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是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媒体对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有关新闻的报道热度持续升高,“无废城市”建设、《固废法》修订、严禁“洋垃圾”进口、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危废专项整治等,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2019年国内主流媒体报道了140余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中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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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话 | 2019年危险废物环境案件舆情分析

2020-03-04 11:19 来源: 中再危废 

导读

2019年是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媒体对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有关新闻的报道热度持续升高,“无废城市”建设、《固废法》修订、严禁“洋垃圾”进口、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危废专项整治等,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2019年国内主流媒体报道了140余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废专委会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享给广大会员单位和业内同行。

一、2019年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2019年,全国通过主流媒体报道的危险废物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共140件,较2018年同期减少61.6%。自生态环境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以来,违法案件明显减少。从涉案地域看,案件主要集中在江苏(18件)、山东(16件)、浙江(14件),广东、河北均为11件,其他省份案件数量为个位数。较2018年同期,北京和广东案件减少。从涉及危险废物种类看,以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0件)、HW17表面处理废物(14件)、HW34废酸(11件)、HW12染料涂料废物(10件)。较2018年,仍以HW08及HW17废物为主。从主要违法行为类型看,较2018年同期变化不大。主要有:1、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60件);2、产废单位未按国家要求进行申报,并将危废交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利用农田、河流、废井,非法贮存、倾倒、处置危废(39件);

3、产废单位私设暗管及渗坑排放危废(20件)。

二、典型违法案件分析

(一)危废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广西藤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1.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司徒某戌、司徒某协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广东江门市某公司产生的含镍危险废物以318元/吨的价格委托司徒二人处置。司徒父子以180元/吨的价格将危险废物转包给莫某德,莫某德以15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王某松,王某松以12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欧某明,并与欧某明确定将危险废物倾倒在广西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区,欧某明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余某新找到货车司机李某华等7人,将危险废物从江门市某公司运到陶瓷园区倾倒。同年3月16日,上述犯罪行为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在案发现场含镍危险废物711.04吨,已经倾倒595.06吨。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前后长优公司将含镍沁出渣21180.66吨交给王某处理,王某等人将8956.57吨废渣(含在藤县倾倒的部分)在阳江、阳春等多地进行非法倾倒。案发后,产废企业将3.16案中倾倒的危险废物全部运回广东依法处置,并向陶瓷园区管委会支付了500万元的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

2.判决情况

12月24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王某、莫某德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共计365万元。

3.案件启示一是跨省非法转移倾倒依然是危废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并多由苏、浙、粤等发达地区向相对欠发达地区流动,种类主要为不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危废。因此对不具备综合利用价值的危废应重点监管其流向。二是危废超低价处置往往导致非法倾倒掩埋。一般而言危废安全填埋报价至少应为3000元/吨,本案中企业以318元/吨超低价委托他人处置,再经中间数轮转手最终以80元/吨转移处置,结果必然导致非法倾倒。因此应关注企业危废外委处理价格并对以超低价成交的危废流向予以高度关注。三是明确企业对所产废物进行安全利用处置的延伸责任。从产废企业入手,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产废企业这个源头开始进行全过程监管,变环境管理部门单打独斗为各相关方齐抓共管,才能有效破解危废非法转移倾倒掩埋的困局。

(二)危险废物露天存放致泄露——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基本案情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光敏剂)的生产。该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蒸馏残余物(釜残)613.25吨用铁质桶或塑料桶盛放并贮存于公司院内南侧露天罩棚和车间内数年,导致贮存于露天罩棚内的蒸馏残余物(釜残)发生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导致树木等植物大面积死亡。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请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撒漏黏稠物及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置支付费用1000余万元。2.判决情况武清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英力公司系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属刑法规定的单位主体。被告人马士新作为英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大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桂林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明知公司贮存的釜残等危险废物已堆放数年,一直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且在釜残发生泄漏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最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000余万元,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马士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大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桂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3.案件启示一是产废企业危废管理应当加强。产废企业点多面广,自身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但危废环境安全和管理要求与经营单位一样。近年来发生多起产废企业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及环境安全事件。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应当首先从危废产生源头的产废企业开始。二是企业危废超期贮存风险隐患突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产废企业危废贮存期限进行规范,但危废长期贮存,极易发生泄露、起火爆炸等事件,因此亟需对产废企业危废贮存行为进行规范。三是执法监管需要更加有效。英力公司将危废置于不合规场所贮存已有数年,但执法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对这一问题做出反应,反映出监管存在不到位现象。如何确保执法监管更加有效,是加强危废“三个能力”建设的重要课题。

