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19年全市丹江等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核定出丹江构峪口断面10月份氨氮超过控制目标0.18mg/L,确定由商洛市财政局扣缴商州区污染补偿资金20万元。
为了强化水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制定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
将丹江构峪口、雷家坡、灵口等14个国控、陕西省对市补偿考核和省、市、县出境断面纳入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范围,明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作为补偿指标,污染补偿实行月考核、季核算、年结算,污染补偿资金专项用于结算省对市污染补偿考核、全市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及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县区等。
流域水污染补偿机制的建立,有效调动了各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商洛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
原标题:丹江构峪口氨氮超标,商州区被扣缴流域水污染补偿资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