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于6月29日发布了提问答疑公告。本项目根据运作模式分为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农村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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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提问答疑公告

2020-07-02 13:5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于6月29日发布了提问答疑公告。

本项目根据运作模式分为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管理设施;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仅包括智慧化管理设施。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206700.19万元。

本项目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18),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其余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处理规模≤2吨/天的分散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考核总磷指标。

本项目包含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三种情况,项目总体采用BOT+OM模式,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和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移交运营处置村的项目(2019年街镇建设和存量)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

本项目总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1.5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算),整体试运营期不超过0.5年,正式运营期20年。

详情如下:

JSZC-G2020-122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提问答疑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的委托,对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年6日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就该项目的答疑反馈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

1. 第4页,1.4建设内容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达标后排入附近河流水域,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有灌溉条件的村庄,增设尾水灌溉设施。

回复:增设尾水灌溉设施的费用已包含在一类费中。

2. 第15页,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申请书(如联合体投标须附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印件)。

回复:可以重新制作一份联合体协议书,但内容(包括成员组成、分工等)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一致。

3. 第49页,第五章第三条

评分标准及细则,项目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且明确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协议。

回复:可以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关键页,关键页必须反映评审所需的信息;开标现场必须携带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备查,如无法提供,则此项不得分。

4. 第55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回复:牵头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5. 第3页,1.4建设内容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处理方式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分散式处理方式采用“净化槽工艺”,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回复:设计文件经甲方批准后视为通过了政府批准,具体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

二、PPP项目合同

6. 第1条,术语定义

“四水”全覆盖:指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洗涤和沐浴污水、井台水必须全面彻底接入,一水都不能缺。

提问:请明确井台水的定义。

回复:井台水是指农户使用自有水井水时产生的污水。

7. 第9.2条,项目运营内容

(1)乙方负责新建设点处置村子项目服务覆盖范围内的设施运营维护,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管道、提升泵站、监测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以及站点、泵站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植被的管理和养护,污水站外部分的化粪池、隔渣井的清掏由农户负责,项目公司协助。

提问:请明确上述“隔渣井”和本合同第9.1条中的“隔油井”是否与可研中的“沉渣格栅井”为同一设备?如否,请分别定义。

回复:将招标文件及项目合同中的“隔渣井”、“隔油井”统一修改为“沉渣格栅井”,“沉渣格栅井”具有隔油和沉渣功能。

8. 第17条,融资义务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乙方承担融资补充责任,甲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担保,亦不为本项目融资承担任何责任。

提问:请明确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公司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建设四证等)影响乙方融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金融机构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建设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融资。

回复: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政府方可根据项目融资之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融资工作。但前述配合不构成政府方的义务,不减轻、免除乙方的融资义务,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

9. 第22.3条,义务界定

(9)财政预算安排

甲方完成本项目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工作,并将本项目支出责任申报纳入年度预算。

提问:据查询,本项目尚未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管理库。此处应明确纳入“项目管理库”。

回复: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本项目正在办理项目管理库的申报工作。

10. 第23.3条,义务界定

(14)综合信息平台更新的责任

乙方承担及时更新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义务。

提问:本合同中提及的综合信息平台是否均指财政部政府和社会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乙方如何履行更新义务?

回复:本合同中提及的综合信息平台是指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乙方按相关规定履行更新义务。

11. 第25.3条,工程建设其它费

(2)乙方负责完成项目

材料检测费、设备及泵站供电接入、管线勘探费(CCTV验收)、建设单位管理费、测绘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保险费、生产职工培训费项目由乙方负责完成。前述项目全部费用不得超过限额,若超出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因设备及泵站供电接入由甲方协调本地供电局配合实施。请明确:

(1)设备及泵站供电接入是否以表箱为产权划分,表箱后为投标人负责,表箱前(含表箱)为招标人负责?另外,表箱距离设备及站点的距离是否有要求,建议表箱应距离设备及站点 5米以内。

(2)如设备及供电接入费用超过可研批复总投资中相关费用的限额,导致项目总投资超过可研批复总投资,应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

回复:(1)原则上供电接入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设备及供电接入费用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2. 第31条,项目用地的申请和许可

提问:项目用地经街镇确认后,实际施工时村民要求移位,多方协调无法解决,最终移位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是否按I类变更处理?

回复:经街镇和甲方批准的项目设施临时用地在实际施工时村民要求移位,多方协调无法解决,由甲方决定是否启动I类变更的调整机制或确定下一步处理方式。

13. 第32条,项目用地的费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街镇依法取得并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相关费用由街镇承担。项目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因项目可研中未列支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如临时用地补偿需由乙方承担,请明确:

(1)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列入总投资哪部分?

(2)乙方需提供何种结算依据?

(3)项目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执行何种标准或限额?

回复:(1)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均已列入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已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中。本项目所涉场地平整和修复相关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在列支前述费用时不得超过限额。

(2)按国家相关规定

(3)按国家相关规定

14. 第35条,前期工作费用

政府方先期垫付的部分,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

提问:请明确政府方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满足最终决算审计的资料依据。

回复: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及付款凭证。

15. 第36.3条,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进度需满足以下目标:

(1)2020年12月31日前二期工程至少完成754个子项目的建设。子项目完成建设的标准为: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子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完成、主干管网铺设完成通过闭水验收、接户率不低于90%。

接户率=实际接入户数÷计划接入户数。

提问:考虑近期疫情影响,如江苏省/南京市对建设项目放宽进度要求,本项目应参照执行。

回复: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最终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16. 第36.5条,安全文明施工。

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对周边设施和周围环境的损害。

提问:如居民房屋确实年久失修且本身已经存在损坏,施工时即使采取了一切合理措施,仍将造成破坏的,是否可将该户排除出本项目实施范围?

