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河县阿木去乎镇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甘肃兰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河县阿木去乎镇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于2020年1

首页 > 环卫 > 招标 > 正文

因产品唯一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甘肃阿木去乎镇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0-03-24 14:1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河县阿木去乎镇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甘肃兰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河县阿木去乎镇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于2020年1月18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公示结束后无任何人提出质疑,经财政部门审批为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预算:495.00万元

2、采购文件编号:gsLjgnzb2020-004

3、采购内容:采购安装10吨的垃圾热气化焚烧系统一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由于该项目有以下特殊原因:分散式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技术,以村、镇、县为单位直接将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一般性工业垃圾、秸秆在简单前处理后就地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同时可提供大量热源,其各项环保指标均优于国标,该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市场无同类技术的产品,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以获取成功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的截图;

(3)投标供应商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投标获取成功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时间:2020年03月25日起至2020年03月27日,每日00:00~23:59(获取期为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可直接点击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我要投标”,并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http://ggzyjy.gnzrmzf.gov.cn)。(招标文件及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6、参谈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于2020年03月31日09:10时之前,递交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2)兹定于2020年03月31日09:10时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须先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可选择“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数字证书方式参与投标。

注册用户程序:首先登陆甘南州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f), 其次点击网站右上方“用户注册”,选择用户角色,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注册。要办理数字证书的请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数字证书(购买时携带的相关资料点击网站右上方“证书申请”栏下载获得,证书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41-8211160)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马盘国

联系电话:13893929371

(2)监管部门:夏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7121467

(3)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兰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0941-8261126

邮 箱:gsljgnzb@163.com

甘肃兰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4日


原标题: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河县阿木去乎镇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单一来源公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