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云港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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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07-14 11:45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北极星水处理网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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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 2020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市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江苏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及省、市政府签订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特制 定我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2020 年度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地表水

 ①约束性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6 个国考、22 个省考以上断面中, 优Ⅲ类水比例分别达到 83.3%、72.7%以上,无劣Ⅴ类断面。 入海河流水质持续好转,主要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大 浦河等河流年均值全面达到Ⅴ类水要求,其余主要入海河流巩固 改善成效,水质不下降并力争达到功能区要求,确保不出现新的 劣Ⅴ类重污染水体。 ②工作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22 个地表水国 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力争达到 86.4%。 ③国家和省级考核的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 82%以上。

2、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及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纳入 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100%,达到长制久清标准。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 治,确保完成建成区内全部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黑臭水体水质明 显改善,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标率达到 100%。主要城市内河 水质有所改善。

3、饮用水源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 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100%。

4、地下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水质级别保持稳定,10 个地 下水国、省控点水质均须达到较差以上级别,极差比例为 0%。 

5、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12 个测点优良(一、 二类)比例达 66.7%以上,其中 9 个国控点水质优良比例达 66.7% 以上。 地表水具体水质断面(点位)考核目标见附件 1。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0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 2015 年削减 15.17%、15.84%、11.41%、 11.0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 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鼓励 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 能,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市 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 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整治提升化工行业,落实化工 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 造等专项行动要求,依法关闭不达标化工企业,大幅减少落后化 工企业。继续推进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综合 整治, 2020 年分别关停企业 20 家、16 家,确保 2021 年完成关 停 70%目标任务。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的企业, 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 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完成连—5— 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明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百利合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等化工企 业搬迁或关停,拆除现有生产线。(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 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3、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整 治成效。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 项目。2020 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 区)完成集中整治。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印染、钢铁、有色金 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完成新磷矿化有限公司、 德邦精细等城区企业关停、搬迁工作,推动碱厂搬迁,2020 年 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完成全 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市工信局、生态 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等参与) 

4、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全面落实《连云港市提升 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连政办发〔2018〕93 号), 完成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设施 建设,完成灌云县绿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配套管网、连云港石 化基地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工程、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完成东海县曲阳乡、灌南县北陈集 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灌南百禄、汤沟镇、东海房山镇 工业集中区污水接管工程,加快实施板桥污水处理厂二期 7500t/d 扩建工程、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建设,加强工业 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6— 聚区档案信息。继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 专项行动,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 绘制完整的管网图。开展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平衡分析,全 面摸清进水、出水水质水量状况。到 2020 年底,已建工业废水 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 网,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筹)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工 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等参与) 

5、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以定点收治医院、接纳医疗污 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为重点,扎实做好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规范医 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 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开展医 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排查整治,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 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6、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落实“管长制” 要求,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改造 11 座污水提升泵站,实施大浦、恒隆(5 万吨/日)、墟沟(4 万吨 /日)、东海西湖(2 万吨/日)、灌云南风(3 万吨/日)浦南(1.5 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 设施短板。2020 年,全市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 3 万吨/日以 上,新增污水管网长度 40 公里以上,有效管控合流制排水系统—7— 溢流污染,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 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 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实现乡镇 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运行,并全部正常运转,镇区污水集 中处理率达 75%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构建覆盖全 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20 年底 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市住建局牵头, 市城建控股集团参与) 

7、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 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 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 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尽量开工建设连云港市污泥处置提升 项目,完成东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 PPP 工程建设。 2020 年底前,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 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到 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 GPS, 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生 态环境局参与) 

8、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江苏省黑臭水体治 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后评估 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8— 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实现水体“长 制久清”。市县城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继续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徐圩新区核心区(9 平方公里)及海州玉带 河示范区(3.97 平方公里)两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完成 设玉带河片区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及滨河路等道路海绵建 设工程。(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城管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9、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按照 “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优化 养殖布局。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 集中处理,完成灌云县、灌南县、徐圩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 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等模式。健全配套畜禽养殖粪污无害 化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后经处理须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支持在田 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散养密集区所 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 集中处理利用。2020 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治理率达到 100%,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 的比例达到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生猪等畜牧大 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争基本完成全市小散养殖场—9— 污染治理。(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强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 2020 年底前,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加大增殖 放流力度,强化海洋牧场建设,严控湖泊、近海投饵网箱养殖, 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以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为核 心,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为重点,大力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 调整养殖品种结构,优化养殖模式,加大稻渔综合种养、养殖尾 水达标、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力度,不断提 升生态健康养殖水平。根据省出台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 准,水产养殖主产区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 达标排放,在地理标志性产品主产地推进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建 设,完成香河生态园生态修复区标准塘养殖示范项目养殖尾水净 化工程、赣榆区鱼种场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墩尚泥鳅产业园尾水 处理项目建设。2020 年底前,完成蔷薇河、淮沭新河、古泊善 后河、鲁兰河、乌龙河等河流沿线水产养殖废水治理。(市农业 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11、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 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 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加 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三县建成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敏 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 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 设施,进一步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强化灌溉水回用。到—10— 2020 年底前,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3% 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较 2015 年削减 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 60%。加快推进秸秆 离田和综合利用,严禁秸秆抛河,防范泡田黑水污染及外排。新 增农田托管面积 25 万亩,蔷薇河、淮沭新河、古泊善后河、鲁 兰河、车轴河、前蔷薇河等河流沿线较 2019 年大幅减少直播稻 种植。在东海县、灌云县、海州区等实施农田退水生态净化工程 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 态环境局等参与) 

