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住建厅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温州市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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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0-03-17 15:35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住建厅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温州市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导则编制计划的通知》(建村发〔2018〕215号)要求,我处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意见建议。请各地于3月17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祥宏、潘泉涌

联系电话:0571-87205276、0571-88898125

传真:0571-88087606

邮箱:6371627@QQ.com、156920386@QQ.com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526室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要求,为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工作,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允许扩展,但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导则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指令相冲突。

1.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在参照本导则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582-2008 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7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2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

HJ/T 353-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DB 33/97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3.3 已建设施 existing facility

本导则实施之日前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建设施 new facility

本导则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5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能够取得足够代表水样的地点。

3.6 监测基站 monitoring station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点附近,用于安装和保护在线监测的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场所。

3.7 自动分析仪 autoanalyzer

对监测指标具有自动分析和自动输出测量水质水量数据功能的仪器。

3.8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continuous operation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自动分析仪在校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

3.9 数据采集传输仪 data collection and transmission instrument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监控中心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工控机、嵌入式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LC)等。

3.10 定时通讯方式 timing communication mode

由远程通讯设备与监控中心之间采用固定时间方式发出指令,建立数据通讯的方式。

3.11 实时通讯方式 real-time communication mode

由监控中心,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连续不断通过远程通讯设备采集数据的方式;或由远程通讯设备在一定时间间隔内主动向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方式。

3.12 直接通讯方式 direct communication mode

便携式计算机通过电缆线直接连接现场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通讯口(RS232\RS485\USB等),采集数据和设备修改出现场数据采集传输仪中各种运行参数的通讯方式。

3.13 远程参数设定 remote parameter

由监控中心或者其他通讯终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发出设定或修改参数命令,数据采集传输仪接收,以设定或修改运行参数。

3.14 远程控制 remote control

设在监控中心的数据采集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发出命令,由现场数据采集传输仪接收,并通过电气设备控制自动分析仪和其他设备的操作。

3.15 数据有效性 data validity

指从在线监测系统中所获得的数据经审核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在质量上能与标准方法可比。

3.16 MQTT (Message Queue Telement Trasport)

MQTT(消息队列遥测传输)是ISO 标准(ISO/IEC PRF 20922)下基于发布/订阅范式的消息协议,工作在TCP/IP协议族上,属于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标准协议之一。

3.17 消息发布服务质量(QOS)

MQTT协议支持的消息发布服务质量。分为:QOS=0(至多一次);QOS=1(至少一次);QOS=2 (只有一次)。

3.18 主题(Topic)

MQTT支持消息的发布/订阅。消息的发布和订阅可根据主题进行。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二百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按照4.1.1执行。三十吨以上不足二百吨的集中处理设施按照4.1.2执行。

4.1.1 已建和新建的200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装备,具体监测要求按照表1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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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已建和新建的三十吨以上不足二百吨的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装备,具体监测要求按照表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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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处理设施也可根据工艺和周边水环境容纳能力要求选择监测项目,实施在线监测。

4.2 监测系统规定

4.2.1 在连续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pH计、流量计等在线监测仪器至少10min获得一个检测值,其中自动分析仪至少每2h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至少12个监测值;在间歇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pH计、流量计等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值个数不少于排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其他自动分析仪的监测值个数不少于排放累计小时数的1/2。系统的监测频次应可调。

4.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应该根据其处理工艺、水质、水量的特殊性选择相应的自动分析仪。

4.2.3 自动分析仪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使用环境恶劣时或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4.2.4系统应设计合理、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4.2.5 系统设施应具有开放性,拥有一定权限的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相关参数。

4.2.6 系统应具有扩展性,能够满足监测指标的扩展需求。

4.2.7 所有设备的运行交流电压应为:220V±22V,单相位,交流频率为50Hz±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应符合中国式A9120-9085-1要求。

4.2.8 室外自动分析仪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浸入部分防护等级应达到IP68.

4.2.9 在线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中文操作界面;

2 时间设定、校对、参数显示;

3 故障自诊断及报警;

4 周期设定和启动等功能的反控;

5 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

5 系统构成及功能

5.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

应由抽取水样单元、水样分配单元、在线检测单元、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系统管理单元、系统辅助单元、系统运行环境构成,构成图参见附录A。

5.2 抽取水样单元

应包括取样头、取样泵等。可实现从监测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水样,并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自动分析仪。

5.3 水样分配单元

应包括管路、阀门等。按照自动分析仪的工作需求,将水样直接或经前处理(在不影响水质的前提下)后合理分配给分析仪器。

5.4 在线检测单元

由监测基站的各种水质自动分析仪、流量计和相关仪表组成,对被监测对象的有关参数进行测量,并能将测量数据输出。可包括pH水质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各类流量计及相关仪表等。

