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以来,来自全国七个不同的区域陆续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而在2017年年底,我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统一体系之后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市场。本文基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与实践,概述了湖北碳权交易市场近年来正确利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优质资源的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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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碳市场的发展现状研究

2020-03-12 14:49 来源: 大经贸 作者: 王鹏 雷宇

摘要:2013年以来,来自全国七个不同的区域陆续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而在2017年年底,我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统一体系之后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市场。本文基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与实践,概述了湖北碳权交易市场近年来正确利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并通过碳金融创新、对碳企业进行精准扶贫等工作提高了碳市场的运营水平。同时,碳权交易市场依然存在着数据不准、配额不精、企业不主动、市场不完备以及政策不明朗等问题。针对研究的结果,分析出湖北本地区发展碳金融应完善制度、加大创新、提升意识和增强监管的发展方案,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2月19日启动的全国碳市场,有助于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有助于发挥“绿水青山”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系统保护,形成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湖北省地处华中,位于长江和汉江交汇处,是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省份。然而近年来,湖北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特征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本省的碳排放总量仍呈现上升趋势,并面临着保持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指标的双重指标考验。因此,作为湖北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碳排放交易不仅应该借鉴外国成功机制,更需要设计出具有湖北特色的交易制度要素。

一、湖北碳金融总体发展现状

2017年党内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推行碳排放交易机制,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生态保护机制的投资。碳金融市场建立的主要目的,首先从宏观市场来说,是政府希望通过对制度的创新,利用环境这个公共资源的因素,促进企业的创新改革,从而从宏观整体上面控制而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而在优化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其次,从微观企业来说,是企业进行高污染项目改革的试金石,它能够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引导企业改革方向,从而达到转型升级、化解高碳排放产能的目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其成立制度、对注册企业的碳权分配、政策行使、产品创新以及“精準扶贫”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不仅在宏观上降低了污染程度,更在微观上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一)湖北碳权市场大致符合市场交易机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较适当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13年试点以来就一直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的计划安排。其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上建立了“政策的制定由政府负责,交易的形成由市场负责”的交易策略。从市场交易层面上来看,交易所的配套设施的全电子化对于交易双方都非常公平,宏观方面交易所的不干预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微观方面不同的交易主体能够在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对手方促进了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而从政府管理层面上来看,交易所根据政府对各交易主体的政策安排提出的试点工作安排,不仅体现在顶层的交易制度、监管规则以及配额的分配办法等方面,更在中低层的不同行业管理、不同企业的配额补助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控制碳排的力度之大。

(二)近年来政府针对碳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交易的要求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交易主体采用“抓大放小”的处理办法,通过对不同行业存在的通病进行整治,并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单独处理,从而在整体上化解碳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升交易所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过度产品,它的存在目的是使企业节能减排,因此应该在促进企业进行制度改革同时降低碳权分配,通过整体的“行业控排系数”在本年度扣除上一年存在的多余配额,将那些已经到期或者改革完成的企业多余的碳配额进行降低或注销,从而实现“从紧分配”原则。另外,对于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以及过量配额造成的系统性风险,政府以及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双20”封顶措施,从而提升了碳排放权交易数据的质量与稳定性。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以及企业积极性空前

随着“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保护环境越来越被重视,政府不仅在立法(环境保护法)、审计、税收(环境保护税)等多个方面越来越多地涉及,对交易所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湖北碳权交易市场非常重视交易主体与产品的流动性,其从试行到全面走向全国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行业与企业开发出不同的产品,并通过降低投资者交易门槛、加大吸收闲置资金以及吸收专门的基金入市等不同方案促进市场的交易规模。从企业层面,政策的优惠以及给予企业绿色改革的补贴,促进了企业的节能减排动力,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在存在资金闲置的情况下加入碳市场,帮助解决了其他同类型企业的资金或配额“缺口”。

(四)交易所通过业务创新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

金融是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倍增器”,对于金融产品的开发以及碳金融的创新能够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有助于企业改进碳资产,提高碳资产利用率,避免金融资产的闲置与浪费。从试点到走向全国的过程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论在交易产品的创新类型和数量,还是在向全国推广的规模等都高于国内同期其它几个交易所,例如从项目开发与技术应用方面,多家全国商业银行联名与湖北碳权交易所签订了累计1000亿元的碳授信;从市场稳定性来看,全国有超过1.2亿的6个超大型碳基金在湖北市场建了仓,对市场上波动很大的交易行为有着很大的稳定作用。