回复:如居民房屋年久失修已为危房,经甲乙双方确认,可将该户排除出本项目实施范围。

17. 第42.6.2条,变更管理

2)乙方提出的II类变更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变更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同意或拒绝或回应此变更文件(包括对其中重大事项进度日期的调整要求)。如果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变更文件发出书面意见,应被视为拒绝此变更文件(包括对其中重大事项进度日期调整的要求)。

提问:请明确

如在施工图设计中不能反映的非施工责任内容,而施工现场确需发生的(如村内道路狭窄且年久失修,而沟槽开挖后剩余断面破损的、现场构筑物需要迁移的、村内绿化影响管线路由需要迁移的、自来水管、燃气管、各类强、弱电管线无法避让的等),是否可以计入II类变更?

回复: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子项目勘察和配套条件调查,保证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相关风险与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不得计入项目投资。

18. 第45条,质量验收

提问:缺少标准,请明确质量验收的标准。

回复: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或政策性文件规定。

19. 第46条,接管率验收

提问:经现场查阅,本项目一期EPC合同没有对一期工程的接管率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本项目合同第72条约定,项目基本服务费计算与接管率相关联。如一期接管率未达到100%,则乙方作为承接单位会损失基本服务费,不符合公平原则。一期接管率应明确为100%。

回复:一期的接管率要求与二期的相关阶段一致。

20. 第63条,用户服务

运维中心和街镇运维站还应向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提供新增入户接管施工等配套服务,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提问:在建设期内,乙方可提供新增入户接管施工服务,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在运营期内,乙方已完成竣工验收,无法提供施工配套服务,新增应自行接入收集系统,由乙方提供运维服务。

回复:运维中心和街镇运维站还应向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提供新增入户接管施工等配套服务,在建设期内,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在运营期内,新增入户接管施工等配套服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提供运维服务。

21. 第72.1条,季度基本服务费的核算

季度基本服务费=季度服务天数÷365×覆盖户数×户均基本费×接管率×K×M-建设绩效评价扣减金额÷20

提问:根据本合同附件七建设期绩效评价相关约定,建设期绩效评价扣减金额平均分为二十期,在运营期前二十个运营季度的政府付费中予以扣减。请在付费计算公式中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项目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此处不予重复约定。

22. 第75.1,季度可用性服务费核算

季度可用性服务费=季度服务天数/365×P×(A/P,δ,n)×K-建设绩效评价扣减金额÷20

提问:根据本合同附件七建设期绩效评价相关约定,建设期绩效评价扣减金额平均分为二十期,在运营期前二十个运营季度的政府付费中予以扣减。请在付费计算公式中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项目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此处不予重复约定。

23. 第77.1条,申报异常项目的付费调整

乙方巡查发现本季度子项目处于非正常运营状态的,乙方应立即(且在非正常运营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导致子项目非正常运营的原因及对项目运营的影响。

提问:请明确非正常运营状态的定义?是否为季度平均污水收集率<30%或季度平均污水处理设备负荷>100%的状态?

回复:非正常运营状态是指季度平均污水收集率<30%,或季度平均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量负荷>100%的状态。PPP项目合同第77.2条的监测异常的定义一并更正。

24. 第97.1条,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监管

项目公司成立后90日内,需将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包括采购计划、质量标准、供应商名录等)报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未经甲方或其指定单位验收,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请明确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

回复:主要设备是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含调节设施、计量装置等配套设备)。

主要材料是指管道、检查井、沉渣格栅井等。

25. 附件六,移交运营处置村子项目移交设施验收标准

因本项目的存量村庄连同在建、新建的村庄一并纳入后续运维,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移交标准,移交时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 版)和《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化粪池、隔油池及村庄污水收集系统等。

提问:请提供《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文件。

回复:详见本次更正公告附件。

26. 第9.3

新建设点处置村和移交运营处置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执行一级B标准;一级B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pH值、悬浮物。设计日处理能力<5 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考核总氮和总磷。上述标准、规范更新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提问:本项目建设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如在运营期上述标准、规范更新的按照新标准执行,产生的投资费用和运维费用增加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请明确。

回复: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7. 第15条

本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提问:银行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能否将“银行贷款”修改为“金融机构贷款。”

回复: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融资允许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28. 第32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街镇依法取得并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相关费用由街镇承担。项目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应明确如因项目用地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甲方全额补贴。

回复:相关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 第79条

本项目涉及的各类补助资金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决定支配方式,若投入项目使用的,应在核算项目投资时予以扣除,政府付费相应核减。项目公司有义务无条件及时配合提供申报资金的相关资料。

提问:因本项目申请的各类补助资金应明确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甲方不应挪作他用。在建设期内可用于核减项目总投资,在运营期内可用于支付政府付费,请明确。

回复:甲方确保本项目的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

30. 第102条

乙方应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必要的建设期及运营期的保险。

提问:必要的保险范围较大,能否细化明确保险种类包括不限于:(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建设期);(2)财产一切险;(运营期)(3)机器损坏险;(运营期);(4)公众责任险;(运营期);(5)环境责任险;(运营期);(6)雇主责任险。(建设期和运营期)。并明确建设期保费计入项目总投资,运营期保费计入运营成本?

回复:保险种类包括不限于:(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建设期);(2)财产一切险;(运营期)(3)机器损坏险;(运营期);(4)公众责任险;(运营期);(5)环境责任险;(运营期);(6)雇主责任险。(建设期和运营期);(7)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应当由项目公司购买的保险;(8)甲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谨慎运营之惯例,认为应购买的其他保险。

其他未列出、未回复的问题,均以招标文件为准。此提问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南区3027办公室

邮编:210029

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

采购中心联系人:郑荔 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5 83668519

实施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

联系人:朱晓冬 联系电话:025-57100232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六合大厦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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