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弘扬城市环卫精神,服务河北省“三创四建”活动,推进城市环卫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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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2020-04-22 10:33 来源: 河北省住建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弘扬城市环卫精神,服务河北省“三创四建”活动,推进城市环卫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本地部署,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环卫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操作指南的通知》(冀建城管﹝2020﹞1号)要求,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城市道路等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强化机械化保洁作业方式,科学安排人工普扫。继续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广泛开展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落实第三周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扫专项活动,做好医院、商超市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的清扫保洁和消毒灭菌作业。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存放处等地春季统一灭鼠工作,彻底消除城市环境卫生死角。

(二)严格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根据复工复产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变化,合理调配作业力量,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废弃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要全面纳入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衔接,加强管理范围内废弃口罩等废弃防护物资收集管理,继续严防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等运行管理工作,强化隐患巡查排查和及时整治,确保设施运行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进入处理设施的各类生活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和数据统计,保证生活垃圾应烧尽烧,无害化处理。

(四)做好公厕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及粪便处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管函﹝2020﹞34号),继续做好公厕和化粪池的日常维护。全面落实公厕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加强化粪池巡查监管。做好对粪便收运车辆设备、处理设施、作业场所的日常维护和消毒杀菌。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粪便处理设施工艺参数,保证粪便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推进环卫各项工作

(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确保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石家庄、邯郸两个试点城市和张家口市崇礼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市建成满足垃圾分类需要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石家庄、邯郸市主城区所有居民社区实行垃圾分类,其他市至少建成1个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党政机关带头示范,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六)推进环卫设施建设。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排本地区环卫设施存在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焚烧、填埋、生物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等各类环卫设施建设。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任务节点,细化项目规模、工艺、投资、开工时间等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重点抓好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

(七)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积极推广建筑垃圾治理经验,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渣土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建筑垃圾填埋消纳设施建设,规范作业管理。加快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再生产品应用。邯郸市作为垃圾治理试点城市,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试点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八)开展洁净城市创建。各地要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洁净城市创建力度,大力实施城市“净化”工程,全面推广“水洗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推行“以克论净”保洁标准,按期完成作业车辆升级改造和国三以下重型柴油车治理淘汰任务。要不断改进环卫洒水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道路扬尘保洁质量。各市于5月10前将洁净城市名单报送我厅。

三、全心关爱一线环卫工作者

(九)继续做好一线工人安全防护。环卫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完善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管理和粪便收运处理等工作的流程规范,指导督促环卫作业单位严格执行。要在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切实履责,完善环卫作业人员防护措施。指导环卫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防范松懈、麻痹大意思想,切实保护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继续做好对环卫作业工具、作业场所、工间休息场所,以及环卫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区域的消毒灭菌工作。

(十)合理安排环卫工人休息时间。要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根据作业量变化,加强力量统筹、做好生产调度,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长期在一线作业的环卫职工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在一线作业的环卫职工,要加强人文关怀,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千方百计做好一线环卫工人的饮食调剂和休息保障工作。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一线环卫职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

(十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环卫人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风采,进一步弘扬“宁舍一人脏,愿换万家净”的城市环卫精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事迹,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各地于4月20日前将疫情期间环卫人先进事迹报送我厅,我厅将视情况开展宣传推广。要建立政务信息报送机制,加大日常政务信息报送力度,我厅将筛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崔鸿飞 0311-87900072 87903507(传真)

邮 箱:hbjs87900072@163.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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