1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 动,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任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规 划制修订工作,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 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到 2020 年底,三县和赣榆区 60% 以上的行政村、市区(除赣榆区)力争 10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 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治 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实施农村 河道清洁工程,开展“三乱”整治,实施河道清淤、调水补水、 引水活水、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等治理工程,及时清理水体中易 腐烂和产生污染的野生植物,严肃查处非法围垦河道及向河道排 放污废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各县区、功能板块高标准建成 3 条 以上农村生态河道。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 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改厕与污水处理或利用设施同 步实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11— 厕所无害化改造。完善农村供水管网,疏浚农村河道 78 条。2020 年底前,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 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 生户厕普及率达到 97%。(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卫健委,城管局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13、推进船舶升级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新投入 使用的沿海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不满 足现行规范和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 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 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连云港海事局等参与) 

14、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 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 载水的,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全面完 成小吨位货运船舶防污改造,2020 年底前,完成对本市籍 400 总吨以下货运船舶采用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及监控设备的方式 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同步完成构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排放 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船舶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全过 程、全链条实时监控。(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市 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参与) 

1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落实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 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面完成方案建设内容。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码头的动态监管和河道岸线保护利—12— 用的日常巡查,严防已拆除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严禁工贸和港 口企业无序占用港口岸线。船舶洗舱水按照三部办公厅《关于建 立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执行。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后应按规定洗舱并 送交洗舱水,港口、码头应按规定接收船舶洗舱水,不具备接收 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接收。危险品码头应将靠港船舶洗舱水 接收能力纳入码头防污染能力评估范畴,建设并完善与码头作业 品种和吞吐量相适应的洗舱水接收设施。码头或船舶污染物接收 单位接收洗舱水后,无能力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转运和送交给 具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020 年底前,全市所有港口完成 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所有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完成连云港 港口庙岭作业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连云港海事局等参与) 

16、开展船舶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江苏 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因地制 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市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全面开展为 期 1 年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理装置配备不到位 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 足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 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审批难建设难运营难等突出问题。 到 2020 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 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海事局牵 头,市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参与) —13— 

(五)加强水环境保障 

17、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 建设,推进饮用水源地管理分类施策,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 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巩固县级以上水源排查整治成果。完 成市区沭新渠水源地改造提升,开展灌云县叮当河伊山水源地、 灌南县北六塘河李集水源地、灌南县硕项湖水源地和徐圩新区善 后河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推进 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地异地选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 市 水利局关于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连环发〔2019〕325 号)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2020 年底前全部完成。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 各县区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巩固县级以 上水源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 效机制。统筹做好通榆河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环境安全。 实施市第三水厂建设等高品质供水工程,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 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完成灌 云县伊云湖、赣榆区青口河莒城湖、徐圩新区香河湖等应急备用 水源地建设,2020 年底前,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 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根据省部署,开展湖库型水源 地的二级或准保护区开展生态隔离带和水下森林建设试点。做好 通榆河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 局牵头,市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14— 

18、防治近岸海域污染。以“湾长制”为载体,以入海河流 和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开展入海排污口监 测、溯源并启动整治工作,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实施《连 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持续压减近岸海域紫菜 养殖面积、养殖强度,确保养殖面积恢复到 2016 年水平,2020 年底前,近岸海域和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以恢复海洋岸 线自然生态供能为目标,通过限制性开发和滩涂修复工程,严控 围填海和岸线开发。保护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强化人工湿地修复。 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全市海岸线修复 长度累计达 75 公里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19、加强地下水保护。认真落实省出台的《江苏省地下水污 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 况调查评估。根据《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域划分方案》,有序推 进地下水压采工作,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 漏斗区永久填埋水井 84 口、封存备用水井 203 口压采任务,超 采区用水总量和水位力争全面达到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参与) 

(六)开展水生态修复 

20、大力开展水质较好湖泊保护工作。到 2020 年底,全面 完成水质较好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启动“十四五”水 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推进退圩还湖规划编制与实—15— 施,逐步恢复水域面积。(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 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1、推动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根据“守、退、补”的 要求,因地制宜划定缓冲带区域,尽可能退出缓冲区的生产活动, 减少人类干扰,确定生态修复点位,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加快磷 矿湿地公园、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2020 年底前, 确定不少于 1 条(个)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缓冲带试点。(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 参与) 

