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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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020-03-13 10:24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废塑料等环境污染治理,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摸清底数、环境整治、防控风险为重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和废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助力美丽龙江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实行“一源一档”,确保整治到位,逐一销号,从源头实施管控,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一)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隐患。摸清我省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核查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列出问题场所清单。

(二)整治不符合标准的堆存场所。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堆存场所,按照“谁产生、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主体单位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整治台账,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全省所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通过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四)推进废塑料等污染综合治理。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持续推进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强废塑料、废轮胎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分布及存量规模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排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行业排查清单。

(二)建立整治清单阶段。各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一开展现场检查,筛选“三防”设施不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省级环保督查等途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整治清单。

(三)制定整治方案阶段。对已列为整治清单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排查中发现的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存在污染的企业,各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和整治台账。

(四)综合整治阶段。各地按照“边查边治,立查立治”原则,继续深入排查,督促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中存在污染的企业要立查立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责任主体单位于 2020 年 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对情况复杂、整治工程量较大的,报当地政府确定限期治理时间,最晚不得超过 2020 年 12 月底前。

(五)核查总结阶段。各地整治任务完成后,要对整治任务进行逐项核查,认真填写台账,总结整治总体情况,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环境问题整治台账及相关材料报省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凡是影响疫情防控的,都要服从大局,以疫情防控阻击战为重为要为先,坚决做到只帮忙、不添乱。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做到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两不误,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结合疫情实际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细化落实整治方案,灵活掌握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场所(点)和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所涉企业名单、堆存场所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进度、整治结果等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定期督导检查本地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对情况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的,要跟踪督办、限期完成。我厅将组织抽查,对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问题突出、造成工作损失或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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