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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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正式发布 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2021-02-20 09:14 来源: 闽北日报 

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普查按照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实施。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末,南平市普查对象数量8663个,包括工业源583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673个,生活源175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9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个。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404.35吨,氨氮345.50吨,总氮607.31吨,总磷40.96吨,石油类4.85吨。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86万吨,氮氧化物1.85万吨,颗粒物3.97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3.44万吨。

通过本次普查,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了涵盖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的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数据库,普查成果将应用于总量减排、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方面,对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市环境形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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