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工 程 编 号:4403002013016303工 程 名 称:北环大道(凯丰路~新洲路段)污水干管工程对中康路地铁监测工 程 地 点:深圳市福田区公 告 时 间:2015年01月14日09:00时 至 2015年01月20日17:00时受理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01月14日09:00时 至 2015年01月20日17:00时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定 标 方 法:票决定标法招标部分估价:90.68832万元招 标 内 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北环大道(凯丰路~新洲路段)污水干管工程对中康路地铁监测。根据《北环大道(凯丰路

首页 > 水处理 > 市政污水 > 招标 > 正文

深圳北环大道污水干管工程对中康路地铁监测招标公告

2015-01-14 10:08 来源: 中国国际招标网 

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3016303

工 程 名 称:北环大道(凯丰路~新洲路段)污水干管工程对中康路地铁监测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福田区

公 告 时 间:2015年01月14日09:00时 至 2015年01月20日17:00时

受理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01月14日09:00时 至 2015年01月20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定 标 方 法:票决定标法

招标部分估价:90.68832万元

招 标 内 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北环大道(凯丰路~新洲路段)污水干管工程对中康路地铁监测。根据《北环大道(凯丰路-新洲路段)污水干管工程对中康路地铁监测技术要求》,具体监测内容为对北环大道(凯丰路-新洲路段)污水管网干管工程—中康路管道施工段地铁右线隧道结构、运行轨道进行自动化监测,监测点布置在隧道顶部、侧壁及轨道道床上,以及其他应由监测单位完成的工作。具体详见设计院技术要求。

招 标 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电 话:0755-8303094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耀

联 系 电 话:0755-83030949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是否预选承包商:否

企业资质要求:其他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必须同时包含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含测试、监测、检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无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资质证书;(3)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温馨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投标企业的投标员指纹登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员指纹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联合体投标员指纹登记。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5、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6、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原标题:北环大道(凯丰路~新洲路段)污水干管工程对中康路地铁监测招标公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