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已发布名单复核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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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0-03-10 14:1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已发布名单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市局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抓紧开展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申报工作。一是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已申报的不再重复推荐,一并列入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范围。二是各市推荐名单首先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选范围,通过省级的列入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候选名单。省级认定参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执行。三是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并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申请材料下载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司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各市组织对2017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核查,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省厅拟于2020年4月底组织现场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1. 绿色工厂。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 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 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4. 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指导企业选择好第三方评价机构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四是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三)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各市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省厅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人:孙宇飞 0311-878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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