5.5 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

5.5.1 数据采集

包括安装在监测基站内的数据采集仪或数据采集计算机等设备,可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输出的数据。

5.5.2 数据存储

包括数据服务器等设备,应能满足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存储要求。非视频照片数据存储时间至少12个月,存储格式须为常用格式,存储的数据应在需要时可方便提取,并可在通用计算机中读出。

5.5.3数据传输

包括无线通讯设备和有线通讯设备,应该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实现将数据从基站控制平台传输到监控中心。

5.6 系统管理单元应包括监控中心和基站控制平台

5.6.1 监控中心

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控制中心,由数据服务器、网络设备和相关软件等组成。应包括下列功能:

1 应能收集基站控制平台上报的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和故障等信息。

2 应向基站控制平台发送命令,设置和修改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运行参数,并远程控制自动分析仪的工作状态。

3 应将收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形成各种分析报表,趋势图表,并可导出到CSV存储格式。

5.6.2 基站控制平台

主要由现场工控机、嵌入式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LC),和相关软件等组成,应安装在监测基站内。应该包括下列功能:

1 应实现采集自动分析仪的输出数据。

2 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存储,并传输到监控中心。

3 应能对监测基站内各功能单元进行实时监控。

4 应具有故障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断电且再度上电后自动复位及接受远程控制命令启动分析等功能。

5.7 终端监测单元

终端监控单元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5.7.1终端监控单元应保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后端图像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内。

5.7.2工作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工作的设施为-10°C~+55°C。

2室内工作的设施为-5°C~+44°C。

5.7.3电缆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5.7.4图像信息传输应首先满足国家规范,其次适应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技术标准:前端设备接入应支持ONVIF协议,平台间对接应符合(GBT282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5.7.5传输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段设备接入监控中心单路的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512kbps,重要场所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带宽应不低于2Mbps,各级监控中心间网络单路的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2.5Mbps;

2监控中心网络性能指标应满足时延小于400ms,时延抖动小于50ms,丢包率小于1×10-3,包误差率上限值为1×10-4;

3端到端的设备延迟不得大于2s,前端到用户终端设备延迟不得大于4s,报警联动响应时间不得大于4s;

4必要时,可采用无线网络传输。

5.7.6图像应采用数字方式进行存储,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52×288,存储时间不少于15d。

5.7.7数据宜采用前端存储和监控中心存储相结合的分布式存储策略。

5.8系统辅助单元应包括稳压电源、防雷等设施。

5.9 系统运行环境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环境,包括空气、震动、温度、湿度和防盗设施等。

6 抽取水样单元

6.1 应具有可调节式取样式(连续或间隔等比例),并能紧急抽取水样。

6.2 抽取水样单元应在监测点取水,保证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水样。监测点布设原则是:当测量合流时,设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位置。进水监测点应设置在进水构筑物的最后一道格栅之后;出水监测点的设置应在最后一道处理工艺后,总排口前。

6.3 抽取水样单元应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6.4 为保证水样具有代表性,取样头的设置应考虑尽量减少堵塞。

6.5 取样泵应根据取样流量、抽取水样单元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取样泵应能够及时完成在线监测系统所需足量水样的采集。

6.6 抽取水样单元中泵和管道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对所监测项目没有干扰。

6.7 为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抽取水样单元在环境温度0℃以下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40℃以上时,应采取必要的控温措施;水样至少可留存12个单位,每单位不少于500mL。

7 在线检测单元

7.1 化学需氧量(COD)水质自动分析仪

7.1.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10mg/L~1000mg/L;

2 最小采样周期:≤30min;

3 分辨率:<1mg/L;

4 零点漂移:±5mg/L;

5 量程漂移:±10%;

6 测量误差:<10%;

7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360h/次;

8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9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377的要求。

7.2 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

7.2.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0.05mg/L ~100mg/L;

2 温度补偿精度:±0.1mg/L以内;

3 零点漂移:±5%;

4 量程漂移:±5%;

5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5%;

6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7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8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101的要求。

7.3 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

7.3.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0mg/L~100mg/L;

2 最小采样周期:≤30min;

3 零点漂移:±5%;

4 量程漂移:±10%;

5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6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7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0%;

8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102的要求。

7.4 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

7.4.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0mg/L~50mg/L;

2 零点漂移:±5%;

3 量程漂移:±10%;

4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5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6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5%;

7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103的要求。

7.5 pH水质自动分析仪

7.5.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pH2.0~pH12.0(0℃~40℃);

2 温度补偿精度:±0.1pH以内;

3 漂移:±0.1pH以内;

4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5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6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0.5pH以内;

7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96的要求。

7.6 流量计

7.6.1 仪器技术要求

1 工作范围:0.3m/s~12m/s;

2测量精度:<1%;

3工作温度:0℃~55℃。

7.7 电导率

7.7.1仪器技术要求

1 量程:0~5/50/500mS/m;

