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15%,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10%的约束性指标以及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矿物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目标,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后简称“环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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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会顺利召开

2020-03-16 17:32 来源: 环境视线 作者: 王靖 高山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15%,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10%的约束性指标以及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矿物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目标,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后简称“环保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共同承担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2020年3月12日,《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会在北京以视频会议形式顺利召开。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大气环境司主持,来自中国建筑材料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科技大学、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北京济元紫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金隅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格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会上,标准编制组汇报了《标准》(送审稿)的工作背景、编制过程、标准主要内容、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等。经过讨论,专家组认为编制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格式标准,对征集意见的回复处理较为合理,符合技术审查要求,一致通过《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矿物棉工业发布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等主要依据《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本标准未来发布后将改变现有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对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可操作性较差等情况,为矿物棉工业的污染控制环境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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