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蓬江区、江海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1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基本建成,形成具有江门特色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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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实施

2020-04-26 10:09 来源: 江门日报 作者: 严建广

2020年,蓬江区、江海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1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基本建成,形成具有江门特色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

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局获悉,《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该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公园广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今年内,蓬江区、江海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完成江海区、新会区环卫一体化改革。

到2021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结合实际,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到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成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基本建成,形成具有江门特色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

快速推进垃圾收集点“撤桶并点”

在分类投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各市(区)根据不同区域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逐步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和纠错等工作,提高居民投放准确率。

在分类收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快速推进垃圾收集点“撤桶并点”。居民区按照每150—200户至少设置一个分类收集点;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园林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力度,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

在运输、处理环节上,《实施方案》提出,为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将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对分类后的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处理;有害垃圾实行单独收运;其他垃圾按原渠道运输。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强信息化运用,采取安装GPS并接入智慧城管系统等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推行“非接触式执法”,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督。

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垃圾分类,全民参与。记者了解到,为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校园教育等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基地,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实施方案》提出,将从制度、组织领导等多方面建立长效管理体系。各市(区)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并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测评和城市管理考核等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市、县(市、区)、镇(街)三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并予以通报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近期政府规章和远期立法工作研究,年内将编制出台政府规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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