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市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督导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并组织投产前核查验收,对批建不符、能效达不到标杆水平、不符合高端项目要求的不得投产;要严肃查处以铸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切实提升产业产品绿色水平。(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
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
1.合理控制钢铁产能。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机制,合理控制钢铁产能(其中,建筑用热轧棒线材年产能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吨)。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整合升级。
1.合理控制钢铁产能。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机制,合理控制钢铁产能(其中,建筑用热轧棒线材年产能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吨)。
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整合升级。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产业发展,严控独立煤炭洗选、独立焦化、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产业发展,严控独立煤炭洗选、独立焦化、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