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可知,由于制度不完善、基础数据不规范等原因,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呈现从局部到整体,纳入行业单一等特点。以湖北碳交易试点市场为典型案例,发现其在配额分配、交易注册等方面对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根据碳交易数据,对比分析中国7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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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

2020-03-16 10:16 来源: 价值工程 作者: 张彩平 吴延冰等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可知,由于制度不完善、基础数据不规范等原因,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呈现从局部到整体,纳入行业单一等特点。以湖北碳交易试点市场为典型案例,发现其在配额分配、交易注册等方面对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根据碳交易数据,对比分析中国7大试点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发现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1 研究背景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发展低碳经济,抑制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是全世界需要面对的共同挑战。我国目前虽然不承担强制减排任务,但已将降低碳排放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深入发展。

关于碳交易市场分析,欧盟对碳信息披露、搜集、整理与报告起步较早,Kolk A、Levy D(2008)研究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数据,发现其通过反应二氧化碳排放对企业产生的碳成本、碳风险等信息,有助于增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度。张彩平、谭德明(2013)回顾了2003年至2012年CDP在推动碳信息披露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研究国际碳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演进历程,发现企业利益相关者主要通过碳信息披露报告的方式了解掌握企业碳成本控制及碳资产管理情况。崔也光、周畅(2017)搜集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的年度报告,整理总结出截止2016年末,七大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额25亿元,成交量1.16亿吨等关键碳排放数据,其团队对除重庆市场外的六大试点市场调研考察,收集了代表性高排放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会计信息披露等相关数据,发现全国碳交易市场仍缺少统一的会计处理办法,急需制定相应准则规范碳交易,且市场活跃度与碳交易信息披露状况有着紧密联系。本文将对中国碳交易市场进行数据分析,并以湖北碳交易试点市场为典型,提出促进中国碳交易市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2 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在我国碳排放总量中,发电行业的碳排放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了进一步规范碳市场运营,我国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于2017年12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但是中国统一碳市场的正式启动并不意味着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交易,我国坚持以从局部到整体、先易后难为发展方针,循序渐进的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目前,许多高排放企业成立了本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团队,如:中石油、华新水泥、中石化等。未来,钢铁业、航空业、化工业等其他高耗能企业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中。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碳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特点。

2.1 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特点

2.1.1 由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

中国碳交易市场的首要特点既体现在空间范围上的,实行由局部发展到整体的模式(由试点到全国),目前我国由七大交易试点发展至新增四川、福建两大全国非试点地区,全国已有九个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以及七个碳交易试点。其次,中国碳交易试点的特点体现在行业整体覆盖范围上,由个别行业扩展至各类行业,我国目前对于碳市场的管控正由发电行业扩展至化工、钢铁、石化等其他高排放企业。最后,中国碳交易试点的特点体现在实体范围上,我国有望实现由企业到个人的高覆盖,如:企业方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纳入1700余家发电企业,涉及碳排放总量30多亿吨;个人方面,支付宝跨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对个人碳账户进行了探索,蚂蚁森林成为个人碳账户平台的先行者。虽然个人碳账户暂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交易体系,但未来可期。

2.1.2 发电行业被首先纳入——先易后难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总体要求,发电行业被率先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有以下两点原因:其一,国家发改委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基本原则,发电行业相对成熟,且碳排放相关数据更全面,连续性更强;其二,发电行业的碳排放量相对较大,根据中国煤炭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煤炭消费34.6亿吨,其中中国电力行业的耗煤量占比超过了50%,高达18亿吨。按照国家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已经确立了化工、石化、教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发电、航空这八大领域作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领域。未来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其他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也将会被逐渐纳入到碳交易市场。

2.2 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以湖北碳交易市场为例

2.2.1 湖北碳交易市场建设背景

虽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但是中国统一碳市场的正式启动并不意味着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交易,我国碳交易市场还处于逐步发展阶段,表1及表2介绍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进程和湖北碳交易市场发展进程。

2.2.2 湖北碳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对湖北碳市场的建设作出了详细介绍,其主要包括三个支持系统:登记系统、报告系统以及交易平台,注重总量控制、纳入门槛、配额分配等,并结合相关调控机制,如:价格调控、税收制度、配额存储、抵消机制、投放与回购等,通过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这个绿色金融服务中心、低碳经济发展平台,来对湖北碳交易市场进行管理。湖北碳市场的碳交易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步骤:企业注册、发改委分发配额、配额交易、排放量核查、交易、企业履约、注销。

