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前出台《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5月30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为加强社会监督,此次专项行动将依托现行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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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 举报最高可奖励20万元

2020-06-24 08:5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郭文生 任效良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前出台《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5月30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为加强社会监督,此次专项行动将依托现行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针对所有危险废物(除医疗废物外)产生、运输及经营单位,将落实组织排查、现场检查、分类处理三项整治任务。

专项行动组织排查部分包括5项重点内容:一是看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督促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三是看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是否存在非法利用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以辖区内河道两岸、滩涂、坑塘等区域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掩埋点。四是看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五是看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同时,《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检查中,对合法合规的涉危险废物企业,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一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检查中发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一批;对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力、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严格处罚一批;对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从严打击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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