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发布《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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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04-27 10:07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台州发布《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尽快构建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助推新时代美丽台州建设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全面梳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名单。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产废企业开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于2020 年10 月底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各地可借助第三方技术单位力量做好企业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各地要加强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省级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研判,全面掌握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加大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技术,支持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等结合医化、制鞋、电镀、橡胶等行业特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试点。(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关审批。严格控制产生需填埋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

5、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玉环市省级资源循环化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培育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业边角料综合利用,有效提升冶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尾矿、煤电固废等大宗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支持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

6、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地要切实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重点推进临海市、温岭市和仙居县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表面处理污泥、工业废盐、废包装桶等危废处置补短板项目建设。结合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加快实现协同焚烧处置设施全覆盖,允许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共享能力资源。各地应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处置和现有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应急填埋、焚烧飞灰填埋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需求,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填埋处置设施,解决固废填埋出路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

7、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各地要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建设,规范转运、贮存、处置、台账等各环节,确保2020 年8 月底前全面建成本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并投入正常运行,以收集单位为申报主体实现“闭环”管理。鼓励收集单位采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管理效能。鼓励将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8、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鼓励以县域为单位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扎实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和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

9、拓展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进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试点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整治提升,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10、加强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产生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申报、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实行“动态清零”,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参照工业企业管理要求,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强化危废处置单位整治提升。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加快工艺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较大等落后产能的改造淘汰步伐,对存在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优先支持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项目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12、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省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畅通工业危险废物合法转移渠道,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组织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强危险废物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及时排除预警情况。推进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加快信息共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使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未如实进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及时追征环境保护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15、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开展“清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生态环境、公安、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及时查处固废乱倾倒行为。加大对废旧资源回收站点的排查,取缔无证经营、环保不达标站点,彻底斩断下游非法处置链条。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属地的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企业主体、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指导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要根据市级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利用处置能力,制定出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排出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于2020 年5 月20 日前将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抓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部门沟通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调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美丽台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亩均论英雄”等考核评价内容,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多种方式加强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曝光一批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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