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如下: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函〔2014〕85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13号)规定,依据《山东省

首页 > 大气治理 > 除灰除尘 > 报道 > 正文

山东省关于7台燃煤机组通过验收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名单)

2014-11-11 11:2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如下: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

鲁价格一函〔2014〕85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13号)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有关情况的函》(鲁环函[2014]662号),请你公司对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自脱硝验收合格之日(详见附件)起执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元;对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等燃煤发电机组(详见附件)分别自除尘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除尘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02元。

附件: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名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