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实落细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抢时间保进度强弱项补缺口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意见》。让6条措施助力江西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阻击战、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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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措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

2020-03-09 10:14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3月4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实落细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抢时间保进度强弱项补缺口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意见》。让6条措施助力江西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阻击战、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全力做好医疗废物与废水收集处置

紧紧围绕保障全省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做到100%全覆盖,加强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做到100%全落实。

对定点医院产生的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当日处置。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疫情地区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特征指标,及时公开监测信息。协调解决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第三方采样与运维因疫情防控面临的难题,为恢复环境质量监测正常工作提供支持,确保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准、全。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环境隐患排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简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手续

制定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采取特殊政策,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豁免部分项目管理。继续对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告知审批(补办手续)或豁免审批等方式,简化防疫项目审批程序;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食品制造、纺织服装、文教体育、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项目,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民生相关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强化环保审批服务。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合并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提高办事效率。对确需开展现场踏勘、技术评估的项目,鼓励采取视频直播录像、查看卫星地图照片、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评审全部实行“网上办”,对年产危险废物5吨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跨省转入利用类危险废物类别,实施简易流程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完成延续审批。

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

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采取特殊政策,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实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并审慎向社会公开;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措施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加大技术帮扶力度

畅通帮扶渠道。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791-86866575),开设网站咨询服务窗口(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众参与”栏目下的“在线咨询”专栏),公布邮箱(hjbhkxy@sthjt.jiangxi.gov.cn),受理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生态环境工作咨询,一般咨询内容当天回复,重大及疑难问题3个工作日内回复。

组织环评、监测、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帮扶专门队伍,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开展“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

推行差异化监管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适时进一步采取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实行动态调整,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年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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