2 零点漂移:±1%;

3 量程漂移:±1%;

4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5 温度补偿精度:±1%;

6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97的要求。

7.8 SS

7.8.1仪器技术要求

1 量程:0~1000mg/L;

2 零点漂移:±3%;

3 量程漂移:±1%;

4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8 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

8.1 数据采集

8.1.1 数据格式

1 采集数据的存储格式应为常用的格式,如TXT文件、CSV文件或者数据等格式,如果使用加密文件的专用格式,应公开其格式并提供读取数据的方法和软件。

2 在采集水质监测数据时,应包括该数据的采集时间、该数据对应的样品采集时间和该数据的数据标记信息(如电源故障、设备维护、仪器故障、正常等),并向监控中心发送上述三类数据。

8.1.2 模拟量输入

1 电流输入:4mA~20mA,电气隔离,输入阻抗小于或等于250Ω。

2 电压输入:0V~10V,电气隔离,输入阻抗大于10MΩ。

3 模拟量输入通道数应为8路及以上,A/D转换分辨率应至少为12bit及以上。

8.1.3 数字量输入:应为8路以上,光电隔离,隔离电压大于2000V。

8.1.4 数据传输之间采用开放的通讯协议和标准数据传输方式。

8.2数据存储

8.2.1数据存储容量应满足系统要求,当所有的数据输入端口全部使用时保存不少于12个月(按每分钟记录一组数据计算)的历史数据(包括监测数据、操作日志和报警等信息),存储的数据可以在需要时方便地提取,并可以在通用的计算机中读出。

8.2.2 应采用开放型的数据库,具有足够的数据库容量,良好的可扩充性和快速的检索。系统软件应具有原始数据的保护功能,防止人为修改原始数据。

8.2.3 所有历史数据可转换为TXT或者CSV文件格式保存,并能满足监控中心对数据备份、数据共享和数据传递等指令响应。

8.2.3 应能定期自动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与主数据库分开存放,并需要加密保护。

8.3 数据传输

8.3.1 数据传输应支持两种以上通讯协议模式,模式A应符合HJ/T212-2017,模式B应符合附录B基于MQTT的农村生活污水在线监测通信协议)。

8.3.2 应具有多种远程通讯方式,例如:定时通讯方式、实时通讯方式、直接通讯方式等。

8.3.3 数据传输设备在线率应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单台传输设备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数据传输稳定,报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远程数据传输应采用具有校验功能的通讯协议,能够及时纠正传输错误的数据包。

8.3.4 能够支持有线通讯(ADSL/ISDN/光纤宽带等)和无线通讯(GSM/CDMA/GPRS、3G、4G、5G等)。

8.3.5 应该支持同时向4个监控中心独立传输数据,禁止数据中转。

9 系统管理单元

9.1 监控中心

9.1.1 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应能够设置系统密码,并根据不同的操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操作人员需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对所有操作均自动记录、保存。

9.1.2 局域网入口应加装硬件防火墙,并在操作系统中配置软件防火墙。

9.1.3 应配置相应的后备电源系统,保证系统断电后仍能维持正常运行,完成异常事件的存储。

9.1.4 应能对有效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自动生成各种报表(日报、周报、月报、年报、超标报表等)和分析图表。

9.1.5 应能将基站控制平台上报的仪器故障报警信息汇总,形成仪器故障信息报表。

9.1.6 提供远程控制和维护手段,以便操作人员对系统进行远程控制和维护。

9.1.7 应能修改基站控制平台的参数设定,包括监测数据间隔、自动分析仪分析周期、采用模式及监测参数报警值上下限等。

9.1.8 应能发送指令使基站控制平台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故障信息等。

9.1.9 应能存储基站控制平台传输上来的监测数据标识,进行数据有效性判断。

9.1.10 应能存储基站控制平台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故障信息等,能存储管理至少5年的数据。

9.2 基站控制平台

9.2.1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应能够设置系统密码,并根据不同的操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操作人员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对所有的操作均自动记录、保存。

9.2.2 应能够定时或实时上传数据至监控中心。

9.2.3 能实时监视自动分析仪工作状况,当其出现故障时,重启该仪器,重启失败时应立即报告故障信息。

9.2.4 应具有运行状态记录功能,分类将系统和自动分析仪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9.2.5 应具有超标报警功能。

9.2.6 应能存储该数据标识信息(如电源故障、校准、设备维护、仪器故障、正常等),并向监控中心发送上述类型的数据。

10 系统辅助单元

10.1 监测基站内应设有专用配电箱和稳压电源,应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2 应采取防雷措施以避免造成系统仪器或线路损坏。防雷设计应考虑基站建筑物防雷和基站内部设备系统防雷。基站建筑物防雷和基站内部设备系统防雷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1 系统运行环境

