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环办〔2019〕61号)要求,2019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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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南京市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批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04-23 09:08 来源: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 

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环办〔2019〕61号)要求,2019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联合开展了全市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第二批年度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出台的监督检查内容与要求,对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十二大类、39项。16家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问题数量65个,检查出的63个问题在检查结束后即进行了整改并经检查组验证通过,2个机构的检验项目转包问题仍在整改中。

二、具体问题

1、样品管理问题。涉及南京天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主要问题是样品没有标识,样品缺乏唯一性标识,样品没有交接及前处理记录,样品编号与登记编号不一致等。

2、原始记录问题。涉及江苏核众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一是缺少点位示意图、测量工况、监控信息、粗判信息、预判信息等检测信息;二是缺少检测条件、检测设备、标准溶液、标准曲线等信息;三是缺少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四是缺少部分检验数据;五是缺少样品处理、样品分析、采样时段、样品前后称量恒重、样品保存等信息;六是缺少检测设备中的检测数据打印记录,热敏纸记录未复印或扫描存档。

3、检验方法问题。涉及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等8家机构。主要问题是不按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减少检测方法与步奏,不按检验方法采集样品,检测仪器不按标准方法操作,适用检验依据错误,不按标准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按标准方法进行同步测定等。

4、检验报告问题。涉及江苏智燃检测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一是检验报告申请更改内容少于实际更改内容;二是检验依据信息错误,检测参数名称写错;三是检验日期、委托日期与原始记录的日期不一致,检验参数与能力表表述不一致,检验报告附录所列检测依据与报告所列依据不一致,人员信息、数据和检测结果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标注的地址与资质认定证书中地址不一致;四是检测结果表述不规范,报告页码标注错误和不规范,检测依据只标注标准编号未标注标准名称;五是缺少报告签发日期;六是检验报告以电子方式保存但无电子报告管理规定,存档的检验报告只有原始记录没有报告副本。

5、合同管理问题。涉及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等7家机构。主要问题是委托检验未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不进行评审,委托协议无委托人、经办人签字,委托协议信息不充分,缺少委托样品保存、时间和检测方法的描述等。

6、设备管理问题。涉及南京基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主要问题是设备领用、使用登记表记录不完整,检测设备超期未检定,检测设备无状态标识,标准物质无证书,办公场所与检测仪器、检测场所未作有效隔离等。

7、变更管理问题。涉及南京弘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主要问题是当检验方法标准废止或更新、当最高管理者发生变化时,不依法及时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等。

8、分包管理问题。涉及江苏安通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主要问题是有分包项目但未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未建立分包名录和分包方档案,不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不进行评审,分包协议未标注签订日期和有效期,分包方不在合格分包方名目内,缺少委托方同意分包的记录,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报告中予以区分,检验报告、分包报告和分包协议相关日期信息不一致等,更为严重的是将全部检验项目实施转包。

9、体系运行问题。涉及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主要问题是体系文件未对授权签字人明确授权范围,检验报告编号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对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期的规定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部分在用记录表式未纳入受控范围,质量手册中机构框图与实际不符,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工作,未向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机构不规范管理和不规范检测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在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方法三个方面,不符合机构数均超过半数以上,严重影响检测数据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主要原因在于机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没有学懂弄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GB/T214-2017),为了市场和效益,放松对法律、规范和标准的严格执行,放松管理体系运行和内部质量监督,甚至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两张皮”。

三、整改要求

1、严格依法检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加强自身和全员的法律、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监督与控制,持续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能力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与规定,严格按照检验方法和程序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科学、公正、准确。

2、停止违规行为。对江苏安通检测有限公司和南京弘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转包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立即停止检验项目的转包,整改见证材料于2020年2月29日前提交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整改验证。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只有符合以下二个条件之一方可分包,一是有检验能力时,只有当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才可依法进行分包;二是无检验能力时,只有当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某些特定检验检测能力(通常涉及价格昂贵、使用率低或者使用要求高的仪器设备),而又为了完成某项完整的委托业务,才可依法进行分包。

各有关机构要根据上述要求建立完善分包管理程序和规定,若有机构仍违反上述要求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将依法予以处理。

3、持续改进提升。16家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多虽已整改并经检查组验正通过,但仍要对前期整改的持续有效性加以关注,还要以本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启动纠正措施程序,查找、分析、纠正显现和隐含的问题,更加全面、深入地实施质量改进。同时,要认真做好内部质量监督、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各项质量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质量水平。

2019年度全市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批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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