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制定和执行中国低碳战略的主要部委之一,国家发改委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着中国低碳战略的发展方向,早在2008年就设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司是最直接的执行部门。该司司长苏伟表示:“前不久,我们在出席利马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国家发改委也是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因为这个可能下一步还要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由国务院条例或者人大立法。”碳交易法律层面缺失2011年年底,中国政府确定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和重庆7个省市作为碳交易的试点。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0月底,中国已完成二氧化碳交易13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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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动作再升级 碳交易酝酿更高层次立法

2015-01-07 14:45 来源: 中国企业报 作者: 张龙

作为制定和执行中国低碳战略的主要部委之一,国家发改委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着中国低碳战略的发展方向,早在2008年就设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司是最直接的执行部门。该司司长苏伟表示:“前不久,我们在出席利马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国家发改委也是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因为这个可能下一步还要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由国务院条例或者人大立法。”

碳交易法律层面缺失

2011年年底,中国政府确定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和重庆7个省市作为碳交易的试点。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0月底,中国已完成二氧化碳交易1375万吨,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碳市场规模明显扩大。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表示,应该加快推进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虽然中国很积极,但还是很滞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这个工作,完善有序推进。

有专家指出,“全国碳交易市场”战略还需在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交易量分配方法、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温室气体报告核查制度、法律支持及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强国家层面碳排放交易的顶层设计。

在王志轩看来,最近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可以说是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这些都不能够说明国家现在碳排放交易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没有的。

“现在的《暂行办法》能不能尽快地变成国务院条例,逐步在法律里面加以规定,这是我们进行碳交易这件工作能够做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在法律方面,实际上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基础,因为在我们实施交易的过程,或者电力企业在挖掘潜力的过程,它也会同时遇到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污染保护法、大气防治法等等,《暂行办法》和这些法进行比较的时候,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王志轩说。

王志轩表示,碳交易出来以后没有法律支持,不要说法律间打架,就算是互相之间处理协调的时候也不行。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表示,碳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很多地方缺少一些法律的支撑。

由点及面:欲建立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排碳要付出成本,减碳能获得收益,这是我们对建立碳排放市场的基本认识。”苏伟强调说,去年以来,中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从试点运行情况来看,总体平稳。下一步将以7个试点为核心,以点带面,向周边辐射,尽快推动形成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总经理石玉东认为,从政府层面看,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9月国家发改委再次明确计划于2016年实现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总的来说,全国碳市场建设,我认为因为我们试点三年结束,2013—2015年,我希望统一的碳市场能够尽快建设起来,当然在这之前,我们交易所还是要把自身做细做实,为我们下一步全国市场的建立提供一些经验。”宾晖说。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碳市场部副主任张昕告诉记者,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政府机构的问题,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来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的机制,特别是碳交易市场是政策主导性非常强的市场。这个市场如果更多去发挥政府的作用,很可能就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管理瓶颈,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时候,如何处理好政府的经验、地方政府的经验、中央政府的经验,也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

在王志轩看来,碳减排、碳市场在中国来讲虽然进行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从宏观和长远来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即便各种条件都比较成熟的欧洲,碳市场的运作也遇到了相当大的一些困难和波折。

碳交易呈现金融化趋势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认为,以前所谓的碳金融就是CDM(清洁发展机制)买卖贸易的碳金融,如果从广义上来讲,就是金融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的金融手腕,都可以归纳为碳金融。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考虑,我想前后延伸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服务于节能减排产业链最前端的节能减碳服务,节能减排技术使用推广当中的碳应用;二是类似传统原来做CER(核证减排量),现在可以做CCER的贸易,今天我们来了很多碳资产的公司,我对国家的CCER,在合适的价格买入,在一定价格抛出,甚至用CCER碳产品做一些其他的成本和金融活动、抵押贷款等等;三是资金参与碳交易市场,甚至今后现货衍生品+期货。”王靖说。

事实上,碳金融已经在国内落地发芽。作为试点之一的湖北,在碳金融方面做了不少的尝试。

“一是几家银行和我们交易所签订一共800亿元的授信;二是9月9日,兴业银行和我们一个控排企业签订碳资产抵押贷款的协议,200万吨共4000万元;三是11月26日,碳基金在湖北成立;四是11月26日,在前面4000万元基础上,四个企业参与的碳资产抵押贷款协议也签了;五是我们碳资产配额的托管协议出来了,我们已经签了一笔100万碳资产托管,最近还要签一笔,100万吨的托管。”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副总经理王习斌说。

在另一个试点地区广东,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所最近和浦发银行合作的两款产品,一个是配额抵押融资和法人账户融资,已经通过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将于12月底正式对外推出。

原标题:环保动作再升级 碳交易酝酿更高层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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