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深化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整改成效,深入推进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排查我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隐患。经研究决定,结合2020年春节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

首页 > 环境监察 > 政策 > 正文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13:4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深化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整改成效,深入推进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排查我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隐患。

经研究决定,结合2020年春节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扎实推进全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附后)。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深化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整改成效,深入推进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排查我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迎接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研究决定,2020年春节前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扎实推进全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盯紧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问效,从污染防治、生态治理、辐射管理、固废管理、应急处置等环境监管方面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二、排查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坚持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18-2020年)销号方案》《阿拉善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阿拉善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报〔2018〕20号)和《阿拉善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18-2020年)销号的通知》,对已销号问题持续整改、长期坚持情况及档案整理情况对照整改措施要求逐条进行排查;对未销号问题整改情况、档案整理及整改销号程序执行情况对照整改措施要求逐条进行排查;对两次进驻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发现未坚持落实措施要求,未按照序时进度整改,按时限完成整改有困难的风险隐患问题。

(二)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坚持情况

按照《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阿署发〔2017〕119号),对已整改问题整改情况、档案整理情况对照整改措施要求逐条核实;对未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情况、档案整理情况对照整改措施要求逐条进行排查。重点发现整改措施落实不扎实,未按照序时进度整改,按时限完成整改有困难的风险隐患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阿拉善盟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阿署发〔2019〕41号)和《阿拉善盟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阿水治办发〔2019〕4号),对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要求,逐条排查落实情况。重点发现未按规定时限、规定措施落实工作,未达到规定目标的风险隐患问题。

(四)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阿拉善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阿署发〔2019〕38号)《阿拉善盟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阿气治办发〔2019〕10号)《阿拉善盟大气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散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阿拉善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阿拉善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阿气治办发〔2019〕7号)《阿拉善盟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计划》(阿气治办发〔2019〕16号),逐条排查落实情况。重点发现未按规定时限、规定措施落实工作,未达到规定目标的风险隐患问题。

(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和固废污染整治落实情况

1.按照《阿拉善盟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方案》(阿署发〔2019〕40号)《阿拉善盟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阿环发〔2019〕84号)和《防治全盟固废"上山下乡"整治方案》(阿环发〔2019〕80号)《阿拉善盟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阿环发〔2019〕33号),逐条排查落实情况。重点发现未按规定时限、规定措施落实工作,未达到规定目标的风险隐患问题。

2.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专项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发现医废管理工作中的疾病防治和污染防治风险隐患问题。

(六)自然保护区监督和“绿盾”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情况

1.排查辖区各自然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及设施的环评手续完善情况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发现环评手续不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风险隐患问题。

2.梳理历年“绿盾”专项行动下发的遥感监测点位,开展实地核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工作。重点发现未按时限完成整改、未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的风险隐患问题。

(七)矿产资源开发及煤田地质灾害治理活动的污染防治情况

排查各类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洗选、加工项目及煤田地质灾害治理活动的各项环保手续完善及其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八)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情况

排查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核情况;2016年以来获批的环评项目是否存在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要求的问题。

(九)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排查各旗、园区(工业集中区)所在地及吉兰泰镇污水处理、固废、集中供热供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发现手续不完善,建设进度缓慢,运行中存在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中水、煤渣煤灰去向无着等风险隐患。

(十)工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按照审批要求依法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环保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固废危废依法贮存、转移、处置情况。重点发现未批先建,建批不符,环保设施未建成或未投运而投入生产,未按照特殊排放限值要求改造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未依法防治扬尘,无序堆存处置固废,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废等违法行为。

2.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排查各类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合规情况,严厉打击违规验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有关专家。

3.排污许可证取证和执行情况。排查各类排污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限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规定频次监测、报告、公开排污情况。

4.工业企业厂容厂貌管理情况。排查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转移情况,严禁非法填埋、焚烧;排查工业用地保护情况,未硬化、防渗场地严禁堆存工业物料、废物,严禁重型车辆行驶,已硬化、防渗的道路和场地须保持整洁。

5.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情况,各旗区要按照《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阿环发〔2019〕264号),对掌握的排污企业名录库要做到应入库尽入库,严防对工矿企业监管死角;排查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各级网格长名单及时更新,定期接受培训、签订责任状,定期调度报送网格监管情况。

(十一)“散乱污”治理情况

按照《阿拉善盟“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分解清单》(阿署办字〔2019〕10号),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加快推进“散乱污”排查、取缔、搬迁、升级工作。重点发现未按时限排查到位,未列入治理计划的散乱污个体和集群。

三、排查形式

(一)旗区分局自查

各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全面深入检视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狠抓排查治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全力组织本部门精干力量全面排查,摸清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时限和措施,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二)盟局督导督查

2020年1月7日至17日,盟生态环境局派出3个工作组赴各旗区督导督查,推动落实立行立改,督促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逐条明确治理措施。(分组名单见附件)

(三)环境监测介入

各组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超标排污及其他违法排污行为,需要监测支持的,可立即与盟环境监测监控站沟通获取必要监测技术支持,也可向有资质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购买服务。

(四)发挥群众监督

各组及时对接盟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信访系统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依靠群众监督力量强化问题排查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工作组组长要把此次排查整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要亲自上手、实地排查,主动深入相关地区、企业认真梳理,做到在现场发现问题,在实地了解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要深入排查。各工作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旗区生态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发现问题、精准找出隐患,认真梳理各旗区生态环境工作方面的短板。

三是要形成成果。各工作组要履职尽责,认真排查问题。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及建议。于1月21日前梳理排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报督察办(电子版发邮箱:alszyhbdc@163.com)。

各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纪律要求,注意行车安全。

全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分组安排

第一组(阿右旗、高新技术开发区及乌兰布和示范区)

组长:张涛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武红盟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联络人:15248806655)

苏依拉图盟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胡俊梅盟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站长

曹大慧盟环境监察支队水室主任

第二组(额济纳旗及策克口岸、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长:边文忠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王瑞霞盟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环境科副科长

(联络人:15248820713)

李鹏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科长

马乐盟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

第三组(阿左旗)

组长:刘菊莲盟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王晓雪盟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联络人:13948833162)

王国红盟生态环境局科技监测科科长

金海盟环境监察支队大气室室主任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