(五)成功利用地区优势建立起“精准扶贫”机制

湖北省经济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低端产业存在着高碳排放、低收益率、低效率的现状。针对省政府在“十三五”期间提出的“精准扶贫、提高效益”的安排,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大力开发了“农林类减排量”(CCER)产品,并针对鄂东、鄂西北等不发达地区签订了一大批CCER项目,从整体上构建出“政府引导、机构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例如在2017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备案,通山县成立了全国首个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对全国引导绿化项目起到很好的标杆作用。在湖北沼气使用方面,由湖北碳权交易所牵头,针对居民用沼气的投资项目高达33个,位居全国第一,预计降低碳排放900多万吨,并形成了“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排碳补偿固碳”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數据准确性不高,对企业的碳核查工作效率不高

一方面,由于交易规模和发展阶段的限制,监管机构没有跟上市场的发展,不能高效率地进行监督管理,因此造成了不同行业的不公平现象屡屡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从业人员的从业质量不同以及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核查口径的不一致造成了一定的职业道德风险。

(二)未对控排企业的配额进行精准分配

碳排放权配额的发放目的是希望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进行运营,因此,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企业,应该提出和构造相对公平合理的碳配额分配计划。而自试点以来,由于碳金融市场在中国才刚刚起步,因此针对不同企业内部基础数据收集、不同行业间竞争力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问题,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并未做出非常精准的判断和分析,导致近年来不同行业之间的碳排放波动非常明显,不同企业之间配额的短缺和剩余比较突出,这导致了市场中碳产品存在短时失衡的问题。

(三)存在部分企业的碳投资能力不足和主动减排意愿不足的问题

湖北是一个发展中大省,但存在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针对碳投资的长远计划和相应制度,即使已经制定计划的企业,由于在期初,仍然存在着碳权管理混乱的问题。专业人才非常匮乏,管理人员对此重视程度较低,也同时缺乏对碳金融进行主动并且有层次管理的信心。也正由于这种现象和制度的缺失,行政力量成为核查碳金融工作的主要力量,而企业履行职责时也存在不配合核查、消极应对的行为,惩罚力度有限。再者,从企业有关的碳权交易会计管理工作来看,由于相应制度的缺乏以及其会计准则的尚未出台,企业在进行碳金融投资的时候遇到的税收问题和会计账务问题也是阻碍企业发展碳投资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市场相关建设不足,碳金融产品的创新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

如同项目投资,碳金融市场在发展的前期会遇到例如设施建设、专项研究等的持续资金输出,其对应的试点单位也会缺乏相对应的补贴和奖励措施;金融产品的单一和政策限制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险资入市等高风险投资现象的发生也同时阻碍了产品和业务创新过程。

(五)市场由试点走向全国过程中的政策和思路不清晰

湖北碳金融市场由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进程中,交易所相关决策、数据分配以及企业核查等都需要重新编制,由政策变化所带给企业总体管理成本的上升,也会影响企业相关节能减排项目的决策;由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一种打击,会削弱机构对于政府政策的理解程度,从而造成市场混乱。

三、政策建议

(一)政府与交易所收集企业数据应提高准确性,并提高工作效率

政府在派遣相关从业人员到交易所和实体企业进行数据统计的同时,应该提前对相关的审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有效性;应该尽快出具相关的制度办法,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对行业内部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从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建成“政府决策、专家参与、部门协调”的运作模式,提升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从而建立一个高增长、低污染的市场环境。

(二)对不同行业与不同企业设置专门的配额标准,且应该降低调整周期

从配额精确度来说,政府应该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制定不同的配额指标,并加强对相关重点企业和项目碳排放的监督和预测;从配额调整周期来说,市场中存在大量发展中企业,其改革过程中主营业务的变化会导致相关碳排放数量的频繁变动,政府和交易所应定期检查其排放量,并降低碳配额调整周期从而达到“整体减少、合理分配”的局面。

(三)政府应该加大相关的激励措施,提升企业减排意愿和对碳投资的能力

由于湖北碳金融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不论从交易所还是企业都是在创新。因此,对于主动创新的企业应该给予激励措施,对其中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能培训,以求其能在实体企业中熟悉业务、积累经验的目的。而对于不愿意改革创新的控排企业,应该制定专门的强制措施进行企业改革,不能以破坏公共环境为代价来满足自身企业发展需求。

(四)充分借鉴国外发达碳金融市场经验,开发多种类碳金融产品

今年以来国外碳金融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以芝加哥碳资产交易所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所为代表的市场开发了一大批新的碳金融产品并形成了比较好的市场。湖北碳市场作为新兴的发展市场,应该学习国外发展经济市场经验,引进交易价格决定机制和配额分配机制,从而跟随国际脚步前进。

(五)明确阶段目标与政策,为实体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保障

湖北碳市场从试点阶段走向全国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吸收国内其他主要几个交易所的教训经验,按照全国标准对本省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分配方式,从而减少过渡性企业的中间成本。在制度创新方面,在维护当前企业应有的权利的条件下应该进行相应的创新,从而保证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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