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以“十大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解决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点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即2020年PM2.5达到46μg/m3,PM10达到76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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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出台方案重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

2020-05-20 09:38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 

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以“十大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解决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点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即2020年PM2.5达到46μg/m3,PM10达到76μg/m3,优良率达到62%。

涉气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泰城城区及高新区涉气企业深度治理行动,达到地面硬化、物料进仓、密闭运输、废气应收尽收、达标排放等标准要求,部分行业依法提标改造。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清理新增和遗漏的“散乱污”企业,对污染治理水平差、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涉气企业有序搬迁出主城区,未完成搬迁的,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对泰城城区现有粉磨站、商砼站、预制件厂、砖瓦窑等企业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有序关停或搬迁。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6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的编制,开展全面治理,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业等行业全部配套建设高效的末端处理设施。6月至9月每天10时—18时,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施工禁止沥青铺设作业,施工工地禁止涂装、喷漆作业。

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尤其是泰城主城区的8个街道办事处,9月底前完成民用洁净煤的置换工作。加强禁燃区内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和使用穿心炉;禁止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使用煤炭及其制品、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依法处罚;打击非法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10个100%”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工程施工的规范化管理,5月底前,裸露地面推广使用毡布覆盖或喷洒抑尘剂。施工工地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道路保洁专项行动,提高道路保洁标准,适合作业的天气,泰城城区道路每日至少机扫3次、洒水4次;重点区域道路每日至少机扫4次、洒水6次、高压冲洗2次,雾炮作业6次,地面积尘不高于5g/m2,道路见“本色”,5月15日到9月15日每日增加洒水1次、高压冲洗1次。部分重点路段安装道路喷雾降尘降温装置。全面整治绿化带裸露和培土高于路沿石的情况,防止泥土上路。

渣土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泰安城区积存渣土清运处置实施方案》,对城区积存渣土堆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按照“市区分级”、分类处理原则,需要长期堆放的,全部绿化或覆盖,需要清理转运的,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运。建立临时渣土消纳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新产生渣土无序堆放现象。进出各类工地、渣土场等场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覆盖,密闭行驶,出工地车辆必须清扫车体、冲洗轮胎,严禁渣土车带土带泥上路。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合理规划土方清运、建筑材料运输路线,避绕重点区域路段。

道路及周边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泰城城区道路出入口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市区分级”原则,对普查摸底的469处出入口,以重点区域为中心,对照整改台账,开展道路出入口硬化、绿化工作,优化路域环境,5月底前完成整治。加强泰城城区周边国、省、县道及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扬尘污染整治。道路两侧大型车辆维修或停车点,一律实施地面硬化。加大清扫和洒水作业频率,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

此外,方案还对移动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延伸阅读:

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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