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如下: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
鲁价格一函〔2014〕85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13号)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有关情况的函》(鲁环函[2014]662号),请你公司对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自脱硝验收合格之日(详见附件)起执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元;对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等燃煤发电机组(详见附件)分别自除尘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除尘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02元。
附件:2014年9月环保设施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