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显示在线数据超标,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这种模式对于处罚主体应怎样进行认定?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2020年4月7日【解答】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基本原则中写道,“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

首页 > 水处理 > 市政污水 > 评论 > 正文

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 显示在线数据超标 处罚主体怎样确定?

2020-04-07 10:40 来源: 法岸环境律师 作者: 冯晓云

【问题】请问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显示在线数据超标,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这种模式对于处罚主体应怎样进行认定?

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

2020年4月7日

【解答】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基本原则中写道,“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可见,在该复函中明确了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那么,怎样确定排污单位的主体呢?是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申领主体吗?还是按照建设单位呢?

纵观整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均体现排污单位为排污主体,排污主体想要生产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而排污许可证是以排污单位为主体申领的,故,应当以排污许可证上的主体为排污单位的主体。

所以,在上述问题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上谁是申领主体,谁就是排污单位,也就能确定在线超标的处罚主体是谁。

原标题: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单位,处罚主体怎样确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