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全文如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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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2020-03-17 15:27 来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 

日前,温州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全文如下: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和全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现场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工作重点

(一)做优空间文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机衔接,按需开展村域层面“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根据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生态保护、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安排等工作,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通过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引导空间腾挪、布局优化,形成高效集约的空间形态。

(二)做足土地文章。加大农用地整治力度,在工程区范围内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工作,增加耕地面积,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计划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用地和空间指标来源,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三)做美生态文章。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工程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与推进河流流域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废弃矿山治理、违法建筑拆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全要素、全类型综合整治与修复。结合“大花园”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一村万树”活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等载体,整合各类项目实施和政策资源,打造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四)做强产业文章。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西部休闲产业带、乡村振兴跨区域精品带、田园综合体等建设,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做强农村产业。鼓励发展农业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绿色生态种植、休闲养老、特色养殖等产业,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农村产业供给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现多形式、多业态振兴乡村。

(五)做实民本文章。以村社规模优化调整、融合发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村规民约。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有关村庄规划草案、整治项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新农村建设、整治工程实施、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等直接涉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事项,需依法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群众在村级土地管理中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六)做活特色文章。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过程中要针对当地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禀赋,挖掘名人名山名树文化内涵,讲好遗迹遗存遗址现代故事,保护乡土文化,彰显地域特色,真正做到乡村旧貌换新颜。

二、规范实施程序

(七)潜力调查。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全面把握各行政村建设用地、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的具体规模、空间布局和利用情况。全面掌握各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垦造耕地、标准农田提升等后备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街道)、村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八)储备建库。在潜力调查和需求分析基础上,拟定建设项目,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储备库。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实行滚动管理。对列入储备库中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促进项目成熟。每年3月份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新启动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编制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村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批准后的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依据。村庄规划需严格落实市、县(市)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统筹安排农业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农村建设用地,有序布置农业设施用地,有机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区内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农用地地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同步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经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村庄规划。

(十)编制方案。新申报项目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经论证后,按要求报省领导小组审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主体原则上确定为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项目立项、工程招标、施工方案、工程预算等工作,并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各项目主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按项目区予以整体立项、招标和施工,也可按各子项目分别立项、招标和施工。任务启动的第一年,完成年度工程计划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单项工程立项,并启动实施;第二年完成所涉垦造耕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单项土地整治项目,启动建设用地复垦,其它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60%;第三年完成实施方案设定的各单项工程,通过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和综合评定。

(十二)验收评估。整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区内子项目完工后,按各自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涉及需市级以上复核的项目,按规定报请市级以上部门复核。工程整体实施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自验,市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后,由省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三、健全工作机制

(十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原温州市保护耕地和改田造地领导小组已更名调整为温州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上报省、市领导小组,争取更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十四)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其相关子项目的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建立领导干部工程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探索市属国有企业包干项目工程建设模式,进一步提升项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边实施、边总结、边研究、边完善”思路,逐步配套出台适应本地实际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资金筹措、实施管理、奖惩措施、要素保障等政策,持续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十五)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各地要整合村庄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电力、通讯、燃气等相关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参与工程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农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免政策。列入省级项目的享受省计划指标激励、规划空间预留、结余指标调剂、基本农田调整、示范项目奖励等支持政策。对实施成效显著、特色亮点突出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市政府将根据项目规模和实施效益,对启动实施的省级项目给予分档奖励。

(十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情况列入省、市对县(市、区)、功能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以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末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地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利用各类平台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督导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管。每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对本地本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3月底前组织对上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自评情况抽查。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全面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对乡村振兴的助力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促进全市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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