22、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各类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 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 地,逐步扩大退渔还湿范围,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加强沿海滩 涂湿地保护,已围垦的沿海滩涂生态用地不少于 20%。至 2020 年底,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 5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3、推进实施尾水净化工程。完成大浦河尾水达标生态湖建 设工程三、四期。对污水处理厂尾水开展人工湿地生态净化,根 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条件,2020 年底前, 每个县区建设 1 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市住建局牵 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24、严格涉海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 管控围填海的相关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16— 围填海项目审批,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 的开发利用活动,建立自然岸线动态保护巡查机制。落实海洋生 态红线区保护规划要求,开展海州湾等特殊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 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继续对海州湾渔场、徐圩港、赣榆港等近 岸海域实施生态修复,2020 年底前,确保规划期内自然岸线保 有率不低于 3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25、节约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 量及用效率控制。加大对重点用水户监督力度,实施差别化水价、 超计划加价收费,推进市、县(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确 保 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确保万 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2015 年下降 2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 水量较 2015 年下降 23%以上,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指标要求。2020 年底前,完成 1 个以上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完成 10 个以上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市水利局牵 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参 与) 

26、提高用水效率。2020 年底前,全市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 利用率达到 91%。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 更新改造,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2020 年底前,公共供水 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2020—17— 年底前,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 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 60%左右,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05 以上。(市住建局、农业农村 局、水利局按照职能分工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 管局等参与) 

27、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将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 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 用再生水,2020 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 达到 20%以上。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 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 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建筑中水 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完成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工程、亚新钢铁污水站提标改造技改项目建 设。(市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组织实施淮河流域试点河流生态流 量实施方案,配合完成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推进重点河湖和跨行政区河(湖、库)水量分配工作,加快生态 流量(水位)确定。根据水资源状况分析结果,结合水生态环境 质量改善需求,合理确定“十四五”期间河湖清单和生态流量(水 位)底线要求,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程度。(市水利局牵头,市生 态环境局参与) (八)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 —18— 

29、强化水环境达标精细化管理。明确“十四五”国控、省 控断面长名单,定期开展达标形势分析,对不达标断面采取通报、 预警、约谈和公开曝光等措施,推动压实断面长责任,保障断面 水质达标。2020 年上半年,完成省级水环境功能区修编和“十 四五”省控断面设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30、编制实施断面达标方案。对于 2019 年,以及 2020 年一 季度不达标及达Ⅲ类不稳定的国省考断面,消除劣 V 类不稳定的 入海河流断面,各县区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和强制减 排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或完善断面达标暨强制减排实施方案,于 4 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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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完成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省、市人大审议的水环境突出问题、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警示 片揭露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推进实施整改方案,加强调度、 审核、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水陆统筹的原则,借鉴 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方法,逐步推进河湖入 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2020 年 5 月底前,制定全市主要河 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排查,建立“一口一档”、实 行“一口一策”,有序推进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市生态环 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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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基于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20— 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增长机制,提 高公共供水基本水价,保障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二次供水设 施及供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完善差别化水价制度,提高高耗水 行业用水价格,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污水处理费的定价贯彻保本微利原则。2020 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发改委牵头) 

34、加快建立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体系。2020 年 底前,完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再此基础上,研究构建不同层级 行政单元的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体系,实现以综合指数 反映地区水生态风险等级,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为 科学确定各级风险管控阈值积累经验。(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35、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 年底前,完成覆盖所 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管理,实施固定污染 源排污口排放精细化管理,助推水质改善。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 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用水、用电、 工况监控设备的安装与联网工作,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目标。(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 

36、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 系,完善环保信用动态评价系统,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生 态环境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 惩戒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 

37、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 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 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市、县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 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一级每半 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 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38、扩展区域协作合作。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框架内, 围绕鲁苏省界水质保障等方面继续加强协作,落实与周边盐城、 宿迁、淮安等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 议,在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 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39、编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配合做好国家、 省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水生态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 的治理思路,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共治, 系统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 任务,为“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市生态环境局牵 头,市相关部门参与)

三、重点工程项目 

2020 年,除 2019 年结转的 37 个工程项目外,全市将组织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城乡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和能力建设等 7 大 类共计 129 个重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 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健全“旬预警、月会商、季公开”机 制,结合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旬开展分析研判,对于水质未达 标或同比降类的断面印发预警函,每月召开水环境质量研判预警 会商会,每季度在主流媒体上通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问题 突出的断面严格落实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快推动水质提升。密 切跟踪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启动相关应急程 序,第一时间分析水质异常原因、排查超标污染物来源,采取有 效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督查督办。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 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源地整治情况督查督办,每月针对不 达标或水质降类的国省考断面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 出水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计划实施进展,适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 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或者工作责任不落实 的,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和落实,确保 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完善经济政策。统筹整合水污染防治专项等各类水环 境保护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加强资金保—23— 障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深化与总量挂 钩的排污收费、绿色信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境经济政 策,落实省关于主动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等环境治理的奖励政 策。落实省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提升补偿政策的激励和倒逼效 应。(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负责) (四)深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组织企 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 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 体公开发布,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 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 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按要求做好“十三五”水专项 的实施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水专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水专项成 果的转化落地工作。(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五)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水污染 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完成工作目标的地区将在资金 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未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地区 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对工作成绩突 出、成效显著的县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区 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没有完成工作任 务的部门及县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水污 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 1:2020 年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附件 2:2020 年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原标题: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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