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大同市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以接入点安装的用于测量污水进水流量的流量计为准,再生水供水规模为3万m3/d。
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格暂定为32975.06万元。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中的TOT(转让-运营维护-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为30年。
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详情如下: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大同市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市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已由大同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是大同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大同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由同政社公办[2019]1号、同政社公办[2019]2号文批准通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情况以及项目所处行业积极响应国家、省政府号召,顺应政策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将大同市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通过PPP模式进行运作,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现对该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国内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同市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2.2招标编号:DTFZZCF-2019-028-2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位于大同市南郊区落里湾村东侧,甘河下游北岸。
2.5项目规模:
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以接入点安装的用于测量污水进水流量的流量计为准,再生水供水规模为3万m3/d。
2.6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主要为环城高速东侧的同煤规划搬迁安置区(恒安新区)。
2.7项目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经营及设施运营维护。
运营内容包括项目公司按约定标准处理收集到的居民污水,按约定标准生产再生水回用等工作。
维护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到期的重置、修理工作及应急抢修等。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3.招标需求
3.1项目合作期限:30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的总投资为经营权转让价格,该价格需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格暂定为32975.06万元。
3.3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中的TOT(转让-运营维护-移交)运作方式,即由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将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通过获取政府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再生水销售收入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或政府指定机构。
3.4绩效考核:在运营年度内,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事先约定的考核标准对污水处理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财政申请拨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3.5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申请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4.3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以下两项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a.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申请人出具的综合授信额度证明≥2亿元;
b.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5日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2亿元。
4.4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污水处理业绩,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业绩证明;
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5万m³/d规模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含BOT、TOT、ROT、O&M)业绩,上述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含全资子公司业绩)。
4.5申请人近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4.6申请人近五年内没有环保事故投诉或环保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7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单位,如有以上情况均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8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信誉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未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运营的优势。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申请人的牵头人及其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2)联合体申请人各方都应满足本公告第4项要求的条件,其中条件4.3、4.4仅需联合体一方满足即可;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子公司的名义单独申请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5.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当出资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同市御东新区恒安街北侧东泰大厦13层1315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
(3)投融资能力证明(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5)业绩证明材料(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
(6)信用查询截图(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7)申请人过去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承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
(8)联合体协议(若有,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注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具体工作分工)及本公告第4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原件和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查验原件,留加盖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的复印件肆套,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
6.2资格预审文件需现场购买,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大同市御东新区恒安街北侧东泰大厦13层1312室。
7.2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2招标公告内容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布内容为准,其他网站转载信息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太阳宫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东辅楼
联系人:沈性华
电话:13935260906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恒安街北侧东泰大厦13层1315室
联系人:乔女士、耿先生
联系电话:15296625009、1536491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