排放造成的二次污染。


原标题:浅谈疫情之下的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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