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其官方网站上通报2020年第四季度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内容如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第四季度,全省住建系统按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勇于担当、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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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通报2020年第四季度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2021-02-08 10:20 来源: 山东省住建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其官方网站上通报2020年第四季度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内容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0年第四季度,全省住建系统按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勇于担当、奋力攻坚、狠抓落实,超额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住建领域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地8186个、工期超过3个月的市政工地734个,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规模以上房屋建筑拆除工地166个,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五项措施”。全省核准渣土运输企业1937家,渣土车共计34330台,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其中33145台安装GPS系统,安装率96.5%。全省城市及县城快速路、主次干道保洁面积57890万平方米,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6%以上,深度保洁率达到70%以上;城市及县城支路、慢车道、人行道保洁面积23813万平方米,机扫率、洒水率达到78%以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工地施工扬尘防治

各地健全扬尘防治标准体系,完善扬尘防控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加大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济南市依托智慧工地综合监控平台,推行扬尘网格化分级管理,创新公众“扬尘随手拍”社会监督机制,将扬尘污染纳入信用惩戒,提高违法违规企业的失信成本。烟台市建立“五位一体”新机制,使扬尘治理由主管部门督导向企业主体主动作为转变,将扬尘防治考核成果做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指标。威海市对建设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企业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停工整改、信用惩戒、限制招标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日照市印发《日照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细则(试行)》《日照市主城区重点工程驻场帮扶工作方案》,创新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菏泽市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扬尘治理诚信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菏泽)平台向社会公示违法失信行为,提高扬尘污染违法成本。枣庄市召开扬尘治理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会,集中推广扬尘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树立示范标杆。

(二)渣土运输管理

各地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和车辆备案管理,实现准入备案、运输过程和末端消纳全过程管理,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东营市组织召开“中心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与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作出“在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不遗撒、不带泥上路”等承诺。聊城市对在建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摸排登记,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工程渣土、垃圾及建材管理承诺书》,明确各方责任。临沂市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渣土车登记备案管理,及时更新备案目录,对未备案企业和车辆,禁止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潍坊市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紧抓源头、途中、消纳三个关键环节,开展渣土运输“八查治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滨州市按照“决胜2020”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誓师大会部署,会同公安交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未遮盖、冒载、沿途抛撒滴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济南市优化升级建筑渣土运输系统,加快推进新车监控软件安装验收,加强运输车辆智能管控,实现渣土车在全市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行驶轨迹的全面监控。济宁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合理调整渣土运输时间,实行“阳光运输”,让渣土车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城市道路保洁

各地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保洁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法,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威海市总结提炼了“刷、洗、吸、扫、洒”深度保洁“五步工作法”,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推进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工作。德州市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责任化管理,实行清扫车、人工联合作业,提高城区主干道机械化冲洗、清扫率。淄博市实现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建立了“管干分离”的工作机制和环卫企业监管考核办法,提高道路保洁市场化、专业化水平。青岛市结合环保部门“走航系统”提升道路保洁针对性,对《青岛道路环境颗粒物污染周分析》反映的污染严重路段,分析原因,增加保洁频次。济宁市完善智慧环卫系统,充分发挥智慧环卫平台“指挥棒”作用,构建全过程动态监管网络。泰安市深入推进城市主次干路深度保洁,加大指导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道路机扫率、洒水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动履行扬尘防治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扬尘防治措施缺乏长效性、连续性。二是依法处罚力度仍待加强,除济宁、泰安、菏泽三市外,其他城市行政处罚“宽、松、软”现象未改善,2020年累计处罚建筑施工企业4282个次,罚款金额4387万元,案均仅1万余元,严管重罚的工作要求未得到落实。三是深度保洁覆盖率进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虽已完成约束性指标,但深度保洁覆盖率仍然不高,与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差距很大。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扬尘防控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建领域扬尘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住建领域扬尘防控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2021年,中央将对我省开展第二轮环保督查,各地要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迎检准备,如实反映我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二)抓好今冬明春住建扬尘防控。各地要针对冬季季节特征,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要提前筹划做好明春工地开工扬尘防控工作,持续推进扬尘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扬尘防治成效不反弹。

(三)加强调度通报。2021年,省住建房城乡建厅将继续执行扬尘治理月调度、季通报制度,调度内容与2020年一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各地要继续做好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并积极报送典型经验做法,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扬尘治理相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季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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