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检查的通知》,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检查的通知各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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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检查的通知

2020-09-11 08:5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检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和编制人员检查的通知

各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在我省从事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辐射项目环评编制市场秩序,督促指导有关编制单位不断提升诚信意识、加强质控管理、提高编制质量,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严格质量考评的通知》(川环函〔2020〕453号)有关要求,并结合辐射项目环评工作实际,我厅拟对在四川从事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案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检查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赖选奇 13568922216 465991748@qq.com

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辛 超 15390073097

附件:辐射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检查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辐射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在我省从事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辐射项目环评编制市场秩序,督促指导有关环评单位不断提升诚信意识、加强质控管理、提高编制质量,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严格质量考评的通知》(川环函〔2020〕453号)有关要求,并结合辐射项目环评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9年11月1日之后,在我省申请报批的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其中,此期间向我厅报批的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如下: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同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瑞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生态环境部门已审批的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存在《监督管理办法》所列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信息及变更信息。

(三)编制单位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及资料准备阶段(9月20日前)

从即日起,各有关环评编制单位应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并于9月20日前向我厅辐射源处报送自查报告。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应提交本单位自2018年以来编制的辐射项目环评文件清单,注明项目批复部门、文号和时间,并附1本能反映本单位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实力和能力的环评报告书(表)。

各受检单位应准备本单位在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的相关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人员情况,被抽查编制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等全职证明文件。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四条相关内容,编制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说明,有核与辐射相关专业背景或掌握和熟悉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参加核与辐射有关培训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五条相关内容,编制单位具备核与辐射相应的基础能力、相应的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六条相关内容,编制单位保障条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办公场所、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专业技术软件配备情况、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

5.编制单位被抽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完整档案,包括委托书、合同、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环境影响预测相关数据资料及过程文件、审核档案、环评文件(含电子版)、专家评审意见、批复等。

(二)检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

由厅辐射源处牵头,省辐射站配合,并组织辐射领域有关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调阅、网络查阅和专家复核等方式,并结合我厅前期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抽取部分从事辐射环评文件编制的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对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检查,将随机抽取部分环评文件,并组织专家开展质量复核。对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有关检查,环评单位住所在成都境内的,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环评单位住所不在成都境内的,主要采取资料调阅、网络查阅等方式开展,有关单位应配合寄送现场检查所需的所有资料(邮寄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受检环评单位应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并于11月底前向厅辐射源处提交整改报告。

(四)成果运用阶段(12月)

对于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进行失信记分。同时,结合我厅对受理的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的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适时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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