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形成和强化全民行动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必须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建立和健全这一体系对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价值,我们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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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2020-06-19 08:5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云飞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形成和强化全民行动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必须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建立和健全这一体系对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价值,我们必须切实做好这一工作。

全民行动的科学探索

在西方社会,资本主义内生的环境危机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抗议,影响到了剩余价值的实现,在此背景下,探索出了“多元”治理模式。与之不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注重全民行动。

1973年,我国正式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工作方针。改革开放以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发扬了这一传统。1992年之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将“公众参与”引入到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当中。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十分注重建设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企业、社会构成的三元主体结构,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同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至此,环境治理体系这一概念得以正式明确提出,确立了三方共治的结构。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随后,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进而,《意见》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就是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从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体人民的价值来看,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将之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从全体人民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责权利来看,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谁能够成为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无法只说不做、置身事外。据此,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提出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的任务。《意见》提出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就是将上述思想和任务转化为制度安排的科学设计。这样,我们就明确将全民行动体系作为环境治理的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的制度支撑。

全民行动的基本要求

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我们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全民行动。

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新发展理念,必须按照以下原则推进全民行动:一是坚持共有。只有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才能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在此前提下,可以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问题。二是坚持共建。在国家为全体人民大力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前提下,所有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坚持共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力量都存在着失灵的可能性,治理必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合作共治的格局。四是坚持共享。全体人民有权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有权分享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有权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全民行动的法权。责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须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的生态环境权益。一是环境知情权。全体人民享有了解政府环境政务信息和企业环境治理信息的权利,政府和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是环境决策权。全体人民在环境治理中具有献计献策的权利。政府须集思广益,形成调节反馈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将公众合理性意见转化为政府实质性环境政策决策参考。三是环境参与权。全体人民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权利,国家必须切实保障和推动公众的参与。四是环境表达权。全体人民具有评议国家环境政策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合法权益的政策的权利,具有表达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的权利。国家应拓宽公民表达的渠道,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采纳人民对环境政策的有益意见和建议。五是环境监督权。全体人民有监督国家行政部门环境执法尤其是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权利,有检举和控告环境事件和环境事故的权利。

唯此,才能真正发挥社会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当然,我们也要严防环境治理中的社会失灵问题。

全民行动的现实选择

由于公民个体是社会的微观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将提升公民的生态文明综合素养、能力和水平作为工作重点。

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尽管我国公民的生态文明素养普遍提高,但“邻避情结”严重影响着环境治理的实际成效。现在,亟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要具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意识,学会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人与他人关系方面,要具有社会主义大家庭情怀,承认和尊重他人的生态环境权益,努力维护生态环境领域的公平正义。在人与国家关系方面,要具有建设“美丽中国”的雄心,热爱祖国大好河山,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在人与世界关系方面,要具有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抱负,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履行国际主义义务。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利用现代教育和媒体传播手段,加强绿色宣传和教育工作,为全体人民提供丰富、有效的绿色精神文化产品和绿色精神文化服务。

促进全体人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为有效改变只说不做的情况,应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公民参与。一是全社会必须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既要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的绿色化,又要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实现绿色化。全社会应该构建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网络、平台和环境。二是各种社会力量应该大力组织开展各种绿色公益活动,公民个人应该积极参加各类绿色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做一个绿色志愿者。三是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应向社会和公众积极开放。例如,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大力推进绿色技术众创,吸收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和环境新闻舆论监督。四是各类工作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促进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公民个体要立足工作岗位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五是家庭应该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氛围,教育和引导孩子杜绝和避免高消费,从小形成绿色化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创建绿色生活的活动。

这样,我们才能全面提升全体人民的生态文明思想道德境界,才能促进每个公民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建设者。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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