通过调查分析,从2014年至2017年,湖北省碳交易市场企业覆盖范围以及分配配额总量有着明显的变化。碳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明显扩大、被覆盖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发放的配额总量在不断压缩(如表3所示),通过向市场投放和回购配额(配额投放是政府通过预留配额来让具备竞买资格的市场参与人公开竞价;配额回购是通过湖北碳交易中心进行协商议价),避免市场过度波动,从而均衡供需关系,稳定市场运行。

2.2.3 湖北碳市场运行成效及影响

湖北碳交易试点是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里运行成果最好的试点,其成交量和成交额都位居首位,詳见表4与表5。

湖北省碳交易市场运行效果显著,市场多项指标领跑全国:第一,其二级市场流动性强,湖北市场的碳交易量和交易总额在全国占比分别超过了50%,有效交易日占比100%;第二,市场融资功能强,据调查,开户9145户,居于全国首位,引进省外和省内资金1.7亿元,控排企业通过市场获利3亿元;第三,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实现定价功能、形成市场激励;第四,湖北省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兼顾减排,控排企业连续三年实现100%的企业履约率和交易参与率。

3 中国碳交易市场数据分析

根据全国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2017年的数据分析,由上文表4表5以及下文图1可以得知,在七大交易试点省市中,2017年七大碳市场交易成交量和成交额最高的均为湖北碳市场,如图1所示。

①湖北碳市场采用的是“一年一分配,一年一清算”制度,注重配额分配灵活可控,对未经交易的配额进行收回注销,利用市场调节与政府治理的优越性,政府制定规章制度,而市场、监督、纠偏政府政策,通过市场定价,促进资源配置,形成市场激励,这样的碳市场制度体系具有关联性以及前瞻性。

②深圳碳市场管控单位涉及11个行业,是国内首家获准引进境外投资者的试点,深圳碳市场在七个交易试点省市里,成交量位居第三,成交额位居第四。

③上海碳市场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交易平台,已纳入了钢铁、航空、水运、商业宾馆等27个行业的310家重点排放企业参与试点,2017年,上海碳交易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额虽然相对不多,但是上海企业的战略转型发展的相对不错。

④北京碳市场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交易平台,是省市中交易主体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试点,也是首个实现跨区域交易的试点省,北京市的成交量虽然不多,但是成交额却不低,应注意成交量与成交额的协调性。

⑤广东碳市场2013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交易,2015年就率先实现CCER线上交易,为碳排放配额履约构建多元化的补充机制,截至2017年,广东试点的碳交易市场与其他六个省市相比是处于一个相对成熟的状态,成交量与成交额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次于湖北。

⑥天津碳市场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交易,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天津作为一个直辖市,其成交量与成交额落后于其他六个试点,可以适度的引起关注。

⑦重庆碳市场于2014年6月19日正式启动交易,重庆碳市场2017年交易活跃,碳排放配额累计交易量800余万吨,但重庆试点的成交额不多,此类发展不协调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

根据以上分析,部分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成交量与成交额的比例不协调是目前面临的一项重大问题,一方面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不成熟,并不能有效的控制好成交量,也难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减排控排工作;另一方面,我国对全球供需情况不了解,没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制度体系来将碳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难以稳定的控制好成交额。综上所述,依据碳交易量、碳交易额、交易机制完善程度等方面,湖北碳市场表现突出,可以借鉴湖北碳市场,完善其他6大碳交易市场的运营机制。

4 未来展望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处于发展与完善中,中国统一碳市场已经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也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开始交易。尽管我国碳交易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发展水平并不均衡,而且发展行业较单一,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碳交易市场的深入发展,需要从采取以下措施:

①盡快出台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结合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如建立公正合理的初始配额分配制度。对于超额排放的企业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为碳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立法与监督保障。

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完善我国碳交易场所的建设。

③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④我国企业应完善自身碳排放信息的披露,使企业竞争环境更公平公正公开,充分运用好碳交易市场规则,加快节能减排进程,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收益。

⑤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会计准则还是一项需要一步步探索的工作,笔者认为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单独的资产运用于相关业务的核算,如《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认为重点排放企业应将拥有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自用和投资两大类,主要区分为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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