(三)不按许可证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台州翔进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

1.基本案情

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具有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资质。2013年至2017年3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伙同徐某等人擅自将收集来的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将混有针头、棉签棒、血液等的医用输液瓶、输液袋及输液管等医疗废物进行粉碎、脱水、装袋,且将该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至外环境,合计粉碎医疗废物1000余吨。2015年下半年,陈某指使李某将混有棉签棒、针头等物的玻璃输液瓶等医疗废物倾倒在厂房附近的地里,案发后合计清理出玻璃瓶等混合物3403吨。

2.判决结果

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法院一审判决: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10万元;法人代表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禁止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或相关机构从业。

3.案件启示一是对危废经营单位的管理须臾不可放松。近年来发生多起经营单位倾倒、偷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本应成为危废安全保障的经营单位反而成了反面典型。加强对危废经营单位的管理需要从制度建设、日常监督、技术手段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入手,构建经营单位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主体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二是医疗废物中的废输液袋、输液管等具有较好的可再生性,极易发生非法倒卖案件,应予重点监管,严防非法流入市场。三是需要探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新方法。防控危废环境风险需要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特别是企业要落实危废管理主体责任。但随着时间推移,目前以危废规范化管理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出现了递减现象,需要探讨新的更有利于监督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法。

(四)非法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基本案情2017年4月至12月间,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李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7人安排梁某某、孙某某等5人,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护措施,于该公司院内7处地点将生活垃圾发电后产生的飞灰6700余吨直接掩埋处置,严重污染环境。涉案飞灰无害化处置费用需5800余万元。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是当时徐州市查办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最多的一起污染环境案。2.判决情况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12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300万元,对被告人判处3年9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3.案件启示一是企业危废刑事犯罪行为多以集体窝案形式发生,既涉及个人犯罪又涉及企业集体犯罪,但从近年司法实践看,多数危废刑事案件将重点惩处对象聚焦于个人,对企业危废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较弱。因此在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二是垃圾焚烧社会敏感度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事件,国家对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非常严格,对焚烧飞灰也应制定专门管控措施,严管严控。三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玻璃熔融固化处理标准制定工作需加快推进。飞灰产生量一般为垃圾焚烧前总量的1-6%,玻璃熔融固化处理作为目前公认最安全、稳定的飞灰固化、稳定化技术,尽快确定其熔融产物标准,可以起到解决飞灰安全处置问题的关键性作用。

(五)跨境倾倒脱硫石膏——来宾市鑫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将13000吨脱硫石膏倾倒柳州案

1.基本案情来宾市鑫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13000多吨脱硫石膏通过货车跨地区运输到柳江区穿山镇大子岭倾倒。经委托监测公司对现场141个样品监测结果显示,35个样品锌含量超过标准值2.78倍,9个样品镉含量超国标准值2.52倍,104个样品砷含量超过标准值179.6倍,8个样品腐蚀性监测PH值全超标准值。根据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及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判定,涉案脱硫石膏属于危险废物。

2.处理情况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违法所得的三倍顶额罚款,处罚金额218.58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所得72.860万元,依法扣押涉案物品。犯罪嫌疑人蒙某等3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3000多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

3.案件启示

脱硫石膏是对企业烟气排放进行脱硫的产物,除硫化物外,锌、镉、砷等物质含量也比较高,目前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但伴随着近年电厂超低排放管理加严,一些企业通过向石膏中过量加碱以保证烟气硫化物达标,但随之而来的副效应是脱硫石膏PH值超标而成为危险废物。因此对由于不当操作而导致的一般固废变为危险废物处理问题应予以关注。

三、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与企业水、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履行环评等环境管理要求情况一并检查、监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危废管理责任延伸,产废企业要优选并将危废交由有资质企业合规处置,要负责将危废交由合规单位运输,并推行企业固废管理信息公开。

(三)推进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一张网”,将申报、备案、收集、转移、处置、投诉举报等内容整合到一个系统中,对危险废物流向进行追溯、跟踪。

(四)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建设,推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及应用。充分发挥国家、地方、行业协会优势,坚持国标、行标、地标、团标等多标并举,发挥各自优势及作用,分门别类制订危废利用处置标准、规范,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处理、合理利用。同时,加大废盐、废酸、飞灰、危废包装桶及含砷废物等缺乏有效利用处置手段危险废物的技术研发及转化能力。在政策上鼓励发展高环境标准、高技术工艺、高监管保障的危废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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