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江山市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山市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为扎实推进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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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市印发江山市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

2020-07-16 10:43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2号)、《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环发〔2020〕2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衢州市治土(清废)持久战、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20〕4号)和《江山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江政办发〔2018〕11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围绕三大重点任务(农用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治土清废行动。到2020年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利用处置率达到99.5%,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治土方面

1.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力推进重点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全市5个重点企业用地土壤采样布点检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流转、制备、检测分析,9月底前基本完成采样检测任务。对在产企业地块采样的,其布点方案应当经企业确认,采样作业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完成37个地块调查情况成果集成,初步掌握调查地块的环境风险情况,形成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2.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农用地方面,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布设;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周边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

3.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成果和历史监测数据,2020年9月底前,完成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类别划定,并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12月底前划定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划定结果,同步完善全省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年底前建立20.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

4.完成农用地超标点位对账销号。继续推进农用地对账销号工作,按照《江山市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计划》(美丽江山办〔2019〕6号)要求完成剩余5个超标点位对账销号工作,因地制宜落实加密检测核实、排查阻断污染源、受污染土壤和超标农产品风险管控等措施。

5.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措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土壤污染或水稻等食用农产品超标风险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加快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完成2020年国家、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江山市安全利用23885亩,严格管控92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农业“两区”中,已查明达不到相应土壤质量要求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继续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

6.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制度。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梳理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的关停并转、淘汰搬迁企业腾退地块,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管理,按年度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

加强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做到“应录入尽录入、应通报尽通报”,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防止未经调查评估或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被开发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编制城乡规划过程中,对污染较重的化工、电镀等企业原址地块,应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充分考虑后期修复和开发中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地块用途。根据国家“土十条”考核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

7.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63号)等要求,优化评审事权、理顺评审流程、细化评审要求、增强技术支撑,加快形成“权责统一、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评审工作机制。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根据地块污染风险程度和后续用途,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的环境监管,重点督促落实设立公告牌、妥善处置二次污染物,确保修复效果。

8.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开发利用情况排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集中开展一次用途变更地块开发利用现状排查。对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获批时间为准)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2019年已出让但未开展调查的地块,补充开展调查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自2020年4月起,土地性质变更前,资规局应告知土地使用权人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于每月15日前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通报当月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

9.实施暂不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结合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按要求发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公告,并将辖区相应地块的风险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管控措施。

10.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结合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完成5万亩以上灌区灌溉水监测点位布设和水质监测年度任务。

11.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98%以上。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2.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按年度更新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节用地土壤调查、企业用地年度自行监测、地下储罐排查报备、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

13.推进尾矿库污染整治工作。推进江山市华莹实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措施整治提升,督促企业倒排计划进度,实行销号治理,确保年底前完成。

14.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把关,新增项目必须减量替代,确保重金属排放总量不新增。实施涉镉、铅等行业排查整治,对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地块的周边涉重企业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二)清废方面

15.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所有产生、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衢州市固废综合监管系统注册登记,实时填报信息。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督导,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进全市危废固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提质扩面”,2019年危废产生量5吨以上、一般固废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衢州固废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市控以上重点固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

16.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结合“无废城市”创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江山市华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山市艺康化学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

17.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研究,打造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18.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及贮存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年内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做好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合法处置,落实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对管理计划备案、应急预案编制、规范识别标识、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规范贮存行为、严格台账管理等方面重点予以核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全市完成固废核查审核企业6家以上。

19.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衢州市固废危废监管处置体系建设方案》,持续加大工业固废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年内衢州江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废包装容器项目、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建成投产。

20.完善固体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做好“涉疫”点位医废监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到“涉疫”医废每日一清。加快危险废物集中运营收集转运中心建设,6月底前建成投产,使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转运市域全覆盖,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存量“动态清零”。统筹推动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工作模式。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物实施有效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

21.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市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

22.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美丽江山建设的重要载体。年内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并启动建设工作,计划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域“无废城市”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体系,统筹抓好实验室废物环境管理,夯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加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3.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做到辖区内PFOS和HBCD统计调查企业全覆盖。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

24.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深化“雷霆斩污”行动,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狠抓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严禁人为设置省内固体废物转移行政壁垒,严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中间人并委托全权处置的产生单位,鼓励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情况开展审计。

25.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整治提升。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包装桶及集中收集转运中心等为重点,以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为标准,对我市现有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整治提升,加强危废经营许可证中期评估管理,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良性局面。要重点支持行业领跑企业(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发展,优先支持其改建扩建,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后产物“点对点”利用、设立危险废物预处理点等工作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相关乡镇(街道)要把解决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放重要位置,根据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政策、资金等保障力度,对列入土壤治理项目库的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与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目标考核。将治土、清废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与土壤等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治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项目,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治土、清废工作有序进行。

(三)抓好宣传培训。继续加强“固体废物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培训,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整改,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围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配套制度培训。结合各类企业环保培训,加强国家工矿用地、污染地块等管理办法的普及,明确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附件:1.2020年江山市治土(清废)持久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2020年江山市治土(清废)持久战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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