11.1一般要求

11.1.1系统运行环境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腐蚀性气体积聚。温度、湿度、大气压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1.1.2 系统应具有防盗设施、防雷设施,防雷等级不应低于3级。

11.1.3 系统不应位于通讯盲区。

11.1.4 监测系统中,浮标应设置警示设施及标志。

11.1.5 应具有稳定可靠的供电设施,并应具有限流限压保护等防护措施。

11.1.6 应根据仪器仪表的安装要求,采取抗腐、防冻、抗氧化、抗紫外线等措施。

11.2 监测站房

11.2.1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符合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及正常运行的要求,站房面积不小于2㎡。

11.2.2 监测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12 运行维护与管理

12.1 运行维护

12.1.1应明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职责及资源保障。

12.1.2运行维护应由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实施。

12.1.3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根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要求定期核查,核查内容应包括数据检查和现场巡查。

12.1.4数据检查频率不宜小于每天1次;现场检查频率不宜小于每月1次。

12.1.5现场巡查应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现场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水质在线监测仪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 水质在线监测仪的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 线路、管路是否有破损、泄漏等现象;

4 有监测站房的,站房内电路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

5 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12.1.6 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2.1.7 水质自动分析仪及配套设施应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保持自动分析仪稳固,环境温湿度符合要求;

2 应保持仪器管理畅通,进出水流量正常;

3 应按照自动分析仪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更换易耗品和试剂;

4 有监测站房的,应保持监测站房内清洁,并保证辅助设备正常运行;

5 废弃物收集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2.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2.2.1 在线监测系统应设定质量控制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12.2.2 应按本导则进行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与维护。

12.2.3 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定期质量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验;有证标准物质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自行配置的标准样品进行校验;

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按标准方法进行检测时,应采用检定合格或校准后的设备;

3 当校验结果超过限值时,应分析原因,并对上次校验合格到本次校验不合格期间的数据进行确认;

4 质量控制频次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2.2.4技术档案要求

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1 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2检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验、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

3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4监测(监控)仪器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5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6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12.2.5 日常校验

1 每季应进行现场校验。

2 每季对每个监测站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检验。

12.2.6 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1 当流量为零时,所得的水质监测值为无效数据,应予以剔除。

2 水质监测值为负值无任何意义,应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3在自动分析仪校零、校标和质控样试验期间的数据不参加统计,但对该时段数据应作标记以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并予以保留。

4 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接收到的数据误差大于1%时,监控中心接收到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5 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该数据进行统计时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等手段来识别,再做处理。

6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分析仪在校零和校标期间,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超出规定范围,应把上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按缺失数据处理。

7 把上次比对试验或校验合格到此次比对试验或校验不合格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按缺失数据处理。

12.2.7 缺失数据的处理

1 缺失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值

缺失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段时间监测值的算术均值替代,缺失pH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pH值中位值替代。如前一段时间段有数据缺失,再一次往前类推。

2 缺失流量值

缺失瞬时流量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瞬时流量值算数均值替代,累计流量值以推算出的算术均值乘以缺失时间段的排水时间获得。如前一段时间数据缺失,在依次往前类推。

1 附录A(农村生活污水在线监测系统构成图)

3.jpg

附录B(基于MQTT的农村生活污水在线监测通信协议)

1 MQTT通讯协议

1.1 协议版本

目前发布的稳定版本:3.1.1

1.2 QOS等级

MQTT协议的QOS等级选择0或者1。

备注:QOS2一般用于军事、安全领域,通信质量好但是网络开销巨大。

QOS等级0

“至多一次”,消息发布完全依赖底层 TCP/IP 网络。会发生消息丢失或重复。

QOS等级1

“至少一次”,确保消息到达,但消息重复可能会发生。

1.3 消息发布/订阅模式

4.jpg

1.现场机和上位机约定好消息主题(Topic)用于分别订阅和发布。

2.根据QOS等级保证消息的到达。

1.4 约定主题(Topic)(可扩展)

附表B1 约定主题

5.jpg

实际使用中可将终端和主题利用MQTT通配符进行统一配置。

1.4.1 现场机信息上传主题(UP)

通常可在现场机数采开机时,将现场机的数采仪、监测设备(传感器)等信息上传至上位机,上位机可根据上传信息和事前注册信息对下位机设备情况进行检查。

消息内容采用JSON格式存储,具体参照附表B2和附表B3。

附表B2 现场机信息上传主题

1.4.2 指令交互主题(CTRL)

消息内容采用JSON格式存储,具体参照附表B4。

7.jpg

1.4.3 监测数据主题(DATA)

消息内容采用JSON格式存储,具体参照附表B5。

8.jpg

1.4.4 报警信息主题(ALARM)

消息内容采用JSON格式存储,具体参照附表B6。

9.jpg

1.5 数据约定

附表B7 农村生活污水监控监测因子编码表(可扩充)

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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